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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位子要有特别功劳的人才能坐,副官忙推辞,吉乐把他按了下去,他只有乖乖坐下的份了。副官心里那个高兴啊,就不是笔墨所能形容,只觉自己今天走了大运,赶了一顿好席不说,就连挨打也有重赏,真是个幸运之极的人,连脸上的疼痛也不觉得疼了。
吉乐招呼天月众女和随来众人坐下,自己最后一个坐下,举起酒杯给沙驼曼和众人斟好酒,道:“大家随意啊,这是庆功酒,不要客气。”一口喝干。
吉乐做出表率,众人只好陪着喝了一杯。
给多哈报信的副官喝得最有特色,抓住酒壶,以嘴就壶喝光,一下把酒壶摔在地上,站起来道:“酒也喝了,要杀要剐,任凭你处置。就算他没有骨气,还有我,没有丢休卡王国的脸面。”眼里射出愤怒之光,死死盯着多哈,拍拍自己的胸脯,一副视死如归的模样。
副官的话,语惊四座,众人的高兴一扫而光,担心吉乐要如何处置副官。
吉乐淡淡一笑,赞道:“好汉子啊!”站起来,走到副官面前,拍拍他的肩头,道:“休卡王国有孬种,也有好汉子,你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好汉子。”
副官眼里闪过一丝傲色,道:“你别高兴得太早,休卡王国不会没有好汉子的。”
吉乐击掌赞道:“你说得对,休卡王国是有好汉子,奥玛里维、塔布,还有你,都是不错的汉子。不过呢,就算你是好汉子,处在我的重围之中,你又能怎么样呢?”不再理睬副官,转过身,对心惊胆颤的众人道:“大家吃好喝好,我就告诉你们什么是惊喜,什么是悲哀。”
回到自己坐位上,吉乐端起酒杯,道:“来,大家喝。”一口喝干。
胆颤心惊的人们只好相陪。
多哈的副官想了想,抓住酒壶,往杯里斟满酒,大声说上一声“干”,一口喝干。
与此同时,夜狼正驻马一个山岗上,望着不远处成群结队的马匹。
这是休卡王国一个大型马场,在这里驯养的战马有两万多匹,加上种马和母马,马驹,不下三万匹,这也是预订的袭击目标。
吉乐早就派出探子,刺探北方四国的情报这些探子经过裘冉飞的培训,对四国的情形非常了解,再加上北方四国根本就想不到吉乐会在丝城会战如火如茶的时候北征,防备相对松懈得多,这些探子刺探起来得心应手,把四国的军事机密刺探了不少。
这个马场也是探子刺探好了的,还绘了图,吉采当机立断,决定对马场进行破坏没有建功的夜狼向吉乐请战,吉乐就把这个任务派给了他。
放眼望去,碧草如茵,成群结队的马匹在草场上吃草,不时引颈长鸣,吃到欢时会撒蹄欢奔对于马匹来说,要是有马奔驰的话,其他的马匹也会跟着奔驰,不一会儿就会聚一大群,在草场上飞奔,蹄声如雷,一幅万马奔腾的壮观场面就展现在艰前。
一声欢快的马嘶声响起,一匹血红的战马引颈长鸣一声,撒开四蹄就奔驰起来。红马是头马,它一奔行,其他的马匹跟着它奔行起来,开始时只有数十匹,渐渐地就有上百匹、上千匹,最后竟有上万匹如雷的蹄声,震得地皮都在抖动还有战马的欢嘶声。
这让军人出身的夜狼喜动颜色,赞道:“真是好马啊!”
“好马啊!”
此时,也有一个人正在赞叹,他就是这个马场的主管—莫雷千骑长。
他坐在一张靠背椅上,头靠在椅子上,看着红马欢奔,得意地赞叹起来,“小红是我的最爱,我是谁也不会给。上次,塔布来视察,我知道他喜欢烈马,把小红藏起来,不让他看见,要不然,小红可就有主人了。”
只见他右手一弹,一颗花生仁准确无误地飞进嘴里,咀嚼了起来,吞了下去,而后左手端起酒杯,浅浅地喝了一口,又感叹道:“小酒、小红,我的最爱。”
莫雷是个五十来岁的军人,个子不是很高,也就一米六多一点,而且,他还身有残疾,左脚掌只剩下一半了。那是十年前,他随军出征神封要塞,给一个使刀的蓝月军人砍下的,要不是他见机得快,躲得巧,被砍下的就不是他的脚掌,而是他的脑袋。
莫雷把酒杯放下,左手抚着左脚掌,恨恨地道:“那个家伙,我这辈子都记得住。”
他说的是那个砍下他脚掌的蓝月军人回想起当时情景,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运气真的是很好,他之所以能够躲过一力断头之厄,是因为他给一具尸体绊了一下,一个趔趄倒下去,无巧不巧地躲了过去,可苦了脚掌。
残废之后,莫雷再也不能上战场,给安排来养马。休卡王国和蓝月帝国连年大战,马匹消耗很大,英罗凡上台以后颁布了马政,设立了很多马场,把养马提到战略高度,极为重视从战略角度来说,养马极其重要,但是,在绝大多数人眼里,这是无足轻重的,往往把那些在战场上受了伤,残废了的军人安置来养马,莫雷因此摊上了这差事。
莫雷初来时,心里很是不爽,认为是在流放他。过些日子,他才觉得养马也是个不错的差事,原因在于没人管,至少管得很少,没有在军队里管得那样紧,他就是这里的主宰,这里的一切都是他说了算,可以说他是这里的土皇帝每天,靠在椅子上,过着花生仁下小酒的日子也挺逍遥的。
不过,也有一件事情让他特别不爽,就是小红出生以后,以他的眼光看来,绝对是一匹良驹,是他梦寐以求的万里马,着实让他高兴了好几个晚上睡不好觉。可惜的是,他却不能骑乘,因为他脚掌有问题,骑不得马,让他把那个砍下他脚掌的家伙的老祖宗不知道问候了多少遍。
“小红,我要给你找个好主人。”莫雷咀嚼着花生仁说道。
第十四集 第六章 英雄宝马
“那匹红马真是匹难得一见的万里良马,我要抓住它,献给大人。只有大人这祥的人,才配得上红马。”
夜狼憧憬地说,大手一挥,军士们控马而出,杀了过去五千名蓝月将士。像海潮一徉漫过了草场,战马奔驰声大作,给原本就蹄声一片,壮观之极的场面增色不少,蹄声更加响亮。
醉眼歪斜的莫雷没有明白过来是怎么一回事,举着酒杯道:“来,小红,敬你一杯,你真能干啊,弄出这么大的动静。”高高兴兴地一口喝干杯中酒。
莫雷右手一抖,花生仁弹偏了,擦着右脸颊飞过,划个美妙的曲线,落在地上,发出一声轻微的响声。
莫雷一下从椅子上跳起来,顺手抄起拐杖,喝道:“快,集合,准备厮杀!有人偷袭马!”
莫雷的喊声惊动了正在闲逛的几个马信,屁颜颜地跑过来,道:“大人,你说什么?”
莫雷指着正在草场上驰骋的蓝月将士说道:“这是哪里钻出来的马贼,胆子也太大了些,居然假冒起蓝月帝国的军队了,他们的胆子真够大啊,比豹子胆还大。”
莫雷数次随军出征神封要塞,对蓝月帝国军队相当熟悉,一下就认出了在草场上飘扬的蓝月军旗,可是,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蓝月帝国军队会出现在这里,会偷袭他的马场,还以为是马贼看中了他的战马,才说出了足以笑掉人大牙的话。
其实,这也不能怪莫雷,谁也想不到在丝城会战如火如荼的紧要关头,吉乐居然北征,不要说奠雷不相信,就是高位者也是不信的。
“嗯,这些马贼也太不把我们放在眼里了,居然连官马也敢抢,是该给他们点厉害瞧瞧。”几个马信赞同莫雷的看法。
“抄家伙,给我上!”莫雷下令。
不一会儿功夫,马场里的马信和兵卒都抄起家伙,骑着战马迎了上去。马信兵卒们又哪里是夜狼他们的对手,再说,他们的人数太少,不到一千人,这仗根本就没法打,连一个冲锋都抵挡不住,就给打得溃不成军。
拄着拐杖,在远处静观的莫雷吃了一惊,道:“是哪里的马贼呢?居然懂得行军布阵之法,这头子肯定是军人出身。”
就在莫雷惊疑的时候,十匹快马冲过,把他围在中间,喝道:“举起手来!”
莫雷把拐杖在地上狠狠地点了好几下,道:“狠什么狠?你们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马贼,居然敢打官马的主意,死到临头了,还不知道,真是愚蠢。”
十骑先是一愣,跟着就是一阵大笑,道:“我们是马贼?”
两个骑士跳下马,把莫雷的武器给卸了。莫雷虽是训练有素的军人,左脚残废,行动不便,根本就不是对手,除了被擒,没有其他的出路。
两个骑士还算是人道的,一左一右地扶着莫雷,押着他走了。
夜狼看着三夫军团的马夫带人套马,手法娴熟,点头赞叹道:“大人真是奇人啊,了不起啊,在大人手下办事,只要你有才,不怕你没地方施展,就连囚徒都有出头的日子。先有裘冉飞再有铁娘子,现在有了马夫宁晓成。”
想到吉乐捉弄魏莽,把铁娘子弄上他床的事情,自己也是有份,夜狼脸上挂上了笑容。
为了更好地管理马匹,吉乐决定成立养马队。让吉乐伤脑筋的是,养马队的头儿由谁来担任,这个位子要求精通马性的人来担任。
就在吉乐伤脑筋的时候,魏莽给他推荐了一个人,就是三夫军团的马夫宁晓成。魏莽的话点醒了吉乐,把宁晓成找来一问,宁晓成滔滔不绝地兜售起了他那套养马经,吉乐听所未听,闻所未闻,当即叫板,由宁晓成出任养马队主管一职。
高兴得不得了的吉乐把魏莽着实夸了一通,魏莽含含糊糊地敷衍几句就走了。魏莽不是不想听好听的,而是他受之有愧,因为推荐人不是魏莽本人,而是他的夫人,著名的铁娘子。她一听说吉乐为了养马队头儿一事发愁,就给魏莽推荐了宁晓成。和铁娘子成婚以来,魏莽越来越了解她,知道她是个非常聪慧的人,她极力准荐的人肯定不会错,才向吉乐推荐。
宁晓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出任养马队的主管,接任时,自己都有些难以置信养马是他的最爱,惊讶之余就是开心,选了一批人来养马,传授他们养马的技巧,要他们了解马性,教他们套马的技巧,花样多的是,却招招有奇效。让这些养马的人惊奇不止。
这次北征,破坏敌人的马场是一个战略目标。对敌人来说是破坏,对自己来说就不一定是要把战马全部杀了,尽可能地使用敌人的战马是吉乐的一个想法,自然是要带上养马队的。
夜狼一攻占了马场,宁晓成马上带人处理起战马,能用的就用,不能用的就卖,不能卖的就杀,制成肉干,充作军粮,处理得井井有条,让夜狼不得不服。
“大人,马场的头儿给我们逮住了。”骑士推着莫雷过来。
夜狼扭头一看,惊奇地道:“是你?”
就在夜狠说话的同时,莫雷也同时惊呼道:“是你?”眼里射出怨毒的光芒。
夜狼和莫雷居然认识。大也出人意科了。十骑惊奇得眼睛都瞪成铜铃了。这还不算,让他们更惊奇的是莫雷接下来的说话。
“你什么时侯改行当起了马贼?怪不得,这些马贼训练有素,用的是军阵之道,你是他们的头子,也就不奇怪了。”
夜狼给人当作马贼,实在大荒谬了,惊奇得眼睛都发绿了,右手举得老高,半天才道:“我我我,我是马贼?”
“你不是马贼,你还是什么?”莫雷非常肯定地道。
“没想到,我们又见面了。上次,我们见面是在战场上,现在,我们又是在战场上,这事嘛也太巧了。”夜狼不无感慨地说。
“没错。我恨死你了,你砍掉了我的脚掌。你叫什么名字?”莫雷眼里射着怨恨之光。
“夜狼,你呢?”夜狼道。
“莫雷,千骑长。”莫雷说道:“拜你所赐,现在是马场的主管。”
夜狼耸耸肩道:“那一刀,本来是要砍下你脑袋的,你的运气太好了,居然掉倒了,脑袋是躲过了,脚却翘得大高了。半个脚掌换一条性命,你也挺划算的。”
“你又来说风凉话了,不过,你的刀法很好,那一刀快如闪电,我很钦佩。”莫雷想了想道:“我请你喝酒,花生仁下小酒。”
夜狼想也没有想,非常爽快地道:“好,就来尝尝你的花生仁下小酒。”
一个骑士忙道:“将军,不可。”
夜狼手一摆,道:“不要说了,千骑长不是那种人,我信得过他。”
莫雷睁大眼睛把夜狼看了好一会儿,才大拇指一竖,道:“果然是条汉子,爽快。”
他的眼里有一层雾气,很是激动能得自己的敌人信任,那是非常难得的事情,可以说是很大的荣耀。
骑士把莫雷的拐杖还给他,莫雷接过,拄在地上,道:“走吧!”
夜狼跳下马来,扶着莫雷,道:“你带路。”回头对骑士们道:“你们去忙,不要跟来。”
这是对莫雷的莫大信任,莫雷又一次感动无已,把夜狼看了好一阵子,没有说话,头一甩,迳自朝屋里走去。
骑士们虽是不愿,但在夜狼无可更改的要求下,只得照办。
等二人走远了,一个骑士轻声道:“将军会不会有危险?”
几个骑士相对摇头,无可奈何,自去忙活了。
莫雷在夜狼的搀扶下,拄着拐杖向屋里走去,只有十多丈,一会儿功夫就到了,莫雷请夜狼坐下。
莫雷拄着拐杖翻起了柜子,从一个柜子里面取出一个精致的匣子,打开来,取出一个竹制缕花瓶,刚把塞子打开,一股清香溢出,满屋飘香。
夜狼猛嗅一下,道:“好香,是茶香,应该是香城右面小香山上的小香茶。”
莫雷一脸的喜色,猛点头道:“是啊,是啊。你居然闻出来了。”
“这小香茶性温,却悠长耐品,实是茶中不可多得的珍品啊。”夜狼点评起来。
莫雷把手里的茶晃晃道:“这是专门为你准备的。你当年砍掉我的脚掌,让我残废了,不过。我也佩服你的刀法,那是我见过最好的刀法。就在想啊,要是有一天能和你见面该多好啊,就准备了这小香茶,准备到时用来招待你,没想到还真是派上用场了。”
十年了,莫雷还如此念念不忘夜狼这个砍下他脚掌的人,这心情肯定是复杂的,既有对敌人的恨,也有出于对大好男儿的钦佩。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难得的,很多人虽是有恨,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去,那些说多少年多少年还记着仇恨,还要报仇。绝大多数只存在于幻想与小说中,而钦佩他人固然是一种美德,钦佩敌人,还是和自己有大仇的敌人,就更加难得了,这说明莫雷是一个真正的男儿。
夜狼眼里射出了异样的光彩道:“谢谢你,这么多年还记得我。”
莫雷含恨地道:“你让我残废,我怎会忘记呢?”
夜狼仿佛没有看见莫雷怨毒的目光,而是报以大笑,道:“好好好,不忘仇恨的男儿是好男儿,你是条好汉子。”
莫雷眼里神光一闪,道:“谢谢你的夸奖。”
他泡好茶,端上来,在夜狼面前放了一杯,自己位子上放了一杯,取出一碟水煮花生仁,拿出一壶酒和两个酒杯摆好,坐了下来。
夜狼拿起酒壶在两个杯中斟满酒。端起酒杯道:“来,莫雷,你的酒,我的手,敬你一杯。”也不等莫雷说话,一口喝干,赞道:“好酒,北地酒味醇,就是太烈了些。”
莫雷眼中的神光更盛,赞道:“真是条好汉子,我决定了,对你的仇恨再也不放在心上了。”也是一口喝干,冲夜狠亮了一下酒杯。
要是换个人,要等莫雷先喝了,看看他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