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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她拒绝被胁迫。
“说。”他怎么能容她拒绝。
“你、你这是犯规……我们说好的……那时就……说好的了……”
“说好什么?”他很赖皮的问。
“你怎么敢这么说……”可恶!
“我被催眠失忆了,这是后遗症。”再吻。
“你还可以更无耻一点吗?”她气得抬腿想踢开他。踢人未果,反而陷入更加危险的状态。就在她警觉的要翻身离他远一点时,他低哑的回了一声:
“可以。”然后她所有的神智突然断了线,在一波狂猛扑来的激情海啸中灭顶,什么也说不出口,什么也没法想了,一切只能任由本能去主导,在惊涛骇浪中任凭冲击摆荡……“说爱我吧,娴……”
那么强势的命令,竟令她听到卑微的渴望……“我爱你……”
“爱的是哪个我?”
“笨蛋!”她骂,举高双手环住他肩,将他用力拉近,主动吻住他。
在每个换气的空档,都不忘要再骂一句笨蛋,然后,被他狠狠的报复了……再次醒来,是清晨五点。
她其实很困,恨不得再睡上十个小时;但看着他始终清明的眼,半靠在床头望着她的样子,不由得心头一软,勉力振作,不睡了。放纵了大半夜的激情消耗掉了他们的体力以及满足了久旷的欲望,两人终于可以心平气和的盖棉被纯聊天,不会再轻易的讲不到三言两语就被肉体的渴望偏离了重点,不由自主的向欲望投降。
当然,话题不免还是绕在金公子身上打转。奉娴是出于好奇,金先生则是因为介意。既然如此,就没有闪躲的必要,该好好谈个清楚才是。
“怎么会突然这么介意他呢?你二十年来都不怎么提他的。”她的情夫大人向来心高气傲目中无人,最瞧不起金公子那样的二世祖人物,尤其痛恨他那爱出锋头、老是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娘娘腔样。
当然,无需他亲口发出严厉批评,奉娴就能从他满是鄙视的目光中读出他的不屑。这位情夫大人是谈也不想谈的,怎么还会浪费口水批评他。
“因为你认为他有趣,你还让他牵了你的手。”
“我没有办法太过排斥他,那是你的身体啊,我已经没办法排斥了。”
“所以如果以后他吻你、抱你,也可以了?”
她想了下,摇头。“以后不知道,现在还不行。”
他不说话,低头狠狠吻了她好久,直到她快窒息了才放开她。
“不要把你的烦恼变成我的烦恼。你跟他好好的把这件事解决吧!至于我跟你的问题,我觉得比较重要。”
“什么问题?”他问。
她在回答之前,两手的拇指与食指同时发力,往他两边的腰侧拧出一团相对柔软的肉扭来扭去的蹂躏。金郁骐只是轻轻倒抽一口气后,也就由她去泄恨了。
“居然逼我说我爱你!你忘了我们当初说好只当情人不说爱的吗?现在这样又算什么?”她质问。
“当初如果不那么说,你会跟我在一起吗?”这个长着一张贤妻良母脸的女人,从来就没打算认真对待她的爱情以及婚姻。
或许,不会。奉娴在心底给着答案,但这答案并不是那么肯定。
“不过,当年那些话都是出于真心,只是,人总是会变的。”
“这样……太没有信用了。”她弱弱地批评着。
奉娴本来并不打算跟任何男人有所纠葛,当初接受了金郁骐,除了两人很熟、他是她人生中最熟悉的异性外,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常常懒得出来。两人可以在相见时很热烈的纠缠,但他不会黏着她,不会在她生活里占去太多时间,不会在她生命里占去太大的位置。说他是个大活人吧,他却常常活得像个来去无踪的鬼。对于金郁骐这具身体,现在这个家伙是有优先使用权的,但为着当年的那点过不去的心结,抑郁难解,将自己宅在意识深处,一副自暴自弃又颓废的样子。戚觉上他一辈子都不打算让金公子知道他的存在,也懒得出来宣示主权,似乎就这样消失也没关系。
所以,那年,当他吻上她的唇,半认真半玩笑的问她:“我们当情人好吗?”
她愣了下,回答他:“好啊,就当情人,不许说爱来爱去的恶心话。”那时只想着反正他不会常常出现,她有情人的同时,还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
奉娴的人生大愿是世界和平,人生期许是与任何人事物都保持在最低限度的接触。对奉氏是这样,对情人也是这样。不是因为自由万岁,而是纯粹不想跟这个世界互动太多。
他跟她,都有点厌世的情绪。这或许正是他们会走在一起的原因吧。
“娴,我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希望我们之间不仅止于是可以上床的情人,而会对你渴望更多。二十年来,在这个世界上,能证明我存在的只有你,让我愿意醒来。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已经消失了。”
“郁骐……不要用煽情的话来挑拨我的心。在现在这种时间,在我脑袋不能正常思考的情况下,我会被你轻易拐掉的。”她伸手捣住他嘴。“你才不会。你太清醒,谁也拐不了你。”他握住她手,轻轻吻着。
“我可没你这么有信心。你不知道女人一谈到感情,最容易犯两种病吗?”
“什么病?”他饶富兴致的问。
“‘白马王子病’和‘圣母病’。”她一脸正经,说得很权威。
他被她的样子逗笑。“愿闻其详。”
“正好可以拿你和我老板做例子。”奉娴轻笑一声,接着道:“我家老板,虽然不具有爱情小说里形容的家财万贯事业有成全球排名一百大的商业皇帝身份,但从他俊美的外表、优雅的仪态兼丰厚的身家来说,也算是一名白马王子了。他这样的人,是怀春少女心目中患上‘ 白马王子病’的最佳典型。英俊潇洒、温柔体贴、出手阔绰、出入名车接送、随时创造浪漫情境,让女人脸上有光,走路有风,被全世界的女人又羡又妒,满足了女性心中最美丽的梦想。”
“哼。”
“而你,一个黑社会出身的孤傲男子,身世复杂,经历离奇,一张俊美的脸长年被阴沉冷酷的寒霜给塑成了生人勿近的气场,显得无比危险邪魅,让人无法接近的同时,又不由自主的被深深吸引着。深信在这样坚硬难亲的表相下,一定有着一段悲伤的往事,像道永不愈合的伤口,始终在心底深处淌着血,就等着一名圣母张开柔软而温暖的怀抱,将你这块寒冰给融化成春风,给你最欠缺最渴求的爱。女人会疯狂爱上你,那便是‘圣母病’ 了。”
这个“无比危险邪魅的男子”终于忍不住朝她丢来一记白眼,连哼也懒得哼出一声了。
“嘿,给点反应嘛。这两样伟大的病症都为同一个你而产生,你不觉得很荣幸吗?”她笑得好温柔,轻声细语得几乎听不出她是在椰愉。
见鬼的荣幸。不睬她。只问:“你想犯‘白马王子病’还是‘圣母病’ ?”
奉娴与他双眼对上,发现他眼中隐隐的期待,于是也半带玩笑半认真地道:
“原本我哪种病都不想要,可,若是非接受不可,逃也逃不掉的话,那我就……都要了。”
“真贪心。”没有气怒,没有以吻为惩再次宣告主权什么的,他只淡淡的这么说着。
“当年我们决定当情人时,你就应该想到可能要面对的结局。”她温柔地说着冷酷的话。
“是啊,你总是在每一次分别时说再见。”
“因为我总认为每一次相见都是最后一次了。”
在他二十岁、她十六岁那年,他不再满足于只当她世上唯一的知己好友、唯一知道他存在的人,以及,唯一能够唤醒他的人。所以他从美国飞回来,就为了见她一面。等在她的学校外头,明知道她四点半才放学,但他却在十二点钟离开机场之后,就驱车过来,像根电线杆似的傻傻杵着,直到被她发现,被她领回她租赁的小套房,才又像个人样的活了过来。
金郁骐这个身份、名字、一切,是属于他的;但他常常处于将一切毁灭的冲动情绪中。如果再不抓住些什么的话……再不让自己对这世界产生一丝丝留恋的话,他若不是真的将自己毁灭掉,就是去毁灭所有看到的一切。
抓住她、强势要她当他的情人,不过像是濒死之人的迥光返照,带着深深的不甘心,却又无力阻止正在消逝的一切,只能以撷取到一时的痛与快,来证明些什么。
那时,他其实是已经放弃自己了……奉娴会同意他的要求,可不是什么圣母病发作;她也不过是会对男女之情好奇,却不愿为此惹上摆脱不掉的麻烦罢了。她爱好世界和平,讨厌一切可能的麻烦。如果不会造成麻烦的话,再怎么离经叛道的事,她都敢做的。
如果最后的最后,他放弃了自己的存在,那么,他会是她理想的情人。
谁也不想要天长地久,只愿一晌贪欢。
他和她,都认为结局只会如此。
他们只有一时一刻,不会一生一世。
他们只在黑暗里拥抱,不会在阳光下微笑。
他消逝也了好,存在也好,并不关她的事。只要两人相处时还能热烈的拥抱就好。
她是否还依然淡漠如斯,谁也不确定;但他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颓废阴暗到想将自己消灭掉的人了。
当他不再是那样的人时,就不会允许她逍遥自在的置身事外。
“娴。”他起身下床穿衣。天已经亮了,而他的脑袋渐渐有丝恍惚,这是另一个人格将要醒来的征兆,所以他得回房了。
“嗯?”她懒懒的侧躺在床上,眯着眼欣赏美男穿衣。
“我爱你。”
她顿了顿,脑袋当机了好久,才脸色发青地涩声道:“这是我听过最可怕的威胁了。”
“很高兴你清楚我的意思。”愉快的吻了她一下,算是Kiss Bye,走人了。
第九章(1)
“这是在哪里买的?好好吃!”
他眼前端坐着一个漂亮的小女孩,大眼睛眨啊眨的,满是好奇地问:“……好吃吗?”
“嗯!好吃!”他连连点头,开心的直朝她笑,然后继续对纸盒里的炸鸡块进攻。“我喜欢这个味道——”
“以前没吃过吗?”
“……嗯……没有。”他想了下,很肯定的点头。再次道:“我没吃过,如果我吃过一定会记得!”
“这是肯德基的炸鸡,你怎么会没吃过?”这是个全民疯快餐的年代,满大街不是麦当劳说是肯德基。几乎找不到几个没吃过的小朋友了。
“肯德基我听过……”眼神有丝迷惘,像是思考得很费力,最后摇摇头。“可是这样好吃的束西,真的是现在才吃到的。反正我以前一定没吃过炸鸡。”
“真的吗?”六岁的小女孩欲言又止,大眼睛带着点疑问,原本热情全开的笑容也收敛成浅浅的微笑。
“真的!”用力点头。在吃完最后一块炸鸡之后,他突然问道:“对了,你是谁?怎么会在我家?”
小女孩一惊,呆呆望着他,张着嘴,却说不出话来。
“你怎么了?”他好奇地问,心中想着:好可爱好可爱!连呆呆的样子都好可爱。
“我我、一直都在啊,你……忘记我了?”小女孩原本流畅的表达能力一下子变得结结巴巴,语不成句。
“什么忘记?我根本不认识你啊。”他偏着头,苦苦思索之后,突然觉得眼前的一切怪怪的。“对哦,我不认识你,怎么会吃你的东西?还有,我怎么会坐在这里?我不是在床上吗?”
“你、你……真的不一样了……”小女孩以几不可闻的声音低喃着。
他觉得自己应该很虚弱,于是有点摇摇晃见的站起来,喃喃自语道:“我一直在生病,今天才有一点点好起来,爸爸说不要出门吹风,我该在床上躺着的,怎么出来了呢……”
小女孩再也没有说话,一双漂亮的大眼瞪着他。
“我要回去睡觉了。对了,你还没说你叫什么名字呢。”打了个大大的哈欠,揉着眼,精神不济地问。
她还是静静的。
“怎么不说话呢?啊,是因为我没有自我介绍吗?我叫金郁骐。你请我吃好吃的炸鸡,我们当朋友吧!你是我第一个朋友哦。”
“第一个朋友?”
“嗯。”很努力要振作起精神,不让睡意征服。“所以跟我说你的名字吧。”
“我叫……”
叫做什么?他没法听见,小女孩的身影突然远去,蓝天白云的色调霎时被一片黑暗取代,所有的声音消失在风里……醒来,酸涩的双眼几乎睁不开。不知道是醉酒的关系还是睡眠不足……啊,不可能会睡眠不足,他昨天不到十点就睡了。抓来床头的闹钟一看,现在是上午十点半,也就是说他,至少睡了十二个小时了。就算酒量不支到连喝个鸡汤都能引发宿醉,也没道理会疲累成这样吧。
即使做了个好长好长的梦,也不致于会这样……不过,真是个奇怪的梦。他是很喜欢吃肯德基的炸鸡的,但那个小女孩却不在他的记忆里……小女孩是出自他的幻想吗?算不算是催眠之后产生的后遗症之一?
想不起来……那就算了,还是想想自己的情况吧。
他这身体是怎么了?上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是什么时候?要不要在过年后再安排一次详细的检查?三十岁是成熟的年纪,身体心理都处于高峰期,没道理出现未老先衰的情况,更别说他每天都有乖乖的在健身房耗时间呢。
懒懒的在床上伸着懒腰,虽然头有点昏沉,身体也有些疲惫,懒懒得连根手指都不太想动,但这样的疲惫里,却带着种轻松且飘飘然的感觉,像是积压已久的压力获得了美好的抒发,身体与心灵都得到了彻底的休息……躺在床上想了好一会,直到时钟指向十一点,他才将满脑子乱七八糟的想法给丢开,决定起床去沐浴一番。
他每天习惯洗两次澡,早上淋浴是为了让自己更显精神,能够光鲜亮丽一整天;晚上以温泉粉或各种可以舒解疲劳的药草香精泡澡,是享受与养生,能让他一整天所经历的各种好事坏事都能藉此归零,然后毫无负担的睡个好觉。
当个只会坐享父亲留下来的财富而不事生产的二世祖并不可耻,可耻的是连享受都不会,只会拿着大把钱财洒在自己也不知道的地方,追求连自己都搞不懂的理想,最后得了个败家子名声不说,更把自己弄得潦倒落魄不堪。这种失败的二世祖他见过太多了,常常让他为之感叹不已,觉得他们这是何苦来哉。
金郁骐很清楚自己就是个二世祖。不会特别引以为荣,但更不会视为羞耻。
明明就是投了个好胎,一生下来就比这世界大多数人拥有更多,又何必纠结在二世祖这三个字听起来多么的米虫?多么的不华丽?多么的被世人瞧不起?与其在这些已经确定的事情上胡思乱想,还不如多去想想要怎么华丽的过完二世祖的美丽人生。
他很自信,自己是个成功的二世祖,因为他很懂得享受,更是从那些享受里得到极大的满足与快乐。当别个二世祖总心心念念着要开创一番大事业、当个成功的大企业家时,他却顶着美食家的头衔满世界趴趴走,吃遍美食,赏遍风光。而当他们真的意料之外的功成名就或毫不奇怪的身败名裂时,他金郁骐还是一个挥霍着家产、过着悠闲贵公子生活的二世祖,对着别人的潮起潮落,或者发出一声惊叹,或者发出一声戚叹,就像看戏一样,过眼即忘,日子仍然照过。有野心却没实力,是件很危险的事。人贵自知。所以金郁骐一向很庆幸自己生平无大志,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