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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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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会,误会,邓总,这里面可能有些误会。既然是这样的大公司告你,我需要好好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倒是不能那么快下结论了。关于涉案事实,麻烦你全部跟我说一遍,或者让别人给我陈述也行……”

    李义风陪着笑,一改开始时的卖弄,相对谦虚地了解起案情。

    他一边听着,一边还打开电脑,上法院系统的公开网站查询一些案例记录,有些查不到的东西就只能给所里的同事打电话请帮忙。

    没过多久,一副展现对手实力的图景,就慢慢在李义风的脑海中铺陈开来。

    “这个对手……不容易对付啊,邓总,你要相信我们所的实力这个案子对你非常不利,我可以想办法让你不赔、少陪钱,还尽量在现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是,你也别有不切实际的太高期望。以后再想扩大市场、跨省销售,那是不可能的了。”

    李义风这番话,显然还是打了折扣的,事实上,他自己都没把握把刚才说的那些都做到。

    而他没敢说的那些,显然是完全不可能做到了。

第78章 无名之辈乔老贼

    “啥?连品牌都有可能保不住?只是让我少赔点钱?那我要你们这种律师有毛用!”

    邓长春自命“实业信徒”,对于卖嘴皮子的“虚拟经济从业者”向来是很看不起的。要不然几个月前也不会凭白无故就得罪冯见雄。

    所以一听李义风给出的专业意见,他立刻就觉得非常不爽,觉得请来的律师实在是个窝囊废。

    他是渔民出身,觉得最光荣的赚钱方式就是卖货。所以连品牌意识都很淡泊,他骨子里都不觉得侵犯别人的商标有什么大不了的哥的东西质量过硬,用用你的牌子怎么了?又不是拿劣质货来假冒!

    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光荣,虚拟经济可耻”的暴民舆论抬头,原本还有些自卑的邓长春内心更是抖起来了,天天想着“大学生了不起啊,还不是给我打工给我当狗”。

    当然,一个渔民出身的人能够做到今天这样,他在经营上的野性直觉还是有的,否则也不可能做大首先,当初他是他们那旮沓小渔村里的村支书,对于乡土欺男霸女强买强卖还是比较在行的。

    在吴越省,这样乡镇企业起家的村支书有很多。

    比如龙井、径山这种地方,一个村就有一个开炒茶厂的村支书,就是有本事让外来户收不到当地特产好茶,而他把村民的收获全部压价盘下,加工炒制之后卖出去,多年下来就有不菲的家业。

    又比如临案那边的农村,每个村都有一个开坚果炒货厂的支书,特产的核桃笋干什么的,也都可以不让外来竞争者采购,一个道理。

    具体到邓长春,他当年爬上来的第一手绝活就是骗休渔期柴油补贴,而且是组织渔村里上下其手:对下抓那些心存侥幸违法捕捞渔民的把柄,对上瞒报照样领柴补。事后屁股不干净的村民也不敢问他要,他就摆平截流下来,有了起家的第一桶金。

    这样的人哪怕做到了一年销售额上亿,骨子里还是当初的思维模式。

    李义风虽然不是什么牛逼律师,但是因为在所里没地位,被赶来接这种排骨案件的经历倒是不少,所以对小农企业家的德行非常了解。

    一听邓长春还看不起他的努力和能耐,李义风心里着实不爽,心说果然跟这种农民企业家没道理可讲:

    这种人要是犯了罪,要请律师脱罪,估计得彻底无罪释放,他才会满意掏钱、觉得律师请得值了。要是律师辛辛苦苦,最后只捞个罪轻减刑,只怕他还会不乐意呢。

    当下他也是觉得油水不多,懒得再讨好客户,不卑不亢地说:

    “邓总,希望你认清现实,你的对手目前成绩很不错,在全国各地同类、近似的打假案件赢了很多!虽说按道理,你的商标和l干妈的只是有点像,法律上说混淆或者不混淆,都在两可之间。但是实践当中,法院很容易被在先案件的思路影响的,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

    李义风说的绝对是大实话。

    虽然华夏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国家,但是不管世界上哪个国家,那么又臭又长的判决文书,法官在拟定的时候也不可能每一次都让书记员一个字一个字敲一遍。

    通用的套路桥段,想想都知道是ctrlc+ctrlv的。

    冯见雄挑起这个官司之前做的那些前期工作,虽然还没最后临门一脚,把l干妈推上“驰名”的宝座,但在打假个案中已经能起到不小的作用了。

    这么条分缕析地说了半天,试图让委托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邓长春终于有些不耐烦,但也知道不能硬来,就摊牌说:“那你说说,这个案子按你说的道理,该怎么处理?”

    李义风连忙剖析道:“这个案子么,实打实判,按照目前的《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这么回事:

    首先,你的那几个商标,虽然里面也带了‘干妈’之类的字眼,图标也跟对方很像,但毕竟不是100%相同。

    其次,你的这几个商标,当初注册下来的时候,也是合法的对方当时已经比你更早在《尼斯商标分类表》的第30大类下注册了‘l干妈’,但第29类还没来得及联合注册。而你却在对方第30类开用、第29类没下来之前,抢了个时间差,利用你当时‘实际使用证据较充分’的优势,恶意抢注下来了。

    所以,理论上对方没有驰名的话,就不能‘跨类保护’把你在别的类上的‘恶意注册’挤掉。

    现在的问题是,对方很有可能会驰名,而且看架势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如果法院这次类比驰名处理的话,按照现有法条,你将会‘只能在有证据证明的在先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不得再扩大使用’的限制我现在的主要工作重点,就是帮助你搜集、完善证据链,把你‘在先实际使用’的范围给证明出来,让法庭采信。”

    《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很多外行人想的那样,好像一个商标驰名了之后,就能很霸道地把一切相似、混淆的商标都灭了。

    事实上,法律是留了一个“保护在先使用”的口子的。

    比如,历史上09年国内的iphone商标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苹果公司的iphone商标,在国内是2009年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也就是可以霸道地跨类灭绝一切混淆者。

    但是,在2007年iphone在大洋彼岸刚刚发布、还未进入中国市场时,当时国内就有一家皮具企业抢注了第18大类“皮具、箱包、雨伞”下的“iphone”商标。

    苹果公司当然是很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巨头,乔老贼也不会犯“忘了在某些国家注册iphone”商标的低级错误。

    但问题在于当时苹果公司在国内的经营范围核定中,是没有做皮具的,所以它哪怕想把iphone的第18大类商标注册下来,也是没有资格的。

    所以。苹果公司只是做到了“在全世界所有国家把iphone这个商标的第9类(电子产品)、第38类(电信/通讯)、第42类(互联网科技)商标给注册下来”(也就是苹果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允许的,都尽量注下来)

    然后,那家抢注了第18大类iphone的皮具企业,就在国内卖了好几年“iphone牌皮质手机套”。

    苹果公司看着只能干瞪眼,直到09年iphone4开始进入中国、因为销量足够好,导致iphone商标被成功评为全国驰名。

    驰名之后,苹果公司就腾出手来想收拾这个对手了。他们以“iphone是全国驰名商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仅别人不能仿冒iphone牌的手机、电子产品、互联网科技产品”,而且“一切以iphone为商标的牌子统统不许仿”,要把卖皮革套的也堵死。

    但是,这个案子最终在京城二中院以苹果公司败诉收场。

    案由就是“对方07年就开始卖iphone牌皮革手机套时,当时你们的iphone商标还没有驰名,所以07年合法注册、卖套的公司构成了‘在先善意使用’,不属于‘碰瓷蹭热度’。”

    苹果公司最后捞到的,也不过是一个“可以责令被告方,不得在iphone商标已经驰名后继续扩大生产、增加品类、扩大市场”的权利。

    换句话说,苹果公司告了这个案子之后,那家抢注的皮具厂,只是不能“原先每月生产10万个,现在增产到20万个”。

    或者不能“原先只有一条流水线,现在追加投资到两条流水线”。

    也不能“对方驰名之前,我们只打入了京津冀市场,现在想向全国发展新的经销商”。

    更不能“原先只卖了这几个款式的手机套,现在准备研发新款式,并且把业务扩大到iphone牌钱包”。

    一言以蔽之,那就是对方拿到驰名这个时间点之前,蹭热度一方做的任何事情,范围、产量、款式,发展到哪一步,在对方驰名那一瞬间,就必须被冻结。

    驰名之后任何新的侵权,就会被严厉打击。

    之所以这么规定,原因在于商标的“研发成本”是很低的,几乎等于零只要一拍脑袋,想到一个美好的,溢美之词,然后交一千多块钱注册,就下来了。

    这和著作权、专利截然不同著作权、专利权,大多是要付出艰辛的创作劳动、发明研究工作才能得到的。

    但商标又确有重大的无形价值,那么这些价值是从哪来而来的呢?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是从持有者日常经营积累下来的口碑、名气沉淀下来的。

    换言之,一个商标值不值钱,和它遣词造句是否优美、辞藻华丽,实际上没啥关系。“春兰”比“格力”好听,但“格力”的牌子就是比“春兰”值钱,那是因为人家空调做得好,或者卖得多、广告打得多,综合作用产生的。

    这一切,导致了国际上对于商标保护的立法,非常重视“保护在先善意使用”。

    后来iphone这个案子,被告的皮具厂就是可以这么抗辩:

    “你说我是蹭你的热度,你怎么证明?07年的时候,iphone能合法地在华夏大陆买到吗?有在国内电视台打广告、能拿出在华广告费发票么?这两项都没有,又不是“驰名”,你凭啥说iphone在华夏有名?

    “要不是哥在国内卖iphone牌手机壳,说不定华夏人都不知道iphone这个商标呢!什么?你说我当时知不知道米国有个牌子叫iphone?我当然不知道了!我是个卖皮包的啊!又不关心电子行业。iphone是什么?我当时听都没听说过!所以你们苹果公司应该感谢我们皮包公司,卖了两年手机壳,还帮你们在国内预热了品牌呢!不问你收钱就不错了!”

    纵然乔老贼当时心中有一万句mmp要讲,面对这种抗辩他也是说不出来的。

    因为在法律上,你在没有销量的情况下(历史上iphone到4代才正式以运营商渠道进入国内,此前可以买港行,但是只能当游戏机打,因为没有国内运营商的meid这些(入网许可证)),要想证明自己有名,就只有“驰名商标”这一个最过硬的证据。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哪怕民间每天有10亿个人在谈论iphone,但从法律上来说,你就是没有名。

第79章 阁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因为索赔金额填得比较高、诉讼费也随之高昂的原因,区法院的立案、交换证据、安排开庭等等手续都办得比较快。

    加上冯见雄如今虽然还没有拿到执照,但好歹是五十多万粉丝的博客“大v学者”,在相关法律修订领域也有了一点点微末的名声。何况,他这次的客户也还算大牌,是国内挺知名的企业。

    总而言之,一周之内,他就等来了正式开庭。

    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邓长春这边,被李义风反复劝说,也放弃了不少不切实际的想法,只着眼于追求尽量证明“在黔贵的l干妈在本省拥有目前的名声之前,我公司的产品已经行销多地、对该品牌的建设颇有贡献”这个点上。

    用法言法语概括,就是在“l干妈驰名”这点上认栽,换取“尽可能大的在先使用范围”。

    正如70码案子里的律师,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睁眼说瞎话直接做无罪辩护。能够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是律师的本事和价值了。

    ……

    9月22日,yh区法院,民事二庭。

    天气还比较炎热,小西装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着一身素色的连衣纱裙,跟着冯见雄一起出庭。

    这大半年来,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开庭都没开就一方认输、庭外和解。

    但是,因为原先不是必胜的官司、就是自导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对被告方真刀真枪抵抗的硬骨头案件,还是挺缺乏经验和应对气场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刚结束两年实习期的新人律师差不多。

    不过这也已经很难得了。毕竟,她还只是个20周岁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体起立!”

    书记员像司仪一样喊着程序,请审判长入庭,然后由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

    然后,审判长先告知了一段双反的诉讼权利,又确认了控辩双方的身份、诉讼资格。

    最后公事公办地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有没有要申请回避的?”

    “没有。”

    “我们也没有。”

    这场案子显然不存在关系户问题,所以这种问话只是走个过场,双方都不申请回避。

    “行,那现在进入本案第一部分对于双方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的认定……”

    庭审的过程很冗长,每一个细节都是要问到的。

    比如先要看双方的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有效期如何、适用范围如何、市场实际使用情况如何……

    每一个点,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那就读一遍,直接过。属于“对方承认的事实,无需进行举证”。

    如果其中一方对推定结论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异议,这时候就要双方出示证据、然后再交叉质证。如果是证人证言,那就是盘问证人。

    不过证人证言本来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现比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继承、人身伤害侵权这些人身性较强的案子才要证言。商业诉讼很少需要用到证人。

    再加上国内证人一般不喜欢出庭或因为工作忙,不愿意耽误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当面说话,事后遭到打击报复。

    就算出了证言,多半也是让举证方拍个录像带,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国内很多的律师,办了十几年民事诉讼,都不一定逮得到一个当面盘问证人、寻找漏洞的机会。盘问证人这项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国去了。

    凭良心说,冯见雄的盘问技能也是比较苦手的,因为他也不能摆脱中国律师的宿命。上辈子十几年律师生涯,盘问机会寥寥无几。但怎么说,都比李义风要好一些。

    信号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证人,倒是省了双方的事儿了。

    辩题一项项地过,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纷纷达成了双方共识,最后的焦点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范围和有效性”上。

    ……

    “现在我宣布休庭,下午2点开庭。”

    审判长确认完边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后就准备去吃午饭。

    一个个确认那些没什么大分歧的点,竟然也能用掉一整个上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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