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宽些。
我当时只是茫茫听众中的一员,瑾不是,她唱的是一首名叫《Scarboroughfair》的英文歌曲,歌声绕着校园的礼堂迂回不绝,很忧郁,但也让人兴奋,于是我捡起地上不知被谁扔掉已踩得七零八落的一束玫瑰从台下抛向了她,玫瑰的刺在她脸上划出了带血的痕迹,于是那晚我就在学校的保卫室里面壁细细想了一宿。
其实我那一扔并没有实在的恶意,只是当时听得太投入、太兴奋,在那样特定的场合就做出了那种极端不理智的行为。也从那以后,我对她一直怀着深深的愧疚,我也曾试着找机会去向她道歉,不过她总表现得那么冷漠,所以我一直连接近的机会都没有,更别说与之交谈道歉了。
为了忏悔,更或许是我从看到她的第一眼就喜欢上了这女孩,于是我找来西蒙和加芬克的专集,并将《Scarboroughfair》的歌词翻译成了中文。直到现在,我仍然佩服当时的恒心和毅力,在那时我英语和吉他水平都很烂的情况下,可我却仅仅只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就把这首歌曲翻译完成并将其中的吉他伴奏全部扒下来记在了六线谱上。
一个人的时候,我就会不自禁地拨弄着吉他弹着这首歌曲,瑾的样子和她那幽怨的声音总是在耳边回响,成了一缕抹不去的思念。
由于我总是弹这首歌曲,所以不久后,我们班上的同学中就开始疯传我恋上了一班的那个叫靳瑜瑾的女生。瑾应该也从王芩口里听说过一些什么吧,虽然我后来一直都未问过她,但我更倾向于自己这种固执的想法。
接下来就是长长的排练时间,我的吉他技术确实很烂,不过我练的很卖力,有怕丢脸,也有讨她欢心的原因。
“你喜欢这首歌吗?”她问。
“因人而异吧,不过我很喜欢听到你唱。”我说这句话的时候,感到有些不好意思,听起来像在刻意地讨好她一样,不过我说的是真的。
“说说看。”
“感觉自己心爱的人孤零零地站在白雪皑皑的大山之上,一袭白裙迎风飘扬,周围则开着一些不知名的花草。”
“怎么会呢?”
她的意思是怎么会有这种奇怪的感觉呢,她显得很惊讶。
“我也不知道。”我说,“冬天会有花开在雪地了吗?”
她摇了摇头表示不知道。
“怎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她喃喃自语道。
“应该不会有吧。”我说。但她显然没有注意到我在说些什么。
……
到了晚会前夕,我左手的中指和食指都被磨破了皮而结了老茧,演出时还不得不用薄胶布缠上,不过很值得,因为比较成功,她好像还得了奖。
“其实你内心不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坏。”这是晚会结束后,她给出的评价。
“其实我一直想给你道歉的。”我说。
“我知道。”她顿了顿有接着说,“你们班的人在说你喜欢我,真的吗?”
我没有直接回答,赶忙岔开话题说:“我其实想给你说声‘对不起’,但你一直不搭理我。”
她淡淡一笑:“你从来不开口和我说话,我怎么知道和你说些什么呢?”
她话不多,所有话不多的人,心思都比较重,但她不是,她总是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从不拐弯抹角。她其实是一个特单纯,特真实的人。
从那以后。她开始经常光顾我的寝室,我也更加地了解了她。
她不爱运动,但记忆力超强。她喜欢古典文学,喜欢读《诗经》、读《孟子》,能完整地背诵《两都赋》及《三都赋》,这些对一个高中生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那时的我只知道有个引起洛阳纸贵的《三都赋》,而且还看不懂,至于何为《两都赋》,则是闻所未闻。
期末考试后,就是寒假,我在一家快餐店做CK,就是做一些与“炸”有关的速食品,虽然钱不是很多,但一天却也还是轻松,只上五到六小时的班,有时瑾也会抽出时间过来帮我的忙,时间久了,她和店里的人也混熟了,大家也都把她当成我的女朋友。
让我最不能承受的是,她从未承认过她是我的女朋友。
“你喜欢我吗?”记得有一次她突然莫名其妙地问。
“喜欢啊。”我答。
“那我叫你哥吧。”
“为什么呢?”
她淡淡地笑了笑,没有说话。
我觉得无话可说,但她的话确实令人感到伤心。
毫无疑问,我是喜欢她的,但她却很直接地拒绝了我。尽管如此,但我却实在鼓不起勇气离开她,因为离开她后我就会觉得六神无主,像丢失了一样特别贵重的东西似的。
寒假很快就过去,过年的时候我回了一趟家,看了一下爷爷和奶奶。其间瑾也给我介绍了几个女朋友,我都婉言谢绝了。
其实那时的我也特想交一个女朋友,有荷尔蒙分泌过剩,也有跟风赶潮的因素,毕竟那是一个青春懵懂、对万事都充满着向往的年龄,身边如果有一位漂亮的姑娘跟你一起双宿双飞,肯定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在她给我介绍的女朋友中,有一个我还是比较喜欢的,长得很乖巧,特别是那双眼睛,像会说话一样,与之交谈时,感觉她的眼神会在自己的脸上不停地游走,用撩人心魂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不过,我终究还是没有答应,我怕失去瑾,即使做不成恋人,只要能在她身边,我也觉得很满足。
到了六月的时候,天气热得要命,我们那里号称是“小重庆”,更像是在蒸笼里过日子一样,还好那里有条乌江,所以一到晚上,河堤上就成了人们常去的地方,很多时候一放学,我们沿着小路一直往下走到河堤上,然后在河边找一个无人的角落安静地坐着,从黄昏一直到深夜,默默地送走无数的晚霞和繁星,谁也不去抱怨或感叹,仿佛这世界上的一切都已远离,这里不再有城市的喧嚣,不再有世俗的眼光,不再有红尘的烦恼,只留下夜晚河边一些不知名的小虫叫声和偶尔的汽笛声。
很多时候我常想,如果时间能定格在那一刻该多好啊。
但事情永远不如想象中完美,我们之间彼此默默并肩走在河堤的日子仅仅过了一年,进入高二不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那是高二开学不久就发生的事情。
有天下午,班上一个同学跑进教室说,我们年级的足球队正在与毕业班的球队打架。
事情是因为我们班的黄成波同学引起的。
这黄成波是我中学时候的同学,因为踢足球时喜欢像扎伊尔人一样弯着腰把手放在膝盖上拼命往前冲,所以同学们都喜欢叫他“扎伊”。他刚进入高中不久就组织了一个由几个中学的学生组成的名叫“万兴帮”的团伙,并与当时已负盛名的“桥头帮”对杠,传统思维上来理解,他也不是什么好人。
我那时虽然成绩不是太好,但还是很乖的,对这种人也采取避而远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态度,但他毕竟是我初中时的同学,每年放假回家时也经常在一起打麻将,换句话说,关系也还算不错。
所以当时我听到这消息后,就顺手拿起讲台旁扫帚堆里一根断桌子脚与班上其他几个男生一起从教室里冲了出去。
操场上已围了一大圈的人,扎伊正在与一个高三年级的大块头在指手划脚地互相对骂,其他球员都在旁边观看。我们这一下去,事情就闹大了,高三的球队也不是省油的灯,看我们气势汹汹地冲下去,一场将近百来人的混仗就上演了。
由于我手拿着桌子脚,所以也就没人敢主动围攻我,我冲到扎伊身旁,用桌子脚往大块头的头上猛地就是一棒,大块头卒不及防,一声闷想,应声而倒。于是各种棍子、钢管、砍刀不知从什么地方就冒出来了,刀光棍影,鲜血四溅。
很快警察和学校的领导就来了。
大块头被诊断为脑震荡,我则被认为是这次事件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原因很简单,因为本来是球场上的一点小摩擦,由于我带领了班上的同学冲下去就直接导致了一场群架的发生,另外还有致人脑震荡的情节,而且涉及人数广、受伤人数多并有人严重受伤,特别是已经涉及到帮派在学校争斗,影响特别恶劣,所以全部从重处罚。
我猜想我一定完了,我肯定会被判刑。
其实我是被冤枉的。
进了拘留所里我才知道,大块头是“桥头帮”的所谓帮主,他与扎伊所在的“万兴帮”素有怨仇,这次足球场上的摩擦只是一根小小的导火索,我却被无端卷如了其中。
第二天,我就从拘留所被转到了看守所去等待判决。
这个“号”大概共有十来个平方大小,是个小号,很干净,只是太暗,只有屋子的顶端有一个小小的窗户,一盏40瓦的白炽灯不分昼夜地在天花板上散发着昏黄的亮光,里面共有两个铺,大约有十多个人坐左边的铺上,年纪全都和我差不多,右边的铺上则只坐了一个人,我知道这个人就是所谓的“号长”,也就是传说中的牢头,他其实也和我年纪差不了多少,并不像人们传说中那么凶神恶煞。以前常听人说,第一次进去坐牢时会挨顿打,但一定要抗住,否则以后日子就难过,所以我进去的时候就一直死死地盯着他,擒贼先擒王这道理我懂,而他,则不屑一顾地斜着眼看着我的一举一动。
我径直朝他坐的铺子走了过去。
一个小个子朝我走了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说:“喂,小子,蹲下。”
我猛地伸手擒住他的手腕,反手一用力,他痛得大叫了一声,“哎哟,妈耶!”
此时,左边铺子上的人立刻冲了下来,然后就是大大小小的拳头如雨点般地砸在我的头上,面对这十多个人的二十多个拳头,我根本无还手之力,我强忍住令人旋晕的疼痛,清醒地认识到,此时最好的解救方式就是先打趴我拽着的这个小个子,我右手死死地反擒住他的手腕,左手则抓住他的头发使劲地往墙上撞,嘴里则不停地骂着:“****,打死一个算一个。”那小子满头鲜血地瘫倒在了地上。也许是因为用力过猛,也许是因为身后的拳打脚踢,我跟着也瘫了下去。一个小伙子从后面冲到了我的面前,紧紧地抱着我的头,然后用后背挡着后面雨点似的拳打脚踢,大声地叫喊:“别打了,快死人了”。
值班的管教过来了,这是我进看守所的第一天,那晚我被罚在外面站了一宿。这期间“号长”一直都没动手,也没说话,坐在铺上冷眼地看着我们的打斗。
“你是不是特想当‘号长’,如果你想,我就让你当。”这是第二天“号长”对我说的话。
我以为第二天他一定会打我,但没有,大家都没有。他说话的时候依然斜着眼,只是昨天那种不屑一顾的表情已经变成了恶恨恨的表情。
我看了他一眼,一字一顿地说:“我不在乎,但谁欺负我,我跟他一起死。”
他耸了耸肩,斜了斜头,恢复了脸上的那种不屑一顾的表情,然后径直走向铺子,躺在了上面。
昨天救我的小伙叫习敬轩,一米七左右,留着看守所里清一色的光头,可能是光头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长时间不太接触阳光的缘故,脸白得吓人,但长得还算俊俏,如果把头发留长的话,特像日本那个叫反町隆史的影星。他和我年纪差不多,前段时间开车撞死了人,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零十一天了。
“你,你是干什么进来的?”在第二天我回到“号里”准备上“包房”(厕所)的时候,这小子跟了进来问。
他有点口吃,后来听他说以前都不,是那次撞人后吓的。
“杀人。”我回答说。
“杀……杀人?你杀……杀了几个?”
“打的是群架,我也不知道死了几个?”我面无表情地说。
我其实只是想吓吓他。在未进看守所之前我亦曾听人说过,重刑犯都必须单独关押的,但为了唬人,我仍这么说了,不过这小子似乎不太懂得这些。
“那你判了吗?”
“没有。”我说。
“那你肯定得死……死刑。”
这小子一说到死啊杀的就一定口吃。
“无所谓了,你昨天为什么救我?”我问。
因为觉得你和我长得特像,而且对你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情。
我笑了笑,说:“那你以后叫我哥吧。”
“嗯,好。”这小子显得很高兴地点了点头。
在后来的日子里,我更加相信习敬轩对我说的话,他胆子特别小,经常挨打,但在那种场合他能挺身而出,足以证明他确实对我“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情”。就这样,他成了我在看守所里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朋友。
“以后扫厕所,端洗脚水这类事情你不要干了。”那天早晨准备出去开工,他端来洗脚水给“号长”洗脚的时候,我当着全“号”的人大声说。
我在这里已经呆了一个星期,所有的人都已对我敬而远之,这期间我和这“号长”一句话也没说,互相考量着对方的实力,但这次我却决心要和这个所谓的“号长”干一场,有灭灭他威风的想法,也有不想让习敬轩总是这么受他欺负的原因。
“没事的,也不累。”习敬轩赶忙说。
“你是不是特想和我打一架试试?”那“号长”奸笑着对我说。
“我说了的话就肯定算数。”我狠狠地说。
“如果大家都不用做事,那这个‘号长’还是你来当吧?”
“习敬轩我绝对保定了。”我下定了决心要和他干一场。
他依旧淡淡地笑了笑,用力抬起脚,但轻轻地把洗脚盘踹开。
我以为当天晚上我们俩一定会比个高低,但在那天下午收工后,我就和习敬轩一起被送到了另外一个“号”里,这个铺就只有一张铺,只住我们两个人。
“我今天给管教讲了你们的事,他们可能也觉得你们两个今晚一定会打架吧,所以就把我和你关到了这里来了。”习敬轩凑到了我的耳朵旁,轻声地说道,“你知道吗?我们那个‘号长’是真杀过人的,大家都叫他‘乌鸦’,据说还会硬气功,你肯定不是他的对手。”
“我才不怕他,我看不惯他总叫你做事,大清早还要洗脚。”不过话虽这么说,但我还是有些心虚。
“你听谁说的?”我接着问。
“‘号子’里的人啊,现在里面住得最早的那个刚进这个“号”时,他就已经是‘号长’了。”
我尽管不是很相信习敬轩的话,但我还是很感激他的好意,那是一场恶狼对猛虎的结果,即使现在想起都觉得有些后怕。
“那怎么把你也带来了呢?”我有些不解。
“因为我给外面的管教说了我爸爸的职位,让他们打电话核实一下。”他笑得有些奸诈。
“你爸那么大的权力为什么你还会被关进来?”我仍然觉得纳闷。
“因为我撞死的人是他最好的朋友。”
……
“曾记繁华闹市,忆笙歌酒绿红;
沉醉迷离幻影,使我日渐朦胧;
忘记男儿立志,空有家不能容;
宁教沦为浪子,将光阴轻枉送。
……”
我正想问一些其他别的,隔壁监室传来的这阵苍凉的歌声打断了我的思路。
我喜欢叫我们现在被关押的地方叫监室而不是“号”,是因为我觉得这里和以前别人口中或书中描述的监狱实在很像,也许看守所和监狱压根也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吧。
因为习敬轩的关系,我们每天白天也不用干活了,而且还可以出去放两次风,只是晚上回来后就只有我们两人,这一切在开始转过来的时候确实是天大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