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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换了一班人。许多警察和消防队员被他一个人累得不行,有的警察开始骂人了。围观的人也不满意了,说要跳就跳,让人白白等了七八个小时。到了下午六点半左右,太阳快要下山,黑暗渐渐来临。他好象感觉到死亡在召唤自己,闭上眼睛,纵身一跳,先被楼下的广告架挡了几次,减少了下坠速度,再落在厚厚的气垫上,他居然站起来,四处看看,他好象觉得奇怪,这么高跳下来,居然没有死。警察将他立即送到医院,做了全面体检,他只受了点轻伤。按现在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自杀是犯罪,要判刑的。当晚,警察在医院里将他逮捕。不久,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认民法院以他蓄意自杀,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死刑。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我国第三名被判处死刑的自杀犯,我省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自杀犯。
我很好奇,想知道第一个因自杀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周科长说,他是安徽一个农民,因他怪乡里村里收费太多,家里穷,拿不出钱,被乡政府和派出所的人抓了去,关了几天。他不服,大吵大闹,被人打断了手。放了回来,他卖了家里的猪,与同乡另一个农民到北京来上访。谁知乡里知道他们要上访,写了材料报给县里,县里报给省里,省里很快递到中央信访部门。电子公文的速度自然比他们坐的火车快。他们到了信访部门,一报名字,说为了什么事来的,人家早就看到了基层政府报来的材料,他们当然相信党的基层组织的话啦,不接受那两个农民信访,让他们立即回去,应该交的钱要及时交清,上访没有用。如果再来,就是妨碍公务,只有通知当地警察来抓人。那个农民很刁,既不服乡里的政策,又不听中央信访办同志的劝告,总觉得自己那点小利益被侵犯了。你说他没有觉悟?没有头脑?不,他步行到**,买了一张三十元的登楼票,跑**城楼的正中央,就是**当年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成立了的地方,他看一眼广场上密密麻麻人,飞快爬上护栏,想一头倒栽下去。楼上的便衣警惕性相当高,立即大呼,有人要跳楼。楼下执勤的两个武警反应敏捷,冲上前来,伸手接住。那个农民的脚挂了一下**画像,减少一部分阻力,落到地面前,被两个武警接住。那个农民没有事,一个武警的手臂骨折了。**画像也被农民脚上穿的那双旧解放鞋划了一道印子,象将人头劈开两半。人中部位的印子最明显,有人在远处看了说象希特勒那一撮小胡子,简直污辱了伟大领袖**的光辉形象。警方当即逮捕了那个农民。后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自杀罪判处这个农民死刑,以损坏文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以过失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最后执行了死刑。与他同村的另一个农民也要与他一起自杀,因为他身上只剩下二十四元,买不起登楼票,就投入金水河,被武警捞了上来,喝了一肚子脏水,没有死得成。后来,他因自杀罪判了无期徒刑。
我问:“这个农民真该死,你有天大的委屈,自杀也不要到**城楼上去嘛,那国际影响多么恶劣,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多个大损害!临死还让年轻的武警骨折!”
周科长说:“就是嘛。他不顾蝼蚁之命,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又问:“那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呢?”
周科长说,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是上海的,一个白领。据说在执行枪决时,他站都站不起来。恰恰是他,在上海召开一次大型国际经济论坛会议时,他爬到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上,当着各国代表的面要往下跳,临危不惧,国内和国际影响极其恶劣,幸好被上海特警及时制止了。
周科长拿出一张数据表,他说:“你看这一条线的走向,国内自杀事件,每年呈递增趋势。自从颁布了新《刑法》,自杀现象有下降的趋势了。为什么会下降呢?难道想自杀的人还怕死吗?不是,他们有自杀冲动时,并不怕死,但怕触犯法律,怕被枪毙而死。这就是法律的刑罚对自杀者有震慑作用。从理论上说,许多人不如意时,时常会想到自杀,有的只是一闪念,想想而已,有的却执迷不悟,蓄意自杀,而且很多人自杀成功了。假若全国患忧郁症而且有自杀倾向的人都成功自杀的话,那么,我国每年要死去二三百万人,人才损失达几百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将自杀者以处刑罚,即使他在看守所里仍没有放弃自杀的念头,可是,枪毙他与他自己自杀而死,感受是绝对不同的。
“再从人权来说,自然人凭什么有权处置自己的生命?自然人是父母生的,文化是老师教的,上了大学,国家提供大量奖学金。国家的主体是人,如果人人都采取自杀消灭生命本体,国家必将衰亡。因此,将自杀列入犯罪,是我们国家最人道主义的独创。就是说,枪毙少数几个自杀犯,来拯救大量的即将自杀的人们,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我就听说有几个人因为拆迁纠纷,到北京上访没有结果,想在**前**也不敢了。这就是新刑法的威慑力所在。”
我本想与他争辩,听他一番话后,放弃自由思维,坦诚地认同他的观点。接下来与他交谈很愉快。
我离开看守所前,老同学已经办完事了。他告诉我,明天早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大概在上午十点左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你如果有时间,可以。他给了我一张门票。
次日,我去体育馆参加宣判大会。馆外有许多警车和武警。进了馆内,台上台下,站满了人。台上几名犯人被五花大绑,背后插着牌,有一个上写“自杀犯”三字,胸前挂着一块牌子,上写他的姓名,划上一把叉。我坐在前排,看清了他。他低着头,全身似乎在发抖,还流了眼泪。想象不出,他曾经竟是一个坚定的自杀主义者。
当天下午,我在单位打电话给老同学,很想知道那个因自杀判了死刑的犯人临死前的情形。枪毙死刑犯的事老同学经历得多了,他说起来很轻松,甚至有些搞笑。他说,前一天晚上,看守所给那个自杀犯单独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无非是鸡鸭鱼肉,海鲜肯定没有,可以喝半斤酒。他吃了饭,洗了一个澡,晚上仍然与其他犯人睡在一个监舍里,只是戴了脚镣。他肯定睡不着,其他人也睡不着,陪他说话。大概早上三四点钟,人都累了,会倒下睡一会。到了五点半,四个年轻的武警打开铁门,冲进去提他,我与法官跟在后面。其他犯人都会惊醒,坐起来,谁都不说话,都看着他,算是送行。整个看所守知道要枪毙人了,都醒着,很安静。武警在捆绑他之前,先札好他的裤管,因为很多死刑犯绝望时可能会大小便失禁。刚动手捆绑时,他果然先尿了,接着拉了一筒屎,掉在扎住的裤管里。他脸色惨白,有气无力地哀嚎,我冤枉啊,冤枉啊,我不想死,我不想死。他全身发软,后面两个武警架着他。有一个年轻武警实在忍不住,边捆边问,你现在既然怕死,为什么自杀时一点都不怕死?那个死刑犯哭着节节巴巴地说,他怕被枪打死,宁愿自杀。求求你们,求求你们,将我带到一幢高楼上去,我愿意自己跳下来死,为你们节约几颗子弹。武警当然不会听他胡言乱语。武警是执行公务,我们也是执行公务,谁也帮不了他这个忙。在法律程序里,他只有一个死法,被枪打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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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8)
看守所里的“狱霸”也被称为“号头”,这样的“号头”在监号里是老大,凡是新来的或“不听话”的人都要被“号头”修理,轻者淋冷水澡,重者是被殴打或利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有的是被捂上厚厚的被子“发汗”,有的则是被强行喝尿。打人用的东西是毛巾,他们将毛巾系一个疙瘩,然后沾上水,狠狠的抽打被害人。对新来的人或“不听话”的人动手的则是“号头”手下的人,他们进来时被打,等被“打服了”就开始为“号头”服务,等再来新人,他们又开始打新人。(我所知道的就这些,其实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手段。)
在监号里挨打最狠的要属**犯一类的,他们被称为“性福犯”。凡是犯这种事情进来的,没有一个落好的,先是冷水澡,然后就用大被“发汗”,再挨顿打,最后还得喝尿,只要死不了,每天都得被琢磨,更搞笑的是,一些“号头”每天强行让这些“性福犯”**,敢说个不字就是一顿狠打。
进看守所也有不挨打的,比如说,在社会上有点名气的,经济问题,杀人犯或是一些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等等。当然了,这里最主要的还是监管人员的一句话,比如说,这个犯罪嫌疑人在进监前托了关系找了人,那监管人员会和监号里的人打个招呼,一般是这么说的:“这个人谁也不许给我动啊!”,一听这话,“号头”及其他人就不会乱来。
当然了,也有反向的。比如说,一些比较顽固的嫌疑人,在进来时不尊重监管人员的,这些人的下场往往很惨,只要监管人员对监号里的人说:“帮我好好照顾照顾他。”,下面就不用说了。
其实监狱或看守所里的监管人员不是不管这些,他们的管理是这样的……某监号里打人打地爹一声妈一声,惨叫声不绝于耳时,监管人员会到门口敲敲门说:“行了啊,差不多就行了,别他妈没完没了。”,监号里的人听了这话就收手了,但要给挨打的人扔下一句话“X你妈的,明天继续!”
大家会问,这样的事情不会出事吗?可以坦白的告诉大家,全国每年都会有很多人死在看守所或监狱里,只是“躲猫猫”这个事情闹大了,否则,谁也不会知道李荞明是咋死的。
其实愚夫知道的这些只是冰山一角,这里还有很多说道和“规矩”,要想知道真实的情况,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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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9)
看见网上越来越多“诚证床友”的帖子,感觉是一种极其颓废的玩乐心态,里面又夹杂着一些不满和报复心。是对社会,对自己,还是对他人,或者是皆有,或者只是当事人开的玩笑。
床友,有趣的词。网友、博友、舍友、笔友、棋友,N种关系,只要是发生了关系,就能称为“友”。但有了一个床字,这样的友,是暧昧,但又不会牵扯不清。怎么说呢?感觉有一丝冷。《花花公子》老板休·海夫纳80大寿生日派对上吹嘘自己睡过的床友不止2000,他自己都早忘记具体数目了,但他又说自己是个注重质量的人,所以数量的事情,就顾不上这么多了。这样的床友,和睡过多少**,嫖过多少次娼有什么区别。但床友对于他来说,不过是床上关系而已,和他真实的生活又有何关系。那些睡过的女人,等同一生中喝过的水,看过的A片一样无足轻重。
产生在床上的朋友。其实也算是一种简单关系吧———仅仅为性需要。满足了就好。我要的不是你的一生,不要你的承诺和独享。要的只是**。但关系仅仅在床上,想来也怪残忍的。想起来的时候,就直奔一张床,做完了,穿好走人。路上看见了,招呼都不好意思打,尤其是碰见熟人,不知如何解释彼此的关系。
爱不爱的,已经被作为一个复杂步骤被简化掉了。快餐年代连爱情也被省略,说不清是进化还是后退,反正大家单刀直入,想干嘛直接入正题好了。用不着揣度什么。像以前那样穷追猛打,花时间花金钱和精力,不但床没上成,连心也给别人伤透,要不就是到后来味同嚼蜡,又不忍丢弃,双方牵扯不清,有情人终成鸡肋,弄得身心疲累。何必这么复杂?直接找个床友,干手净脚,床上做一对恩爱夫妻,怎么爱都可以,反正,只限于床上。明天,我们又是陌生人,回到各自的轨道。而且该干什么干什么去,男的还是模范丈夫,女的依然相夫教子,过自己原来的生活。彼此无需挂念。
危险关系,简单但残酷,类似小孩子玩火。放纵爱欲,任其泛滥成灾。但见好就收,为了自己。责任心丧失,私心泛滥成灾。
那么老公算不算合法的床友?应该不算。做得床友的,就不应该是彼此拥有的,而且不必要知根知底。互相不应该有类型男女朋友或夫妻那样的牵绊和压力,谁也无权过问谁,管住谁。他可能也是别人的,你也可能有不同类型的床友,关系仅此而已,不必复杂化。也许有一天两人可以躺在床上,还可以轻松谈论和别的床友之间的经验感受,互相探讨切磋。呵呵,都是花心大箩卜,半斤八两,谁也不能笑话谁。
物欲都已经横流了,感情还谈什么纯真?就这么七荤八素,收集所有调味料,填满单调庸常的生活。所谓爱情婚姻都这么累人,真不如找几个床友好了,想换就换,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床上可以很疯狂,床下可以互不干涉。要完整地拥有一个人,也意味着你要完整地付出自己。这么自私的现代人,这么无聊的生活里,谁做得到像父辈那样,完全地奉献自己给他人?
人总会在多种状态下徘徊,但永远不可兼得。床友只能意味随时随地地失去,而想完全得到的话,又会变得枯燥乏味。床友大概只是暂时,但既然已经有了这样一个词,就一定有了前仆后继的实践者。时代变了,一切变得不确定和无所谓。玩耍的人生,一边恶搞一边自嘲。谁说纯洁跟谁急,傻子才忠于别人,聪明人忠于自己。至于未来,没人去打算。
闹着玩吧。现在何止是垮掉,简直连满地找牙的精神都没有了。在注重感官刺激的人眼里,性才是唯一,人家追求的是纯粹玩乐精神,再不行,就干脆恶搞。即使是天塌下来,在这些人眼里,也不关自己的事。说起来,是真有点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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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20)
我有多个性伙伴有错吗?(转)
目前有两个。一个是爱人,有时住在一起;另一个在上海,我们经常电话**。忘了说了,两个都是女的。
我是个在性观念和性行为上比较开放的人,之所以形成这种性观念,似乎与外界环境的影响没有太多关系,似乎与本性有关,但本性是否因外界影响而成,我就不知道了。
天生就这样,性观念比别人开放。比如我小时侯就觉得J女的职业没什么,没有歧视感。
我跟大家接受的传统教育一样啊,没多也没少,所以我猜想这是天生的。稍微比别人特殊一点的,就是小时候家里有很多外国书,间谍啊,反侦探题材的,**描写比较**。都是我妈的书,我经常偷来看,有一本书里描述了三个人(一男两女)同时发生性关系,给我印象挺深的,我当时就想着,将来有机会我也试试。
22岁我第一次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当时除了怕疼,在心理上是没有什么障碍的,如果不疼的话,我是可以轻轻松松地完成整个**过程的。
在我看来,性生活本身不存在任何特殊意义,它和拥抱、接吻、握手、吵架、和朋友共进晚餐、等等,拥有共同的含义,即:这是两个人拥有相同意愿并且去实施了的事件。我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