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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戏(完)
那是小宛认为最好的流行音乐。直见生命的苍凉。?
如果一个人在那样的时候那样的地方还可以认真唱一首歌的话,那么那首歌一定很值得听。?
小宛所有的流行曲碟都是照着这样的标准搜集的。?
但仍然没有一次,会像那一次那样令她心动,在瞬间忘了自己。?
那是半年前的冬夜,忘了是为什么会路过那里,坐了那班地铁,经过那个站台,看到那个人,听到那支歌。只记得,在初听的一刹,她已经被俘获,从此不属于自己。?
唱歌的少年,最多只有二十岁的样子,清俊的脸上,写着抹不去的沧桑。穿一身破烂的牛仔衣,已经辨不出本来的颜色,却因为旧而格外妥贴,与人融为一体。就像他的歌声与地铁与夜融为一体一样。?
他怀中抱着一把同衣服一样旧而妥贴的吉它,望着地铁站的出口扣弦而歌:“我已无所谓,送你一枝死玫瑰……”苍凉的声音一点点加深着冬夜的凄凉与忧伤,车水马龙在身后川流,行人来来往往,太阳落下去而霓虹灯亮起来,什么都留不住,可是年轻歌手的声音是真实的,也是真诚的。?
小宛忽然就流了泪。?
从那以后,便养成了每晚换三次车老远地跑到那个地铁站听歌的习惯。?
听了整个冬天。?
如果有人在那个冬天经过那个站台,也许会记住那样一幅画面清俊的男孩与秀丽的女孩隔着一个站台口遥遥相对,女孩居高临下,坐在地铁旁的栏杆上听歌,眼神专注,蓄满泪水,整个面容是震动而感性的。身后的人流滔滔地涌上来没下去,像不息的岁月,而女孩的泪与男孩的歌,却是永恒。?
那样的画面,叫作青春。?
要很久很久以后,小宛才知道,当她专程为了听那年轻歌手的歌而换三次车赶到地铁站的同时,那个年轻歌手,也是专程为了她而忍受冬天的风从十月唱到腊月。其实在这期间,他早已在酒吧找到一份晚间驻唱的工作,可以告别地铁生涯,只是为了她,才放弃黄金时间风雨不误地来到地铁站口。不仅忍受寒冷,还要躲避警察。?
当小宛知道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深深爱上了他。?
她没办法不爱他。这故事本身的戏剧化和悲剧性对十九岁的少女而言,既是利剑也是鸦片,有着无可抗拒的杀伤力。?
也就在那一天,他告诉她自己要离开北京了。因为,上海有一家唱片公司打算与他签约。?
上海,那个风花雪月的城市,就这样间接结束了小宛风花雪月的初恋。?
她和他之间,除了那些歌和等待之外,甚至没有一个拥抱,没有一句再见珍重。?
他走了,从此音信杳无。可是她却不能将他忘记。而仍然常常在某个清冷的黄昏,独自换乘三次车来到地铁站口,久久地坐在冷冷的栏杆上盯着地铁站发呆,人流滔滔不息,她仿佛仍然可以听到少年真诚的歌声:“我的爱已成灰,像玫瑰在冬天枯萎……”?
曾经很长时间,她一直到处寻找那首歌的cd,但始终没有找到,甚至没有听第二个人唱过。后来她终于想明白,那大概是他自写的一首歌曲。当想到这一点,她就无论如何不能抛开一个念头:一首歌原来也可以像一个人一样,是种缘份,错过了就再难相遇。?
再后来,她从杂志的一篇文章中看到,死玫瑰是在国外流行的一种习俗:当爱人分手,失恋者会赠给旧情人一枝死玫瑰,代表消逝的爱情。?
那么,男孩子是在纪念一段死去的爱么??
那段爱故事,应该是发生在她与他相遇之前。她来不及参予。?
她来不及参予他的过去,也再没机会参予他的将来。?
她和他的缘份,始于一首歌,而那支歌,代表死去的爱。?
从开始,已经注定结束。?
天彻底地黑下来,小商贩们开始借着夜的庇护做生意,卖盗版cd、地下书刊、假古董,或者粗制滥仿的维纳斯石膏像,最奇的,是有人在兜售冥纸,毫不避讳地叫卖:“活着的人不要忘了死去的人,自己有钱花,也给亡朋故友送点钱花吧。十块换十万块,阴阳兑换,便宜啊便宜……”?
令人啼笑皆非。?
小宛再一次想起,今天是七月十四,鬼节。?
她跳下栏杆,走进站台,辗转回家去。?
然而就在她刚刚踏进地铁站时,一个男孩子迎面走过来,递给她一束已经锈成铁灰色的枯死的干花:“小姐,买花吗?”?
小宛吓了一跳,凝神看着那个男孩:“这是什么花?”?
“死玫瑰。”?
“死玫瑰?”小宛的心剧烈地跳动起来,更加专注地看着男孩,“为什么会卖死去的玫瑰?”?
“今天是鬼节啊,冥钱烧给死去的亲人,玫瑰烧给死去的爱情。”男孩流利地回答,“小姐这么年轻,大概不会有失去亲人的痛苦。我看你坐在栏杆上那么孤独寂寞的样子,大概是失恋了吧?买一束死玫瑰,烧给自己的初恋吧。烧了它,以后就不会再伤心了。”?
小宛看着那个男孩子,他的年龄最多不超过十五岁,可是举止言谈却像一个识破人情世故的老人。这样诡秘的节日,这样诡秘的花,这样诡秘的话。?
她又有些觉得冷了。?
男孩已经在催促:“小姐,买不买呢?”?
小宛定一定神,只得掏钱买了一束花的尸体。15元一枝,还真是贵,比鲜花的价格都高。?
然而那个妖精般的小男孩自有成竹在胸:“那当然了,回忆总比现实珍贵嘛。”?
小宛彻底服了这个精灵小子,她想不出,男孩的话究竟是某个幕后高手写好台词让他背熟的呢,还是出自天真心灵的一语道破。?
地铁呼啸而来,像地狱使者要载人入黄泉。?
小宛顺手将花抛向轨道,既然是送给死去的爱情,就让它在车轮下零落成泥碾作尘吧。?
只是,从今往后,自己真的会忘了那个弹吉它的地铁歌手,真的会忘记那段青涩而痛楚的初恋回忆吗??
恍惚间,她看到一个身影迎着地铁撞上去,蓦然间爆裂如烟花,是那个唱歌的少年!?
小宛惊呼出声,急转身在人群中寻找那卖花男孩的身影,却什么也没看见。忽然一个念头涌上心头,会不会,那唱歌的少年已死,魂灵却附在这个小男孩的身上送给自己一束死玫瑰?寒意袭来,她整个人呆住,为了自己这驱之不去的可怕念头而颤栗不已。??
神秘的地铁口把人吞进去又吐出来,已经身在另一个地方。?
小宛家住在公主坟这是个很高贵也很晦气的地名,公主、坟,两个天上地下的概念连在一起,构成一个令人想入非非又不寒而栗的悲剧意象,是种荒谬,也是大彻大悟不知道国外有没有地方会用这么刺耳的字眼取地名儿,听说墓地都叫什么安乐园呢,哪里会把青天白日的居民区唤作什么坟的??
住在哪儿?住在坟堆里。算怎么回事儿呀?可是北京人硬是把这名字叫了几辈子,没想到要改过。而且叫惯了,在后面加个儿化韵,说句“公主坟儿”,自个儿还觉得挺亲切的,从不觉得一个大活人住在坟地有什么不妥。?
小宛把同样的对话重复了十九年,问的答的人都颇自然。在北京人心目中,公主坟只是个明确的地界儿,而早已忽略字面本身的意义。?
可是在今夜,七月十四的晚上,小宛第一次意识到了这街名的恐怖街口有人在烧冥钱,有人在叫魂儿,有人往火堆里投送酒食,说是死鬼会来吃今天是鬼节,人间的鬼节,是阴间的“人节”,因为冤魂不息的鬼会在今天来到阳间,重新过几天人的日子,他们上来的路,是要经过墓园的吧?会不会把公主坟也当作一处墓地,走错路认错人上错身报错仇??
一阵风过,地上忽明忽暗的冥钱灰忽然飞起,迎着小宛飘过来。小宛大惊,撒腿便跑,心里犹自擂鼓般地重复着三个字公主坟!公主坟!公主坟!?
家门是熟悉的,可是在推门的时候,小宛还是起了一阵鸡皮疙瘩,好像推开的不是自己家的门,而是某个朝代某个故人的住处,去寻找一个失交多年的旧友。她回头看了看,总觉得似乎有人在跟着自己。?
后面什么也没有。但是小宛仍然频频回顾。耳边依稀仿佛,仍然回绕着《倩女离魂》的唱腔:?
“潜潜冥冥,潇潇洒洒,我这里踏岸沙,步月华,觑着这千山万水,都只在一时半霎……”?
但是终于回家了。?
家是最安全的避难所,那种特有的属于家的气息在瞬间驱散了徘徊在小宛心头的恐惧与莫名忧伤,那味道里有奶奶屋里的檀香,爸爸的老酒,自己养的小狗东东的叫声,还有妈妈的孜然炒肉和糖醋鱼头。?
小宛一跳跳进厨房里,开心地大叫:“妈妈,你烧了我最喜欢的菜!”?
东东汪汪叫着跟进跟出,尾巴甩得风火轮儿一般。?
老爸水溶已经在客厅里急不可耐地喊:“女儿出来,陪老爸下盘棋。”?
小宛笑嘻嘻地背着手走出:“好像天下所有的老爸都只会做两件事:喝老酒,下象棋。”?
“不过可不是所有的老爸都喜欢跟女儿下棋。”水溶迅速接口,呵呵笑。?
小宛郑重地想一想,点头赞同:“不错,他们喜欢在路灯下找老头儿。”?
“爸爸可不是老头儿。”?
“那当然,爸爸是老小伙儿。”小宛跳进父亲的怀里去,“没见过比爸爸更成熟潇洒的小伙子了!”?
妈妈端着菜走出来,似嗔还笑:“老不像老,小不像小。”?
奶奶闻到饭香,也准时地走出来,闻言立即说:“在我面前,谁敢说老?”?
“谁也不敢说,谁敢跟您比老,您是老佛爷,活菩萨!”小宛笑着,给奶奶让了座,把饭碗筷子一齐递到手上来,自己在对面坐下了,一本正经地宣布:“各位,我今天长了一个大见识:我开了梅英衣箱。”?
奶奶把碗一顿,急急问:“什么?什么衣箱?”?
“梅英衣箱。就是解放前红遍北京城的那个名角儿若梅英唱《倩女离魂》时的行头,真是绝,那做工质地,现在的戏服哪里比得过?”?
奶奶的表情迅速凝结,嘴唇微微哆嗦着,似乎受到了极大的震荡。?
水溶吓了一跳,忙问:“妈,您这是怎么了?”?
不料奶奶好像完全听不见,却一把抓住小宛的手问:“你说的那衣箱,是不是真皮烙花,上面画着一幅春宫图的?”并不等小宛回答,又顾自细细描述起来,“那些衣服,分里外三层,最上面是一件中袖,绣花的图案是云遮月,箱里还有一个头面匣子,里面的水钻缺了一颗……”?
【番外】轮与回
在很久很久以前,我曾经对一个女孩子说过:如果某一天,你寻不到我,千万别再离开,就留在原地等我,一定要等到我回来,我也一定会回来寻你。?
女孩把我的话牢牢的记住了。可是,我,却忘记了……?
我与她一同出生在一个很幽静的山谷中。那是冬日时节,两声很清脆的婴儿啼哭声回荡着整个山谷。这个山谷位于太行山的峡缝之中,四面环翠,云雾缭绕。山谷很僻静,因为这只居住了两户人家,一家姓陈,就是我出生的家庭,而另一家姓孟,就是她的家。我们俩是在同一天出生的,而且还是一个男婴和一个女婴,双方父母便为我们私定了终身,早早就以亲家相称了。我与她就这样青梅竹马的成长起来,我是她的丈夫,她是我妻子,这都是我们深信不疑的事情。?
她从小生下来眉心正中便留有一颗小巧的红痣,与她白嫩的脸相衬托让人更觉得可爱与聪慧。她的母亲在怀她的时候十分喜欢用线一颗颗的将秋季熟实的红豆穿起来,所以母亲一直怀疑那红痣是否是自己当初流到女儿脸上的红豆。我父母经常站在院子里打趣的对她母亲说:“你这么喜欢红豆干脆就给你家娃取名叫红豆算了!”她母亲笑了,很喜欢这个以红痣为意义的名字,于是她母亲又把她的名字柔美了一些。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从此她的名字叫:相思。?
铁马,是我的名字,因为我的父母觉得我将会是这个家的顶梁柱,也将会是这个寂廖山谷的主人,便给我起了这个钢键的名字。我喜欢听从相思的嘴里叫我的名字,一句句铁马叫得我每次都好开心的应着。?
我经常牵着相思的手在太行山中玩,不过我们并不敢跑得太远,因为太行山太大了,而我们却是那样的小。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山中走散了,我去摘她要吃的果子,她坐在石头上等我。她等了半天都不见我,于是她开始找起我来了。等我把果子兜在衣服里,回到她等我的地方的时候,我却也找不到她了,我慌了,把果子丢了一地,便疯狂的找着她。我找啊找,寻着她的声音,分辩着她会去的地方。后来,我们终于相遇了,但太阳下山了,因为看不清回家的路而被迫留在了山里。?
那是一次难忘的夜晚,我第一次有了长大的感觉,我用稚小的胳膊将相思搂在怀里,我对相思说:“如果某一天,你寻不到我,千万别再离开,就留在原地等我,一定要等到我回来,我也一定会回来寻你。”相思哭着点了点头,将头埋在我小小的胸膛里。于是我便感觉到我是相思的依靠,相思不可以离开我,我也不可以丢了相思。?
我们就这样,一起在太行山中长大。当她变成一位美丽而娇弱的少女时,我开始发觉我不能再这样稚嫩下去了,要像我的名字一样,我是铁马,我是顶梁柱,我是,相思的未来的丈夫。?
于是,我决定要到太行山的深山里去闯一闯,去看看我们未知的世界。我的冒险在家里的默许中展开了,相思拗着脾气非要跟我一起出去闯。她的父母为她担心的要命,我也不许她跟着我一起走进大山。但那夜,她哭了,我突然感觉她的眼泪跟着她眉心的红痣相映起来,是那么的凄楚,看着都会让人心碎。她含着泪对我说:“铁马,无论你要去的地方有多苦,相思都要跟着铁马一起去,因为铁马是相思爱的人。相思不能离开铁马,铁马是相思的依靠。”?
我紧紧的将柔弱的相思揽入我的胸膛,因为相思的话让我想起了儿时的那夜我曾有过的那种感觉:我是相思的依靠,相思不可以离开我,我也不可以丢了相思。我微笑着用唇吻着相思的眉心的红痣,我对她说:“相思,我一定要让我的胸膛宽厚些,我要让你感到,相思的依靠是那样的牢固与温暖。”相思笑了,在我的怀抱里,我和相思坐了整整的一夜。
当第二天的太阳再次充斥着山谷时,我们出发了。我们并没有叫醒熟睡的父母,因为离别在他们的眼里是那样的残酷。我与相思牵着手绕过儿时我们经常玩过的地方,开始奔向我们一直都不敢涉足的深山遂峪。?
我们年轻,我们相爱,我们奔跑,我们大声叫喊。像两只雏鹰,畅快的天空中飞翔。没有恐惧,没有任何的打扰。因为在大山中只有我们俩,只有,我们两个人。相思渴了,我为相思舀一捧清凉的泉水。我饿了,相思为我摘来新鲜的山葡萄。当夜的黑幕降临时,我与相思钻进临时搭建的木蓬里,生上一把火,相思会在我的怀里甜甜的睡着。再一次,我用唇吻着她眉心的红痣,我又感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