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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3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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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见雄该不会是跟一审法官有仇吧?

    或者说,只是因为“彭y案”,对一审法官看着不爽,想“替天行道”?

    “行了,按照你的要求归档了,我们会在5天内做好受理工作。请对我的工作评分。”把一些回执类的文件交到冯见雄手中,女立案员诚恳地笑着求评价。

    冯见雄点了“满意”,飘然而去。

    马和纱在旁边,懵懵懂懂地偷偷问虞美琴:“美琴姐,你知道为什么雄哥要把上诉书的理由写得这么少么?难道是字越少逼格越高?”

    “当然不是了,这不是让二审法院集中资源专攻难点么。而且,我们的行为,在事实证据部分又不光彩,你确实损害了苹果公司的利益、公然使用越狱破解系统,还宣扬苹果系统的可破解性。

    这些事情,干嘛到二审时再揭疮疤重提一遍?当然只提对我们有利的点就好了。

    另外,小雄还有很多关于诉讼法细节方面的考虑,这玩意儿我一下子和你说不明白,有兴趣的话,我慢慢讲。”

    “您说吧,我听着呢。”马和纱很是虚心,还把车钥匙甩给冯见雄,让冯见雄开车,她能坐在后排安静听虞美琴扫盲。

    虞美琴这才娓娓道来。

    ……

    相信很多稍微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当中,二审的审查范围,是依据“全面审查原则”来办的。

    刚才省高院的女立案员也提到过这个原则。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不管上诉人认为自己有冤情的点在哪儿,二审法院都会把一审时所有出现过的证据分歧点、法律适用分歧点统统过一遍。

    因为刑事案件是公诉的、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表现。

    哪怕最后发现了一个错误点、但这个点并非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到的不服点,二审法院也有权改判这个错误点(如果是事实认定不清的点,就是发回重审)。

    当然,如果这个新发现的点是对上诉人不利的,那么二审法院即使被发现了,也会把问题写清楚,但维持原判当然,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导致的后果,并不是说“全面审查原则”失效了,一码事归一码事。

    (注:上诉不加刑,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上诉,那么上诉二审的判决量刑不能比一审还高。这是为了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让他们相信国家司法系统,勇于上诉二审,不要有后顾之忧。

    但是,如果真的发现了明显导致罪重的额外事实、恶劣情节,检察院那边还是可以额外提起“抗诉”来加刑。但这跟“上诉”就没有关系了,在“上诉”环节,肯定是不允许改得比原判更重的。)

    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诉讼领域,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面审查原则”就不存在了。

    民事诉讼,是严格按照“你对哪个点不服,我二审就集中精力只审这个点。其他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同的点,二审直接略过”的程序来跑的。

    用法语术语来说,就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注意这里如此明确的“不予审理”四个大字。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二审,是严格遵照“只要你没隐瞒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权利的事实,那么你不告的点,就严格、绝对不会在审查中提到”。

    ……

    这就是为什么,冯见雄在给马和纱写的起诉状里面,笔调如此凝练、精华,只戳一个点:“我认为,一审法院在定性“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

    “事实部分,我认为完全没错!”

    “证据部分,也完全没错!”

    “侦查取证的人都很专业很完美,你们二审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来砸场子的,就是来贴脸告诉你们:是你们的下属无能,法条适用错误!就这一个错,别的谁都没有错!”

    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员从业也有10年了,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措辞这么刚、直接蹬鼻子踩脸的强硬上诉书,所以当时才提出了疑问。

    人家别的律师做这种事儿,一般都还是要文过饰非一下,照顾法院系统情绪的嘛!

    比如说这儿也有疑点、那儿也有疑点。这样哪怕最后就算二审改判了,也可以给司法系统留点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诉点也不全是对的嘛,关于事实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不过法律适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当,就少打几板子,改判为如何如何……

    何况,多写几个上诉点,对律师来说又没什么损失,还能显得自己工作勤奋、工作量大,对得起委托人给的律师费呢。

    历来行规,都是这么操作的,冯见雄这种咬死一个点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见。

    这种案子要是最后被冯见雄硬肛改判下来,那对于一审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绝对是更大的打击。

    因为对于低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实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误判。

    这玩意儿对法官个人政绩是最伤的,因为责任肯定是100%在法官个人,想推卸给调查取证等友邻部门都不可能。

    多少基层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审判员,快要有机会长期独任制了,出一个这种事儿,就打回去多助理几年。

    当然,冯见雄也有非这么做不可的理由刚才虞美琴也跟马和纱说过了,主要是为了防止二审被大范围、公开报道后,对冯见雄与马和纱的公众形象再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换句话说,冯见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占理的丑事”,在二审中被涉及。

    为此,他愿意付出“更加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代价。

    而这一切,注定是要建立在冯见雄对胜诉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则,这种“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措施,一旦起到实质性影响判决的效果,可就哭都来不及了。

    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干的豪赌。

    ……

    短短5天之后,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发布了相关的通知文件,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达到杜丘明那儿。

    包括冯见雄的上诉书。

    看了冯见雄的上诉书时,杜丘明也有些心虚。

    对方的气势,着实是天不怕地不怕。

    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诉书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这么刚?他小子是觉得自己二审能稳赢?哪来的自信?”

    “不行,虽然我也稳赢的,还是想办法再给冯见雄多制造点麻烦比较妥。他既然这么执着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个‘****责任’,把水搅得更浑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双方都能不服,双方都能上诉,冯见雄不想提的点,我也提一下好了……不过可惜,那些已经判对我们有利的点,没法再拿来不服了,素材貌似有点少……”

    杜丘明充分发挥着一个相关领域国内顶级律师的水平,各种坏水拼命地往外冒。

第190章 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决定受理、送达另一方之后,到二审法庭正式开庭,还有相当长的时间。

    15天内能开庭,是理论速度。而事实上1个月内开就已经是奇迹了。

    毕竟,正如杜丘明设想的那样,民事案件的二审跟刑事案件的二审,在案由准备阶段还有很大不同刑事案件,就只有被告一方可以上诉。但民事案件,是原被告双方都可以上诉的。

    看到冯见雄的上诉状之后,哪怕原来不准备上诉的杜丘明,想调整自己的计划,增加上诉点,那也是可以的。所以在开庭之前的博弈,就可以打得很复杂。

    而这些,都是发生在围观群众看不到的地方的。

    或许有些围观法庭公开审理的闲着没事干爱好者,看了一辈子旁听,也不会知道这里面的博弈。

    杜丘明和冯见雄,分别开始了自己的隐秘准备工作。

    转眼已经是3月,而且是下旬了也就是一年的两…会开完、各路代表、委员们履行完了自己的职责,身份没那么敏感了。

    冯见雄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契机,上门拜访了自己的恩师、曾经兼任法学院领导工作的老院长。

    龚院长已经年近七旬,正式、彻底的退休了。无论是在法院体系,还是在学术体系内。

    冯见雄当初一年读一个硕士的指标,还是老院长许给他的。所以他如今毕业后第一年踏上工作,回来看看,也没什么不对。

    龚院长的住处,自然不足为外人道。反正是很清廉但又舒适的存在就对了,具体不好描述,位置也不能说。

    “小冯啊,你这是来我这里临时抱佛脚了?我早就不过问那些事情了,你回去吧。”

    冯见雄登门求见的时候,老人正在修剪盆栽,气场很是与世无争。

    他虽然退休了,但是如今省高院的院长,怎么说也是他当年的副手,龚院长要是乱说话的话,影响力还是在的。所以老人非常自律,从来不乱说话,更不会就案子打招呼。

    “瞧您说的,我确实忙了点,平时没事的时候没来走动。”冯见雄先自我检讨了一句,免得对方抵触。

    其实他也不能算是完全没有走动,当初刚刚硕士毕业的时候,还是来登门拜访过一次,算是谢师。当时还请了刘教授一起聚了聚,送的礼物也都是严格按照n项规定,礼尚往来,纪念意义重大,但金钱价值绝对不高的。

    冯见雄是从来不会腐蚀公务人员的,这是他一辈子的信条。

    幸好,龚院长也是知道他这一点的,这才敢在对方身上有案子的时候接见他。(当然,老人已经考虑到自己退休了,如果没退休,哪怕知道冯见雄不腐蚀人,他也不会在对方背着案子时私下接见的)

    有些话,还是先说清楚比较好。

    “这次我的来意,确实可能跟案子有关……”冯见雄斟酌着自己的措辞。

    “那你还不滚?”老人眼神突然一闪,森然骂道。

    “别急,我说跟案子有关,并不是说对案情的进展有什么诉求我是有些对本省司法体系声望有好处的建议,希望您老听听,绝对不是要干涉审判。”冯见雄连忙加快语速,趁着对方把自己赶出去之前,把干货喷完。

    “少给我花言巧语!”老人把修剪刀晃了一下,不过倒没有立刻喊保镖把人推出去。

    这已经是给了冯见雄开口的机会了。

    只要他别提到具体案情。

    冯见雄知道机会难得,立刻迂回直戳对方的痛处:

    “院长,前年王法官的‘彭y案’出来的时候,恶劣影响您是知道的。最后闹到全国瞩目、还不是您亲自在两…会上面对央媒记者善后?虽然只是一个市中院的普通法官判错的案子,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明明白白写着,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并不是领导关系。

    可是,人民会知道吗,出了事儿,还不是上级法院也要受牵连?”

    根据国内的法律,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直接的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就是可以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直接指挥。

    但是法院系统中,各级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力的,一个院里最高的决定权就在审判委员会里。(注意,法律上来说,法院系统就是审判委员会责任制,而不是院长说了算。但实际操作中么……有些院长比较强势的法院里,审判委员会就等于院长了,当然这个不能说。)

    因此,严格来说,一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判错了案子,最多就是拿到省高院二审的时候改判。但省高院不该为下面的市中院的错背锅。

    可惜,既然现实有那么多数不清理还乱的关系,媒体追责时盯着省高院问,也是没办法的。

    龚院长当年可是深切知道这里面的苦楚。

    所以冯见雄一提起,就勾动了他内心“本省司法系统再也不能在社会舆论聚焦的案子上出事了”这根弦。

    “你到底想说什么!”老人深吸了一口气,质问道。

    冯见雄趁机把自己的计划彻底和盘托出:“我不想对案情有任何说法。我只想陈述:这个案子很复杂,因为《物权法》立法两年以来,关于‘动产物权绝对权、支配权’对‘债权相对权、请求权’的对抗,其法益位阶的认定,此前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是前未有过的。

    《物权法》对物权绝对权的明确,至今为止绝大多数只在房地产领域被广泛使用。动产领域,最多也就是车船之类要登记注册的财产。至于电子产品和其他非登记类动产,甚至是其与知识产权的冲突,我敢打包票前所未有。

    这么疑难杂症的案子,难道不应该请最高院对相关法条的适用,进行一下解释么?”

    老人稍微想了一会儿,深呼吸了一口,总结道:“所以,你只是希望能够对没被实践用过的法条,申请一个最高院的解释?这样,省内就把责任推出去了?不管最后最高院怎么解释,都是他们的责任了?”

    “这有什么不好么?”冯见雄貌似惴惴不安地问。

    “倒也没什么不好,反正不管怎么判,错不在我们了。”老人呢喃地自语了两句。

    提醒一下老同事、老下属,遇到全国范围内都没被司法实践用过的法条,就请示京城……这应该不算“干涉司法独立”吧?

    老人想了想,觉得自己的判断没错。

    又不是让你倾向于原告或者被告,只是提醒你“别不懂装懂”,这很正当嘛!

    “你走吧,这个事情……我不好多说,不过我相信小蔡会自己领悟到这个道理的。”老人犹豫再三,表态道。

    冯见雄就知道这事儿已经成了。

    对于他来说,今天来跑这一趟,目的就是确保江南省高院别不懂装懂,确保最后会捅到最高院的法释办,够了。

    一件案子,只要能够求解释,多多少少会解释出一些新意来。

    怕的,就是什么都不解释,直接当作这里没问题,“明明不懂,却以为自己懂了”。

    就像拉姆斯菲尔德那串口癖一样。

    ……

    几周之后,蔡院长就在一个周末,于某处类似疗养院或者干休所之类不可描述的地方,机缘巧合会晤了退休老领导。

    大家都很有节制,不会说不该说的话。

    “小蔡,本省的司法系统,这两年遭到的社会非议不少,形象压力很大啊。要做到无愧于心,不懂就问,实事求是。”

    蔡院长琢磨了一会儿,知道大致是怎么回事了。

    实事求是。

    这四个字说得好呐。

    看起来,实事求是是一句再大义凛然,公正不过的话。

    但是,在法律界,尤其是在遇到新问题新疑难的案子的时候,实事求是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就意味着,得先设想一下“如果假装没看见这里有这么一个不清楚的点,原先会怎么判”?

    毫无疑问。

    如果今天国内没有《物权法》,没有对于支配权和请求权的法益位阶考量领域的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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