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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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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六部中的相关部门执行,或是简单地批示将该文件存档。对更为重大的事情或正式的文告则通过明发上谕,发往全国诏告天下。而机要的回应通常总是由皇帝通过“朱批”将自己的指示或意见直接写在奏稿上。写有朱批的奏稿一般通过军机处又回到奏报人手中。有时候发还的责折上写有多处朱批,这是皇帝对奏稿中具体意见的直接批示。但更为常规的做法是军机姓根据皇帝对奏稿的原始意见所撰的敕令,然后作为廷寄或字寄发还地方。“明发”是传达给官僚全体的信息,而“朱批”和“廷寄”则是迅速、机密而准确的行动文件,用以向特定的官员发出指示或提出告诫。朱批对于理解弘历在叫魂案中的作用——实际上也对于理解他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至为关键。奏稿上的朱批文字向我们揭示了弘历在阅读来自地方的报告时的直接反应。虽然廷寄文字是由军机处的大臣或章京捉刀,但最后总是由皇帝本人定稿,并常常加上他本人的朱笔评语批注。然后这改定的文字才发还地方。接旨者因而清楚地知道什么问题是皇帝特别重视的,朱红的批示明白无误地提醒他整个廷寄所忠实反映的是皇帝本人的想法。

江南的隐情

一些尴尬的发现

两江总督掌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三省,是满清帝国的第一肥缺和要缺。这三省的核心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相邻的浙江省的一部分,是江南地区叫魂案的发源地。在这一敏感职务上任职的是名声显赫的高晋。他曾任河道总督,叫魂案发生时已六十二岁。若不是他的背景和关系,他是爬不到这个位置的。他出身于上三旗之一的正黄旗,与清皇室同出一旗。他的祖先世代为皇室包衣,系已经满人化的汉人。他的一个叔父是内阁大臣,一个堂姐是皇妃(皇帝因此降旨解放了他们家族的包衣身份)。不像一般旗人通过内部路线上升到高位,高晋的仕途从二十九岁时担任低级的知县开始,直到十四年以后才第一次升任省级官员。①当高晋不紧不慢地回答弘历对两江地区妖术案的询问时,他有充分的理由感到这样做是安全的。他在八月初奏报道,春天当他暂时在苏州代理巡抚时确实听到过浙江发生叫魂事件的谣传。地方官员告诉他谣言来自杭州地区,而江苏本身并没有割辫事件发生。一旦谣传者被抓获、谣言的传播遭到禁止,地方上就安静了。但是弘历的朱批显示他对这些话一句也不信:既然别省都报告了割辫事件,“江苏岂能独无其事?”江南的官僚表现差劲,而他们的“化有为无之术实属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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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高晋于1779年去世时,弘历的挽诗特别称赞了他的低级职位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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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历然后把愤怒对准了高晋的下属江苏巡抚彰宝,因为根据山东获得的口供,好几个重要的妖术人犯躲藏在江苏。彰宝是一个经验丰富、狡诈并擅长暗斗的满族官僚,他从行省的职位稳步上升,因有效处理1766年山西的一个舞弊案而获得弘历的信任。当他于1768年到苏州就任江苏巡抚时,碰到了又一桩舞弊丑闻。这一丑闻牵涉到扬州的盐政。高衡是案中臭名昭著的被告,他有着令人难以下手的背景,因为他的堂兄不是别人,正是彰宝的顶头上司高晋,而他的姐姐则是以其美貌为本家族赢得自由的皇妃。正当彰宝着手处理这一棘手案件时,对叫魂案的全力清剿开始了。彰宝很快便发现,自己成了来自北京不断升温的廷寄上谕的目标。来自山东的最新情报(乞丐蔡廷章和斩贯于的口供,其中包括妖党首领的姓名)分发到了东部各省的督抚们手中。然而直到8月中旬,弘历发现他的督抚们并未根据已有的线索抓到大术士玉石和尚(江苏)和吴元(浙江)。虽然直隶和山东已逮捕了不少嫌犯(富尼汉又抓到了五个割辫案犯),但在叫魂案发源地的江南各省还不曾抓到一个案犯。

令彰宝难堪的是,他现在不得不承认关于割辫妖术的某些谣言早在春天使已从浙江传人了江苏。因为经过调查没有发现有人被剪掉辫子的任何真凭实据,他当时觉得没有必要报告这一情况,不过到了8月初,来自苏北运河附近州县的报告表明情况变得严重起来。早在春末,安东县有个叫刘五的人剪了一个邹姓男子的辫子,现在他被关押起来。在沛县的一个市集上,据报一个姜姓的山东男子将一位杨姓农民的母亲“近身一碰”,即造成了她的“昏迷”。而在郅州,一个王姓男子藏匿在灌木丛中,然后在同去大丰的妻子搭话时剪去了她的一片衣襟。后面这两个案犯,一个被众人当场殴毙,另一个被迫逐而自杀。安东那个案犯刘五是个狡猾的恶棍:他让县当局相信,自己割辫的目的只是为了在随后的骚动中趁机摸别人的钱袋。彰宝向弘历保证他要亲自审问这个案犯。他同时派出干员赶往海州缉拿大术师明远——按照他的徒弟韩沛显的供词,明远将于8月26日到那里接头。他还指示地方官员,要严密注意据张四儒口供正躲藏在邻省安徽宿州的大术师玉石的行踪,以防他窜人江苏。

弘历批评彰宝的表现极不妥当:那些县官怎能信赖一个小偷的滑头供词,而将这样重要的案件置之不理达几个月之久?朱批:此举不解事矣。)如果对春天的谣传积极加以调查,小民就不至于对案犯处以私刑,而会像山东那样将他们扭送官府。山东和江苏相比较吏治之优劣一目了然。彰宝在追捕玉石时未越界进入安徽是官僚渎职的又一证明:虽然在通常的刑案追捕中跨越省界显得有点过分,但对于这样的案子怎能有此顾忌呢?①为了挽回影响,彰宝兴奋地向弘历报告扬州的盐务舞弊案已查出明显的证据,不久当可结案。弘历无动干衷,斥责彰宝主次不分:盐务“不过地方公事之一,况已查有端倪,无甚棘手。若匪徒潜匿肆其鬼蜮伎俩,扰害间阎,民生之害最距要。”彰宝显然是“轻重倒置”。②虽然彰宝声称他没有放过任何线索,来自山东的情报不断将他引入一个又一个新的死胡同。他无法找到海州的三教堂庙,大术师明远据说会等在那里收集他的徒众剪来的辫子。

他也找不到和韩沛显所描述的那个明远哪怕有丝毫相像之处的和尚。在安徽被捕的一个流民提供了一条令人鼓舞的线索,说苏州有一个雇人割辫子的朱姓石匠。但是这个消息实际上毫无价值,因为苏州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人。最后,山东乞丐靳贯子,供中提到的那个算命先生张四儒本应躲在邳州附近的某个村庄,但这个村庄纯属子虚。不过在弘历看来,关于石匠的线索只证明了那些官员们喜欢掩盖真相。浙江的石匠们也卷入了妖术案,但可恶的地方官们试图隐瞒案情,“化有为无”。显然江苏的官员们也在玩弄同样的花招。结果,妖术案才在各省蔓延,愈演愈烈。弘历批道:“汝二省殊堪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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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宫中廷寄》,第27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曰。彰宝急忙向弘历保证他要弹劾所有封锁今春剪辨事件消息和释放割辫案犯的属下。弘历再经思考后回答说,弹劾最好等案情解决以后再说,不然没有人再肯报告因自己先前失职而发生的事件。这里我们看到整顿官僚时一个典型的局限:对隐匿下情的惩罚只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隐瞒。

②《宫中廷寄》,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九日。虽然人们可能怀疑弘历利用叫魂危机来转移人们对皇室姻亲卷入的丑闻的注意,但事实好像并非如此。高衡和其他的案犯已经被移交军机处受审,最后被定罪和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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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斥责的巡抚该怎么办?山东的口供会不会有诈?彰宝给富尼汉去信请他重审案犯。山东的案犯因此又受了一遭皮肉之苦,并改变了他们的故事。大术师吴元和通元根本不是江南人,而是北京西郊的宛平县人!根据这一惊人的消息,弘历发出了荒唐的命令。将京畿地区所有可疑的僧人都彻查一遍,不要拘泥于名字是否与口供中的相符。难道那些和尚就不会改他们的法号吗?

以下的对话(弘历的朱批保留在彰宝8月29日奏折的字里行间)显示了这一案件成了弘历和各省之间更形紧张的关系的导火线。彰宝将小偷刘某带到扬州审讯。刘坚持他是一个无家可归的窃贼。某个药店老板魏胡子要他剪三条辫子来,每条给他一百五十钱,但刘很快就被抓获了。彰宝立刻派人去查办魏胡子是否实有其人。(朱批:扯先有此语,即系欲无其事之意,属员必卫以为妄供了事矣。”)

彰宝:查外省咨孥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现在查无踪迹,或仅开姓名而井无乡贯住址。总由匪徒狡黠隐匿真线,混以游供抵饰,希图延展之计。

朱批: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

彰宝:此等……重犯巨魁一日不获,……而地方亦无能宁谧。

朱批:所以督催汝等,正为此也。其奈汝等上下模棱之习牢不可破何?

彰宝:畀任封疆凡讼师棍徒机衙蠢积贼等匪不过为害一处者,无刻不行察访,以冀肃法安良。安敢将此等奸宄邪恶稍致怠忽疏纵?

朱批:大不是矣。将现在情形速奏来。

追查妖术案碰到了一个在清代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任何一个以地方官员为地方情况主要信息来源的制度都会遇到的问题。虽然朱批奏折制度具有广泛监督的潜在功能(即一个官员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举告别人),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皇帝的假设是,地方官出于自身利益总是对手边的问题轻描淡写以减轻他失职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常规的监察系统(例如对税收报告的监察)变得毫无作用,因为并没有什么常规的制度可以用来审核妖术案犯的人数。

对于罪犯的这种紧急而非常规的清剿立刻使皇帝与官僚处于掌控信息的竞争之中,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形尖锐紧张。但是皇帝并非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他在江南官僚机器中有自己的眼线。

现场的眼线

苏州织造的位置向来是由内务府的可靠官员来充任的。织造府位于政治敏感的长江下游地区的中心,织造的职责不仅在于向皇上供应奢侈的丝织品,而且也在于及时提供地方上的有关情报。其时就任织造一职的是旗人萨载(死于1786年),他出于皇族的旁支,又是将门贵胄之后。他通过满语特考成为举人。这种考试不过是方便满人进入高级职位的一种特殊政策,以当时的标准,萨载从文化背景上来说称得上是个地地道道的满人。当叫魂案发生时,萨载在江南任上已至少有五年之久,算得上是一个江南通了。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皇帝在江南地区的最好耳目。

可以想象,当看到萨载关于叫魂案的奏报不过寥寥数笔时,弘历有多么生气。“织造有奏事之责。”苏州人烟稠密,萨载在那里岂能毫无见闻?对于这样关系重大的奸匪扰累事件,他岂能漠然置之、不关痛痒?

岂畏惧督抚声势,恐将地方官底里显出,致招嫌怨耶?抑以政务非其专责,遂视如隔膜,有心缄默耶?果尔,则是许织造之专折陈奏徒属有名无实,岂仅寻常雨水粮价等事,循例列牍遂可为塞责乎?①像高晋和彰宝一样,萨载现在也必须向弘历陈奏春天发生的令人难堪的妖术谣传。更为难堪的是,5月份的那些事件,即我在第一章所述及的苏州乞丐被捕和胥口镇事件,就发生在苏州,而弘历竟毫无所闻。萨载报告了嫌犯如何因缺少证据而被释放,以及地方官如何禁止百姓仅因怀疑有人叫魂便滥抓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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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降雨和粮价是特别敏感的情报,因为它们是民众情绪的索引,因而会影响国家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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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载说他未听说地方官继续捕获这类案犯,但也未听说有何人真的被割去辫子。接下来他必须报告他的同僚的情况:其时督臣高晋在苏兼暑抚篆,曾向奴才言及此事。据云现在获解到案之人,县审皆无实据。至四月间抚臣彰宝到任后向奴才问及地方事务有无见闻,奴才亦曾将此事说知。据云只在严密查孥,不在出示晓谢等语,其因何不先行具奏之处,奴才实不知其固。

弘历现在抓住了高晋和彰宝隐瞒实情的例证。他们的陈奏从未提及苏州或胥口镇的事件,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到“谣言”。虽然彰宝直到5月13日才抵苏州就任,但他从萨载那里得知这个案件不会晚于6月14日(如果萨载是可信的话),完全来得及立刻奏报朝廷。可他当时又怎会料到这案子会变成现在这样呢?无论失于奏报是出于对此事真实性的怀疑还是因为害怕引起事端,反正弘历的怀疑完全得到了证实。高晋、彰宝两人均受到严厉的训斥。那些“是非倒置”、不许百姓捉拿妖术嫌犯的恶劣地方官员本应受到上级督抚的纠参。但“化大为小,化有为无之习,各省皆所不免,而江南实为尤甚。”弘历还写道:“高晋既习于闻冗,毫不振作。彰宝前任藩司日久,原不免沾染积习。嗣在晋抚任内,诸事尚知奋勉。意其痼习以悛。乃自调任江苏以来,故智复萌。”

因此,所有在5月间被捕旋又释放的案犯应再抓起来并立刻移送承德行官受审(这包括苏州的乞丐和胥口镇那几个几乎被殴毙的和尚)。案犯若有逃脱,或地方官若有“教供”,一切后果均由高晋和彰宝承担,决不宽赦。

彰宝恳求弘历责罚:他的失职导致了属下玩忽重情要案,而他本人也多少染上了官场积习。他请求弘历让吏部弹劫和处罚自己(朱批:“弹劾为时尚早,朕欲看汝有何能耐缉捕案犯。”)

从实际出发,彰宝只能根据犯人的口供追捕妖党。要不了几天,小偷刘某的师傅魏胡子就被抓获了。彰宝亲自审问,魏胡子承认招募了刘某,但供称他本人也系受雇于原为商店伙计的某人,其人用割来的辫子和药。至此,案情变得令人沮丧。

浙江的撇清

永德是满族小贵族,他跻身行省官僚似乎是太容易了一点。这位皇族的旁支①只在刑部短期任职见习就发往浙江任道台,负责杭州地区沿海防务幸在任职十年无过失后,他于1765~1766年间升任省布政使。他或许是因改进行政的一些琐细建议而赢得了弘历的欢心,在1768年4月25日被晋升为浙江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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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朝开国皇帝努尔哈赤叔父的子孙在他们的名字前冠有觉罗二字。他们与皇室直系的关系比宗室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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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富尼汉于7月24日左右通知永德,据蔡、靳两个乞丐疑犯供称,浙江是现今已在山东露头的神秘剪辫案的发源地,这定然使新上任的永德大惊失色。他知道,尽管当初对浙江叫魂案件的处理看上去干脆利落,没有惊动朝廷,但皇上现在一定已经知道了这个案件。永德不得不准备应付朝廷不可避免的询问。8月4日和6日,弘历的谕旨果然到达了杭州的巡抚衙门,要求永德报告情况并立刻采取行动。永德奏称,今年初春关于叫魂的谣言确实曾突然在当地流传。当时还是布政使的他立刻意识到妖术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他立刻向巡抚熊学鹏做了“面禀”(当然,这是无案可查的)。经调查,很快便带出了德清和萧山的妖术恐慌事件,而这些事件的起因原来在于无知乡民的以讹传讹,误信惑听,“是以前抚臣熊学鹏未经奏”。当他本人就任巡抚后,“诚恐尚有匪徒潜行不法滋事”,因此他要地方官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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