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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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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领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昆,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宫闱、内仆,则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太仆寻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卫尉、宗正、大理、鸿胪、将作二人,光禄、太仆各三人,司农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录事各二人。光禄则加至三人,司农、太府则各四人。等员。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二人。太医署有主药、二人。医师、二百人。药园师、二人。医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员。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员。
  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醖、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良醖有掌醖,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员。
  卫尉寺统公车、武库、守宫等署。各置令、公车一人,武库、守宫各二人。丞公车一人,武库二人。等员。
  宗正寺不统署。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一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等员。
  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评、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狱掾。八人。
  鸿胪寺统典客、司仪、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则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仪有掌仪二十人。等员。
  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仓又有米禀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曲面仓督二人。等员。
  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等员。
  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员。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员。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等员。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又各有直阁将军、六人。直寝、十二人。直斋、直后,各十五人。并掌宿卫侍从。奉车都尉,六人。掌驭副车。武骑常侍、十人。殿内将军、十五人。员外将军、三十人。殿内司马督、二十人。员外司马督、四十人。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左右卫又各统亲卫。置开府。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事、东宫领兵开府准此。府置开府,一人。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又有仪同府。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仪同已下,置员同开府,但无行参军员。诸府皆领军坊。每坊东宫军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乡团东宫乡团准此。置团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卫府,无直阁已下员,但领外军宿卫。
  左右武候,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右加置司辰师、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掌宿卫侍从。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各一人。等员。
  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各置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十六人。等员。又置明法,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礼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书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户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开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宫门置大夫二人。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典膳、药藏,并置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录事一人。内厩置尉二人,掌内车舆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乐漏刻。仆、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录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仓一人,司藏三人。仆寺领厩牧令一人。员。
  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各置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兵等曹参军事,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员。又各有直阁四人,直斋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
  左右宗卫,制官如左右卫,各掌以宗人侍卫。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阁、直寝、直斋、直后等员。
  左右虞候,各置开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长史已下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员,减行参军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供奉兵仗。又无功、骑兵、法等曹及行参军员,余与虞候同。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
  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长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长十人。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
  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嗣王则无师友。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
  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又减行参军一人。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行参军,参军事员。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军事员,又减行参军二人。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
  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若上柱国任三师、三公,唯从上柱国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
  诸王置国官。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员。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侯、伯又减典卫二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将军、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子、男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其侯、伯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上仪同、仪同公,同开府子、男。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二王后,置国官,与诸王同。郡王与上柱国公同。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与开府公同。散郡公与仪同侯、伯同。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员。郡主唯减主簿员。
  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兴、长安县,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曹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减上上郡吏属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四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减中上郡六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五人。下下郡,减下中郡六人。
  县,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合九十九人。上中县,减上上县吏属四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十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五人。下上县,减中下县十二人。下中县,减下上县六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五人。
  州,置总管者,列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
  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置令、丞。其制,官属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总监、副监各一人,置二丞。统食货农圃二监、副监。岐州亦置监、副监。诸冶亦置三等监。各有丞员。
  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陇右牧,置总监、副监、丞,以统诸牧。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每牧置仪同及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驴骡牧,置帅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原州驼牛牧,置尉。又有皮毛监、副监及丞、录事。又盐州牧监,置监及副监,置丞,统诸羊牧,牧置尉。苑川十二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帅都督二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每监置监、副监各一人。畿内者隶司农,自外隶诸州焉。
  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
  三师、王、三公,为正一品。
  上柱国、郡王、国公、开国郡县公,为从一品。
  柱国、太子三师、特进、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开国侯,为正二品。
  上大将军、尚书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为从二品。
  大将军,吏部尚书,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纳言,内史令,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领左右等大将军,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尚书,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六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为正三品。
  上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监门等将军,国子祭酒,御史大夫,将作大匠,中州刺史,亲王师,朝议大夫,为从三品。
  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少卿,太子左右卫、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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