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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自传-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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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在东方和西方同样最受欢迎的书,这是一件直到今天我都不甚了解的事情。这本书是为了《印度舆论》的读者写的。然而我知道这本小册子在东方跟在西方一样,对很多人的生活起了重大的影响,而这些人却从来没有看过《印度舆论》。因为他们是在通讯中和我讨论这个问题的。因此似乎有必要在这里就这本小册子谈一谈,虽然我并不识为书里的观点需要修改,但是我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某些重大改变,这是那本书的读者所不知道的,而这些,我想又是他们应该知道的。
  象我的其他一切作品一样,这本小册子的写成有着一种精神上的目的,而这种精神上的目的经常鼓舞着我的每一个行动;因此,当书中提出的一些理论我今天却办不到的时候,我感到非常不安。
  我确信一个人除了小时候吃妈妈的奶以外,根本不需要再喝奶。他的食物除了风吹日晒的果子和干果之外,不应当再有别的东西。他从葡萄和杏仁这一类果子就可以得到神经和身体组织所需要的足够营养。一个人如果能以这种食物为生,性欲和其他情感的节制就容易了。印度有一句谚语说“吃什么,象什么”,我的同事和我都有亲身的体会,觉得很有道理。
  这些观点在那本书里都详细地谈到了。
  然而不幸,我在印度却发现自己在实践中不得不否定自己的一些理论。我在凯达从事募兵运动的时候,因为吃错了一点东西,搞坏了身体,几乎丧命。我竭力试图不喝牛奶来把一个坏了的机体重行建立起来,可是不行。我求助于我所知道的医生,印度教的大夫和科学家,请他们推荐牛奶的代用品。有人建议喝豆汤,有人建议喝“茅赫罗”油,又有人建议喝杏仁露。我拚着命进行了这些食物的实验,但是没有一样能叫我离开病榻。印度教大夫给我引述了查罗克①的许多诗文,说明宗教上关于饮食的顾虑,在治疗学上是没有位置的。所以他们无法帮助我维持生命,除非我喝牛奶。而那些毫不犹豫地介绍我喝牛肉茶和白兰地酒的人又怎能帮助我坚持吃没有牛奶的食物呢?
  ①查罗克(Charaka)是印度吠陀时代的一个医学家,在夜柔吠陀中自成一派,为印度教医学之宗——译注。
  因为我发过誓,我不能喝黄牛奶或水牛奶。自然,我发的誓是指不喝所有的奶,但是因为我在发誓时心目中指的是黄牛奶和水牛的奶,而且因为我还想活下去,我只好瞒着自己,从字面上强调我的誓言,决定喝牛奶,我在开始喝羊奶的时候,心里十分明白:我的誓言的精神遭到破坏了。
  然而领导一次运动以反对劳莱特法案的想法占领着我,这就增加了我活下去的欲望。结果呢,我生平最重大的试验之一就此完结了。
  我知道有人争论过灵魂和一个人的饮食无关的问题,因为灵魂本身既不吃,也不喝;说是问题不在于你从外面放进了什么东西,而在于你从内心所流露的是什么东西。这当中无疑地是有一些力量的。然而我不想检查此中原委,我只要宣布一下我的坚定信念就心满意足了:对于那些愿意生活于敬畏上帝的境界中、愿意面对面地看到上帝的人,节制饮食的数量和质量,是和节制思想与言论一样的重要。
  然而在我的理论宣告失败的那些问题上,我不但要提出说明,而且还要发出严重警告要大家不要再加以运用。因此我向那些根据我的理论而不喝奶的人呼吁,请他们不必坚持这种实验,除非他们发觉这样做在各方面都有好处,或者是出于有经验的医生的劝告,就我的经验来说,直到现在我还是认为:凡是消化不良和困于病榻的人,再没有什么清淡和富有营养的东西可以同奶类比美的了。
  如果有人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读到这一章以后,愿意凭他的体验而不是凭书本上的知识告诉我可以代替奶类、具有和奶类同样的营养而容易消化的蔬菜,那我就将感激不尽了。
  第九章 同当权的人斗争
  现在转回来谈一谈亚洲人事务部吧。
  约翰内斯堡已成为管理亚洲人的官员的据点了。根据我的观察,这些官员不但没有好好地保护印度人、中国人和其他的亚洲人,而且是在压榨他们。每天都有人来向我作这样的控诉:“有权利的人都得不到入城的许可,而那些没有权利的人只要花100英镑就可以进来了。如果你不出来主持公道,谁出来呢?”我也有这种感觉。如果我不能消除这种坏事,那我就等于白住在德兰士瓦了。
  于是我便开始搜集证据,一到我掌握相当多的材料,我便去找警察局长。看来他是一个公正的人。他不但没有以冷遇待我,还很耐心地听我诉说,并且要我把所有的材料都拿给他看。他亲自找见证人谈话,而且感到满意,不过他和我一样的清楚:在南非要找一个白种人陪审员来审判一个触犯有色人种的白种人,是有困难的。“然而”,他说道:“无论如何我们要试一试。因为怕陪审员为他们开脱就让这些罪犯逍遥法外,是不应该的。我得把他们抓起来。我向你保证我会想尽办法对付他们。”
  我不需要这种保证。我怀疑一大批官员,不过因为我没有无可辩驳的材料对付所有的人,拘捕令只针对两个人,这两人之有罪,我是丝毫不怀疑的。
  我的行动从来不能保守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我几乎天天跑去找警察局长。那两个要受到拘捕的官员手下有几个多少还有点办法的暗探,他们常常在我的事务所放哨,把我的行动报告给那两个官员。然而我应当承认,这两个官员太坏了,他们不可能有许多的暗探。要不是印度人和中国人帮助我,他们根本就不会被捕。
  有一个人逃跑了。警察局长发了一张引渡的传票,又把他抓回德兰士瓦来。他们被审判了,虽然有充足的材料,而且陪审员也掌握了其中有一人逃跑的事实,但两个人却被宣判无罪开释。
  我的确十分失望。警察局长也很难过。这使我对于干律师工作发生了厌恶的心情。在我看来,一个极为英明的人竟然变成一个令人憎恶的人,因为他为了掩盖罪恶竟可以舍弃本身的清白。
  然而这两个官员的罪恶是这么明显,以致他们尽管被开释了,政府却无法收容他们。他们两人都被革职,而亚洲人事务部也就比较干净了,印度侨团多少有了一点保障。
  这个事件抬高了我的声誉,我的业务也就更多了。侨团每个月花掉的几百英镑的冤枉钱,虽然不是全部,因此省下来了。完全不花这种钱也是办不到的,因为贪污的人还在伺机干他们那套勾当。然而现在正直的人已经有可能保持他的正直了。
  这些官员虽然这样坏,我要说句良心话,我对他们并无私怨。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明白,而当他们有困难前来找我的时候,我也帮助他们。他们有机会受雇于约翰内斯堡市政厅,只要我不提出反对的意见。他们的一个朋友为这件事跑来找我,我答应不加阻挠,他们因此受雇了。
  我所持的这种态度使同我所往来的那些官员心安理得,而我虽然常常同他们的衙门打交道并应用一些强烈的言词,他们还是同我保持颇为友好的关系。当时我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种品行是我的秉性的一部分。后来才知道这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而且是“非暴力”的一种属性。
  人和行为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一件好的行为是应该引起赞许的,而一件不好的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而做出此种行为的人,不管他是好是坏,总是因为他的行为的好坏而受到尊敬或怜恤。“恶其罪而非恶其人”虽然是一个很容易被理解的观念,却很少有人做到,这也就是为什么怨恨的毒汁遍布世界的原因。
  这种“非暴力”便是追求真理的基础。我日益懂得,除非是以“非暴力”为基础,这种追求往往是徒劳无功的。抗拒和攻击一种制度是十分正当的,但是要抗拒和攻击这种制度的创立人,那就等于抗拒和攻击自己。因为我们都是被同一把刷子粉饰出来的人,都是同一个造物主的儿女,惟其如此,我们心中的神灵之力都是无穷无尽的。藐视一个普通的人也就是藐视那种神灵的力量,可见伤害的就不只那个人,同他一起被伤害的还有整个世界。
  第十章 一次神圣的回忆和忏悔
  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使我同各阶层的人有了密切的联系,我同他们往来的经验说明我对他们是一视同仁的,无论是亲戚还是陌生人,是同胞还是洋人,是白种人还是有色人种,是印度教徒还是信奉其他宗教的印度人、如穆斯林、波希人,基督教徒或犹太人。我可以说我的心不会作这种区别。我不敢说这是我天性中的一种特殊美德,而并不是我作过某种努力的结果;至于象“阿希莫杀”(非暴力)、“婆罗摩恰立亚”(节欲)、“阿巴立格拉哈”(不占有)等等美德,我是全心全意不断争取其实现的。
  我在杜尔班执行律师业务时,事务所的职员往往同我住在一起,其中有印度教徒和基督教徒,或者按省份来说,有古遮拉特人和泰米尔人。我不记得我除了把他们当作自己人一样看待以外,还怎样待过他们。我把他们当自己家人一样看待,如果我的妻子妨碍我这样做,我就会同她吵架。有一个职员是基督教徒,他的父母属于潘查摩种姓①。
  ①潘查摩(Panchama)在印度教社会中是从事铁工劳动的,被认为是极不干净的人——译注。
  我们住的屋子是按照西式的洋房建造的,房里没有倒脏水的设备。因此每个房间都有一个夜壶。这些夜壶不是由佣人或扫地的人倒的,而是由我的妻子或我自己照管。那些已经同我们住熟了的职员当然会自己清洗这些东西,可是这个基督教徒是一个生客,我们有责任去整理他的寝室。我的妻子收拾了别人用的那些便壶,但是要她去清洗潘查摩人用的便壶,似乎就超越了她的限度了,于是我们就闹开了。她不但不容许我干,自己也不愿意干。时至今日,我还记得她责骂我的情景,她的眼睛气得发红,当她拿着夜壶走下楼梯眼泪顺着她的两颊流下来的景象。然而我是一个残忍的仁慈丈夫,我自以为是她的教师,出于盲目的爱而折磨她。
  我看她光是倒夜壶心里还不满意,我要她心情愉快地干。于是我纵声说道:“在我屋里我受不了这种无聊的样子!”
  这话象箭一样的伤害了她。
  她顶回来说:“你自己管家吧,让我走。”
  我火了,怜悯之情烟消云散了。我抓住她的手,把这个无助的女人拖到梯子对面的大门口,想去开门好把她推出去。眼泪象潮水一样在她的脸上奔流,她嚷开了:“你不害臊吗?你忘了你自己了吗?我上哪儿去?我没有父母亲戚可以投靠。作为你的妻子,你以为我就应该叫你拳打脚踢吗?看在老天爷分上,你自己检点一些,把门关上吧,免得别人看见了不象话!”
  我还是装作不买账的样子,但是确实感到惭愧,就把大门关上了。要说我的妻子离不开我,其实我也少不了她。我们不晓得打过多少次架了,但是结果总是相安无事。作妻子的,因为具有无比的耐性,往往是最后的胜利者。
  今天我多少可以用超然之情来叙述这件事情,因为这是属于我曾经幸福地经历过的那个时期的事情。我不再是一个盲目的、迷恋的丈夫了,不再是妻子的教师了。如果她愿意,嘉斯杜白今天还可以对我不客气,正如我从前常常对待她那样。我们都是经过考验的朋友,谁也不再把对方看作是发泄情欲的对象。当我害病的时候,她一直是个忠心的看护,她侍候我,没有任何求报答的念头。
  我所说的这件事发生于1898年,当时我还没有“节欲”的思想。那时我还以为妻子是丈夫的发泄情欲的对象,是生来听命于丈夫的,还不懂得她是一个助手、同志和分担丈夫的欢乐与悲愁的人。
  这种思想一直到1900年才发生剧烈的变化,到1906年才有了具体的形态,不过关于这一点我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再谈,这里只说一点就够了:由于性欲的要求逐渐消逝了,我的家庭生活便变得越来越平静、甜美和幸福了。
  听我这样说的人,可不要以为我们是一对理想的夫妻,或者以为我们两人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嘉斯杜白自己也许不知道她有什么与我不同的思想。时至今日我有许多做法大概还是她所不赞成的。我们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些事情,我看这种讨论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她既未受过父母的教育,在我应当帮助她的时候,也没有受到我的教导。然而她赋有一种非常高贵的品质,这种品质是大部分的印度教妇女多多少少都具有的。这就是:自愿或非自愿地,自觉或非自觉地,她总认为遵循我的步伐是应该的,在我致力于一种有节制的生活的时候,从未加以阻挠。所以我们之间在文化程度上虽然有很大差别,我还是一直感到我们的生活是美满、幸福和进步的。
  第十一章 同欧洲人的亲密往来(上)
  写到这一章,我有必要向读者说明这个故事是怎样一周一周地逐步写出来的。
  当我开始写的时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我没有日记或文件可供写作这个体验的故事的基础。我在写作的时候,是随着心神的运行而写的。我不敢说定我一切的有意识的思想和行动都是按照神灵的指示而行的。然而检查一下我这一生所采取的最重大的步骤,以及那些可以被视为最小的事情,要说都是遵照精灵的意志而行动,也不为过。
  我没有见过神,也不认识神。我之信奉上帝是出于本意,而且由于我的信仰是不可消除的,我把这种信仰视为一种经验。然而,把信仰描写成为经验,可以说是等于窜改了真理。也许这样说更加正确些:我实在找不出恰当的话来表明我对上帝的信仰的特性。
  我为什么相信我写这个故事是出于神的主意,现在也许比较容易理解了。当我开始写前一章的时候,我用的是这一章的题目,但是我在写作当中意识到在我叙述同欧洲人交往的经验之前,我应该写一点象绪言之类的东西。我这样做了,题目也就改了。
  现在,当我着手写这一章的时候,我又遇到了一个新问题。关于我打算写的那些英国朋友,哪些事情应该提,哪些可以略去,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把有关的事情漏掉了,真理就受到隐蔽。而什么是有关的事情,却很难直截了当地作出决定,因为关于如何写法才算适当,连我自己都还不很明白。
  今天我更加清楚地懂得,很久以前我所读过的说一切自传都不宜当作历史的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这个故事里,我就没有把所有记得的东西都写下来。为了真理,谁能说我究竟应该写进多少、省漏多少呢?我在法庭上所提供的我生平某些事件的片面证据,又有什么价值呢?如果有好管闲事的人检查一下我已写成的几章,他也许会给这几章增些光辉;如果遇上一个挑剔的评论家,他甚至会把“我的许多矫揉做作的虚伪之处”全都掀出来,以炫耀他自己。
  因此这几章是否还要写下去,我倒有点犹豫了。但是只要没有人禁止这种发自内心的声音,我必须继续写下去。我必须遵循圣哲的名言:除非从道德上证明是错误,凡事既然开始了,就不应当半途而废。
  我写自传不是为了讨取批评家的欢心,写自传本身就是对于真理的一种体验。目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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