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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之间-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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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人回答:“CCTV。”
 
    主持人步步紧逼:“CCTV的老板是谁?”
 
    “中国政府。”
 
    “你认为一个在政府掌管的媒体里工作的人,能算是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吗?”
 
    “No!”
 
    “成钢,你的同胞不认为你是新闻工作者,”他突然把矛头转向我,“对此你怎么看?”
 
    美国主持人都是这样,最会挑逗群众斗群众,而且任何夸张离谱的问题,观众也不觉奇怪。当时现场空气变得有些紧张。这时候,我当然也可以愤然离席,说你严重伤害了中国记者的感情,但是没必要。观点不一样很正常,何况他并无恶意,只是一种职业习惯而已。我想不妨先幽默一下。
 
    于是我语重心长地说:“Jeff,我这次到纽约,主要是因为美国经济不好,美元贬值,我来抄底买点儿便宜货,顺便帮你们拉动内需,没想到来帮忙也会中枪。”
 
    话音刚落,一片笑声。我再有理有据地展开我的阐述。
 
    “你是否认为我是新闻工作者并不重要。我觉得我是,我的同事和喜欢我的观众觉得我是,这就够了。正因为这样,我不打算在这个问题上过多解释,但我可以谈谈我对新闻的理解。”
 
    我决定要振聋发聩一下,开始依照我那个“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理论讲我对新闻的理解。我引经据典,从唐诗宋词讲到欧美文学史,从“真相”讲到“事实加角度”……我看到不少观众频频点头,说明传播效果还不错。
 
    但是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当我滔滔不绝讲完,台下又有人发问:“中央电视台是不是政府宣传的喉舌?”
 
    这个问题很难简单地用“是”或“不是”来回答。我想了想说:“中央电视台约等于共和党执政情况下的美国福克斯新闻台。”
 
    共和党是前总统布什隶属的党派。布什就任期间,福克斯新闻被部分人认为“偏向共和党”,少数美国精英阶层还会拿它开开玩笑。
 
    接着我又补充了一句:“但是我们比他们要好点儿。”
 
    这样一说,台下爆笑,意思也到了。

24、行动克服恐惧
一次我采访“皇家壳牌集团”时任全球CEO范德伟(VanDerVeer),一见面就对他说:“10年前我在钓鱼台国宾馆,采访过你的前任的前任的前任司徒慕德(MarkMoodyStuart)先生,他那时刚跟朱镕基总理结束会谈。”这种情况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并不少见。要不是当时石油价格剧烈波动,世界经济充满变数,面对范德伟先生我恐怕找不出什么新鲜话题,还是10年前的那点儿事。我估计他也感到意外,这小子,看起来挺嫩,还采访过司徒慕德?
 
    作为财经记者,很多财富500强公司的全球CEO连续几任都接受过我的采访。有人问过我这样的问题:采访大人物时,怎么消除自己的紧张感。我说,当他走进演播室,在我对面坐下来,我就请他“向左挪一点”,“向右偏一点”。等他听话地调整好位置,我也就不紧张了。这当然只是开玩笑。
 
    事实上我这人很不容易放松,特别是人多的时候,一说“上台”我就紧张,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年。后来我发现,无论面对的人多资深,多大腕儿,来到演播室,都可能比我更紧张,毕竟这不是他熟悉的环境。而这种事经历越多,经验也越多,行动是克服恐惧最好的办法。更重要的是,时间一长,学会了透过现象看本质,领导也是人,今天是总统首相,明天也许就是百姓平民,用不着因为他们的头衔紧张。
 
    在国外,资深记者都是白发苍苍。我最早当记者的时候,曾经担心自己太年轻,别人不屑于接受我的采访。所以我很注意穿着。那时很流行三粒扣西装,但我只穿两粒扣的,里面是白衬衫,打紫红色的领带,把自己打扮得跟美国共和党保守议员似的,并且刻意使用比较传统的英语措辞,借此和他们缩小年龄上的差距。
 
    在西方国家,有一种单件西装上衣Blazer非常流行,又称运动休闲西装,有很强的可搭配性。为了强调它并非套装中的上衣,它的扣子很讲究,一般是黄铜金属扣。藏蓝色Blazer可以随意搭配卡其色休闲裤或牛仔裤。在西方,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半休闲装扮,我的很多采访对象都是如此穿着。我也时常选择Blazer,倒不是非要和别人穿得一样,而是想让他们看到我的时候,更像一伙人(其实我是另一伙的),容易接受。如果我在穿着上与他们风格迥异,他们可能会琢磨:这人看上去怎么这么别扭?由此就分散了注意力。对我而言,采访可能只有10分钟时间,实在耽误不起任何1秒。
 
    当然也并不是穿得一样才能和他们套上近乎。我在采访渣打银行全球CEO彼得·桑兹(PeterSands)时,注意到他戴着一块Swatch手表,于是第一句话就问他:“你的表是女儿送的吗?”他很惊讶,又感到亲切,笑着告诉我是的,又问:“你怎么知道?”其实理由很简单,这是一个年轻人喜欢的品牌,造型又比较可爱,一定是女儿买的。他显然尊重孩子的感情,也无须外在的奢侈配饰来证明自己。
 
    我见过的最不讲究穿着的是西班牙首相萨帕特罗和伊郎总统内贾德。据说前者还是世家子弟,衣服好像是从沃尔玛超市里拎来的。后者在出访外国时,居然穿着皱巴巴的西装就去检阅三军仪仗队。有时候西方政治家并非不懂Dress Code,似乎是刻意透过不讲究的穿着表示一种和老百姓的亲近。
 
    我们其实也可以不追求品牌,但着装的细节规则必须注重。有些人衬衫领围偏大,恨不能塞进一个拳头。西装不够合身,衣袖和裤腿都偏长,脚面上堆着好几个褶儿,让我联想起“卷起千堆雪”。还有些人不太了解穿深色西装时最好搭配深色袜子,而且要足够长,否则跷起二郎腿时,腿毛一览无余实在有伤大雅。

25、人脉就是效率
还有一些国际社会的礼仪必须注意。中国人吃饭或开会时,都习惯把手机放在桌子上,随时准备接电话看短信。在国外这一举止十分不礼貌,除非周遭的人非常熟悉。开会、参加论坛、聚餐、看电影,都是重要的社交场合,手机必须在静音状态,甚至看一下都需要向周围的人道声抱歉。在正式场合和西方人一起吃饭,若把手机放在桌上,吃着吃着接个电话,对方会感到不被尊重。这时候旁边另一个老外可能会拍拍他的肩膀:“中国人都这样,别介意,Wele to Beijing。”这是英语的幽默,适用于老外因文化差异感到莫名惊诧的时候。
 
    也许你还想知道,一个每天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的记者,怎样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对方的信任?我举个简单例子就能解释清楚。当我与某大国首相初次见面,如果我能一口气说出一串我认识的与他同一党派的议员,他就会觉得很亲切。工作多年,我的采访对象之间其实有很大的重复性和关联性,转来转去,都是那个小圈子,在我大脑里形成了一幅清晰的人脉关系图。很多时候,关系就是润滑剂,关系就是效率。
 
    一次我采访福特汽车董事长、福特家族继承人比尔·福特,当时他还是公司CEO。那时汽车工业已经开始不景气了,见面以后,他不大愿意多说。我说:“昨晚我和John Thornton一起吃饭,还聊到你。”果然,闻听此言,他立刻两眼放光,很激动地问我:“John也在北京吗?他会待到什么时候?”
 
    John Thornton何许人?约翰·桑顿,前高盛全球总裁。与他初次见面是在我25岁生日那天。那时年轻爱热闹,过生日喜欢呼朋引伴,老朋友又带新朋友,一个普通聚会没留神搞成了百十人的大Party。在一位好友的引荐下我认识了他。不久后他辞去高盛职务,来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任客座教授,年薪1美元。桑顿在美国很有影响力,他是耶鲁商学院校董,后来又成为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董事长。布鲁金斯学会是华盛顿最大的智库之一,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奥巴马和麦凯恩经济团队中的重要人物,都出自布鲁金斯学会,桑顿一度是奥巴马驻华大使人选。
 
    桑顿中学时代就读于美国著名的寄宿高中霍奇基斯(Hotchkiss School),并和低他几级的小兄弟比尔·福特结为死党,据说一直很罩着他。现在桑顿还是福特汽车全球的董事。由此说来,当我提到他的大名,福特两眼放光也就不足为奇。他立刻坐下来专心接受采访,那天我们聊得非常好。
 
    还有一次对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的采访,依靠的也是私人路径。我认识她妹妹,并且见过她的父亲。她父亲从事航运,那时家族每年都会在上海定两艘巨轮,请国家领导人剪彩。那天晚上,我们的《直击华尔街风暴》节目直播到22:00整,和她的采访只能约到22:30,她真的在百忙之中为我留出这个时间段。我去接她,见一列浩浩荡荡的车队停在梅地亚中心门口,风尘仆仆。戴耳机、配微型冲锋枪的美国保镖列队护卫。专访结束已是深夜,她只剩下4小时休息时间,第二天一早还要参加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就在24小时之前,我才和她在纽约的妹妹通电话安排了这次采访,效率真是很高。
 
    在当下这个社交网络极其发达的时代,和某人取得联络并不是很困难的事,而且国际上的精英人士普遍愿意接受中国媒体采访,利于他们开拓中国市场。不容易的是,如何能够在新闻事件爆发后迅速找到事件中心的人物,对方还能欣然为你提供信息。
 
    记者就像侦探,需要积累一大批“线人”,三下五除二找到关键人物。这种事经历多了,会觉得所谓“大片”里演的重要场合、惊险事件其实都挺假,属于“闭门造车”。还是等我退休以后,按照小时候最喜欢的《丁丁历险记》的路子,写一部中国记者版的《钢钢奇遇记》吧。

26、英语是一种思想
中国人热衷学英语已经热衷了几十年,整体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就个体而言,依然被各种难题困扰。
 
    就我个人感受,学好英语最重要的途径是背诵,特别是初学者。我们小时候都背过唐诗宋词、经典美文,其中的句式、措辞、节奏,对一个人的语言应用水准、表达习惯有着深远影响。“三人行必有我师”“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拿来就用,出口成章。同样,英语的佳句名篇也要一字不落地背诵下来,时间长了它们将融入你自己的语感体系。
 
    父亲对外国文学情有独钟。他给我买过很多文学名著的连环画和中文版简读本,莎士比亚、福尔摩斯,以及《一千零一夜》《双城记》《月亮宝石》《月亮与六便士》《复活》……我上小学的时候,这些故事陪伴我度过美好的童年时光。长大以后,自己读英文简写版,又逐渐过渡到英文原版。莎士比亚、培根、罗素的文章,很多都可以大段背诵。比如“莎士比亚说,世界是个大舞台,我们都是演员”(Alltheworld’sastage,andallthemenandwomenmerelyplayers),在面向外国人做即兴演讲时,常常可以作为装模作样若有所思的结尾。
 
    在外交学院念书的时候,我看了原版的《傲慢与偏见》,并牢牢记住了书中第一句话:Itisatruthuniversallyacknowledged,thatasinglemaninpossessionofagoodfortunemustbeinwantofawife。(这是一个世人通晓的共识:一个有钱的单身汉一定想娶个好老婆。它的引申义大概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这个以“Itisatruthuniversallyacknowledged,that”的句式引起了我的兴趣,自然而然背了下来。后来我写文章时经常借用这个句式,长的从句显得很有气势,而且便于开门见山地引出主题。
 
    有一次我在班上介绍了这个经验,于是在英语考试中,很多人都用它作为文章的开头。在英语学习初期,背诵和套用句式的确是一种很奏效的方法。
 
    另一个学好英语的要义,是把英语当成工具,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想明白这一点,你就不会再纠结于某个单词的拼写或某种语法的释义,因为那并不重要。
 
    我有一位英语启蒙老师,他教过我短短一年,对我却有着深远的影响。
 
    许老师出身于旧上海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医学博士,当时中国最优秀的耳鼻喉科专家之一,与戴笠、周恩来都有很好的私交。母亲毕业于名校。家中兄弟姐妹9个,他最小。自幼享受汽车洋房,接受西式教育。60年代曾到新疆插队,后来辗转到合肥。他个子很高,仪表堂堂,样子颇似猫王。我有点儿怕许老师,他让我背书,要求很严格,达不到标准便拉下脸来。我曾经有几次故意踢完球不换袜子,把他熏得不得不提前下课。
 
    许老师每周来两三次。我刚上初一,仅有的英语基础就是小学课本里学过的几个基本单词,他用的却是英文原版教材:Essential English(基础英语)、English for Today(今日英语),以及当时风行全球的英国灵格风语言学院(Linguaphone Group)出品的老唱片。
 
    教材都是影印版,封底写着“内部交流”,当时可以在一些外文书店买到。里面没有一个汉字,对我来说像天书一样难懂。塑料唱片则是厚厚一摞,我用家里那部老式唱机一片一片地放来听,跟着念,练就了一口浓重的英式腔。
 
    许老师其实有很多学生,但他的教学方法只在我身上明显奏效,大概老师和学生之间也存在“化学反应”。从这些教材和唱片里,我了解到很多故事,故事中承载着思想,而我喜欢有思想的内容。比如罗素在散文《三种激情》(Three Passions)中,以深刻的感悟和敏锐的目光,分析了人生中对爱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痛苦忧患的同情。从这篇文章中,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染,即使20年后重温,依然有温故知新的感觉。
 
    它给我的启发是:学英语,并非学习语言本身,而是把它当做一门工具,利用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主动地收获快乐。很多人学英语的顺序是先背单词,再学语法,最后串成句子乃至文章。其实错了,一开始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句子、文章,了解它在表达什么,再通过大量的积累去总结单词和语法的使用规律。
 
    那时,上海电视台每周六晚上播放的英文原版电影是我的“周末大餐”。我总是等到父母睡着以后再偷偷把电视打开,音量调到最小,然后用收音机接收电视伴音信号,放在耳边听,一边听一边录下来。现在想想,条件挺艰苦,但当时觉得很好玩。
27、以功利目的学英语,有效果
我曾经怀着青春期的躁动在课堂上偷偷看拿掉了外封的原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老师发现了走过来,看到是一本砖头那么厚的英语书,便一脸欣慰地说:“接着看吧。”高中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的考题对我已没有任何难度,我甚至半玩半学地读完了毛姆的《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当做自己的“心灵鸡汤”,很多句子都能倒背如流。莎士比亚作品中我最喜欢《第十二夜》,多年以后写给女朋友的情书中仍在引用其中的诗篇:Make me a willow cabinat yourgate,and call upon my soul within the house(我要用柳枝筑成一座小屋,夜夜到府中访问我的灵魂。)
 
    考进外交学院以后,我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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