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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就是这个意思。你明天去办理手续后,应该可以有时间与那个胖丫单独会面。你有没有想过问他什么问题?”
“还有什么问题,就问他为什么要试图谋杀王怡媛呗。”陈阳漫不经心的回答道。
“你第一次接委托吗?你觉得这样问会有什么结果?那次交通事故被定性为意外,你却说谋杀,那不反倒成了诽谤?”胡浩对于陈阳的回答深感无奈。
“对于这种既偷窃、又抢劫、还搞谋杀的罪犯来说,有必要婉转吗?都成惯犯了,我觉得严刑逼供都不为过。”
“幸好知道你是有律师资格,不然我真怀疑你是个法盲。我们平时说说什么‘嫌疑犯’之类的话,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而已,其实我国并没有‘嫌疑犯’这个说法,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你倒好,直接给人家安上‘罪犯’的名头了,你难道不知道……”
“知道知道,我堂堂大律师能不知道这个?!”胡浩话还没有说完便被陈阳打断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刑法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还没审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称其为犯罪。也即是说,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前,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罪犯’。”
“你知道还乱说,就你这嘴,真担心你上庭当律师时是不是也会说飙。”
“行了行了,我俩一般大,不用总是像个叔叔一样来教训我。说正题吧,你想让我问什么?”
“你去办理好受委托手续后应该可以拿到警方获取的物证吧?”
“可以查阅,只要先向检察院申请就好。”
“那就好。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过王怡媛应该是被人盯上了,所以现在首先需要确定的是那个叫胖丫的嫌犯——不,犯罪嫌疑人,看他到底认不认识王怡媛。你可以检查一下警方收集的物证中有没有王怡媛的相关资料。”
“嗯,这个我知道。然后呢?”
“然后就需要确定胖丫是否本人与王怡媛的私人过节,还是受人指使。如果是受人指使,幕后到底是谁。”
“这不就还是要问他为什么要杀王怡媛吗?说了这么大半天还是这个问题,你也真够墨迹的。”
“不一样,你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直接问他,那就是诽谤;你掌握了证据,那就是质询。性质不同。”
“好吧好吧,怎么说都是你有理。再然后呢?”
“之所以叫你去接受委托,主要就是想要私下调查一下。你可以向他承诺,他对你所说的,除了关于他已经被控的罪名需要上庭作证的以外,其他事情你不会向警方或者外界透露,这样也许可以让他宽心,不至于对你的问题有抵触情绪。”
“是可以降低他的抵触情绪,但恐怕他也会担心谋杀未遂的罪名,而不敢承认吧?毕竟那个可比交通肇事逃逸严重多了。”
“我没有学法律,也知道‘污点证人’的存在,你就不能承诺以后为他申请转污点证人?”
“哈哈,这下轮到我教训你了。你是电视剧看多了吧?我国可没有‘污点证人’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类似的司法实践是叫做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我国2015年修正的刑法,其中第一编、第四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关于‘重大立功表现’,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指导,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胡浩很坦然的看着陈阳,听着对方背诵相关法律条款结束后,才点点头道:“看来是我多虑了。之前见你满嘴跑火车,我都担心你这律师证不是花钱买的了。现在看来你还是真的读过相关法律条款的。”
“你也太损了吧?什么买的?!我陈阳会干那事?我告诉你,我拿的证没有一百也有好几十个了吧,那可都是我实打实的考来的。哥就是那么有实力,知道不?”
“嗯,有实力,就是不务正业而已。”
“我那个职业怎么就不是正业了?算了,不跟你说了。我就不明白了,想当初我考律师证就是想着律师都是嘴皮子很厉害的,然后就可以在斗嘴上胜过你。结果我发现我白花时间了,总还是说不过你,唉,真是悲催。”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你分心太多,说好听一点你是样样都会,但细算起来你就没一个是拿手的。”
“谁说的,我拿手的你不知道?要不要比比?”说到自己拿手的,陈阳这下得意了,“不是我说,在我拿手的方面,不敢说十个你,至少五个你都不是我对手。”
“行行行,算我口快了。除了那一项,你还有什么可得意的?这次让你去接受做辩护律师的委托,也是为了锻炼你一下。你那么能耐,这次能不能找出王怡媛遭遇蓄意谋杀——嗯,未遂,找出真相的重要任务就交给你了。”
“你就放心吧,真相只有一个,待我出马立刻水落石出!”陈阳用手比划了一个自认为很帅气的开枪的姿势。
两人商量完毕后,胡浩先行离开了。这时陈阳才给自己挂靠的律师事务所打了个电话,让对方准备好委托合同、委托告知书和授权委托书,打算第二天便去与暂时被拘留的胖丫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十章 会见嫌疑人()
第二天一早,陈阳便开始进入了律师的角色。
委托手续办理很顺利。那个胖丫一听说有免费的律师帮他辩护,简直求之不得,很合作的签好了刑事收案表和委托书。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陈阳当天便得到了单独会见胖丫的机会。
在看到胖丫的第一眼,陈阳是有些诧异的。因为胖丫除了脸是娃娃脸,显得圆圆的以外,其实一点都不胖,身材说不上健壮,但也还算匀称,只是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外号。
“你外号叫‘胖丫’?”
“律师先生你好,是的,朋友都喊我胖丫,很少有人喊我真名了。我知道你是觉得我并不胖是吧?我其实以前有结婚过,还有个丫头,丫头有些胖,所以朋友都习惯叫我胖丫了。”胖丫见到肯免费为自己辩护的律师,姿态放得很低,说一句就微微躬一下身,不停的搓着手,很是紧张的样子。
陈阳点点头,顺手翻着刚刚签订的委托书,缓缓说道:“你不用紧张。刚才签刑事收案表的时候,你是说你真名叫萧寒,很好的名字啊,看到你本人并不胖,所以我有些好奇而已。你之前的口供我还没来得及看,你先自己讲讲情况吧。”
“哦哦,好的,律师先生。我其实也是被人蛊惑啊。我之前有过前科,因为打架斗殴进过笼子——呃,就是监狱,本来也没几年,我也里面真心悔过了,打算出来后就重新做人,安安分分的找份工作。
但后来放出来后,我试了很多次,看见有工厂或者单位要招工,我就去报名,但就算之前面试过了,一看到我坐过牢,对方就不肯要我了。
我老家是农村的,家里就剩下我妹妹,还在读初中。我如果找不到工作,别说我妹妹的生活费和学费,连我自己都快养不起我自己了。”
说到这里,萧寒还真挤出了几滴眼泪,看着甚是可怜。
陈阳一直静静的听着萧寒说话,见此情况,摸出一包纸巾递了过去,随口问道:“你刚才说你之前有过婚史,还有个女儿是吧?”
萧寒赶紧的接过纸巾,抽出一张擦了擦泪水,点头回答道:“是的。我以前在电子厂上班,工资虽然不高,但也还过得去。我老婆——现在应该叫前妻了,我们都是在电子厂打工的,相处久了有感情就结婚了,她还给我生了个女儿,胖胖的,很可爱。
我错就错在不该跟外面那些人去打牌。最开始跟那些人打牌的时候,我手气还挺好的,经常都会赢。后来就慢慢上瘾了,越打越大,手气却也越来越差。
我输得多了,老婆就开始跟我闹,越闹我就越烦,后来就开始经常在外面喝酒。然后她闹得就更凶了。
有一次我喝多了,回家她又跟我闹,我就发火了,跟她打了起来,出手重了点没控制住,害她进医院了。
再后来她家里人就找上我了,要求她跟我离婚。其实那件事后我自己也后悔了,觉得对不起她,干脆就同意了,丫头也跟着她,我没争。”
陈阳皱着眉头听萧寒讲完这段后,不由得插了一句:“说实话,我个人最看不起打女人的男人了,何况你打的还是你老婆。”看到萧寒满脸愧色的低下了头,陈阳心中也是一叹,换了个话题,“你家里情况就不说了。今天我是作为你未来上庭时的辩护律师来的,我也不该发表我的个人意见。你这次被控的是有三项罪名,你自己知道吧?”
“知道的,律师先生。我知道我被控的是三项罪名:盗窃、交通肇事逃逸和抢劫。”
“抢劫罪比较严重,我也需要去查阅一下警方已经收集的证据,这个我们以后再谈。今天是首次会面,时间也不多。不妨先谈谈你盗窃和交通肇事逃逸这两点吧。”
“嗯嗯,好的。律师先生你想知道什么,你随便问吧,我一定老实交待,绝不会有半分隐瞒的,只是希望律师先生能尽量帮我争取一下宽大处理。拜托了。”萧寒赶紧点头,神色很是陈恳。
“那好,我先问你,你为什么要盗窃摩托车?”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平时其实不怎么出门,那天突然就觉得自己该出去走走。走到八一路那边的时候,我看到一条巷子里有一辆摩托车,但旁边没有人,我走过去看了一眼,发现摩托车上还插着钥匙,就干脆骑走了。”
“之后呢?你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并不在你家与八一路的沿线上,你怎么会骑车去那个地方?”
“这个,律师先生,我真不是要隐瞒你什么,但我真的不知道啊。我知道我被控交通肇事逃逸了,但是我真的不记得自己有做过。只是警察同志说有确切证据,而且沿途接到的摄像头也有拍到我,我就我怕如果自己否认,警察同志会觉得我不老实。反正我听说那个不太严重,就干脆认下了。”
陈阳仔细观察着萧寒的神态,发现萧寒说这话时虽然一副可怜的模样,但眼神清澈,而且一直直视着自己,并不像是在说谎。
陈阳想了想,从文件夹中抽出一张照片递给萧寒:“你看看你认不认识这个人?”
萧寒接过照片并仔细看了一会,然后还给陈阳:“不认识,没有见过。”
“你确定吗?”
“律师先生,我很确定。我这个人别的本事没有,但记忆力还是很好的,一般见过的人我都会记得。”
这下陈阳也有些疑惑了。他刚才递给萧寒的正是王怡媛的照片。按理说如果对方真是蓄意谋杀,不可能会不认识自己的谋杀对象。但现在看着萧寒并不像是在说谎,这是怎么回事呢?
陈阳考虑了一下后,抬手看了看表,随后开口道:“这样吧,今天会面时间也差不多快到了。我们先谈到这里,你先想想还有什么遗漏的地方,下次会面的时候可以补充一下。”
“好的,律师先生,我一定仔细回忆。律师先生你一定要帮我啊。”
“你放心,我不会让自己的委托人蒙冤的。你也要相信,警方是执法机关,也不会让你蒙冤的。至于你那个口供……算了,下次再说。我先走了。”
第二十一章 “走后门”()
陈阳临走前,原本打算告诉萧寒,对于自己没做过的事情,不需要认罪,警方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之一,秉承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因为某个警官对嫌疑人的个人观感不好这种主观情绪,来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但正是因为相信警方的公正,陈阳觉得不适合现在就让萧寒去翻供。他相信既然警方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这一项罪名的检控,一定是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的。只是为什么萧寒自己却不承认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萧寒虽然撞伤了王怡媛,但情节较轻,够不上“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条件。
萧寒也许是不懂法,心虚也就自己认下了罪行。但警方作为执法机关,不可能不清楚法律条款。对于萧寒交通肇事逃逸一项,最多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部门直接处理即可,交由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但事实是警方并没有更改之前王怡媛被撞的认定结果,仍是认定为“交通意外”,那为什么警方会对萧寒提出“交通肇事罪”这一项的检控呢?而且不是通知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而是交由检察院打算提起公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陈阳带着满肚子疑问,越想越觉得奇怪。奇怪警方提出的检控项目,也奇怪萧寒对待被控罪名的表现,最奇怪的是萧寒对于看到王怡媛照片的态度。
将之前与萧寒签订的委托书等资料交回自己挂靠的律师所备档后,陈阳坐在一家小面馆里,一边吃着当作午饭的小面,一面思考着。几次想拿出电话问问胡浩,但最终还是忍住了。
“开玩笑,我才是堂堂大律师,难道这点小事情我都搞不清楚还要问那只死耗子吗?”陈阳这样想着。
下午去检察院申请查阅警方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时,陈阳被告知该嫌疑人相关起诉资料正在整理中,最快两天后才能提供查阅。
陈阳现在正憋着一股劲呢,怎么能等得了两天?但检察院有自己的程序流程,这条路今天肯定是走不通的。于是陈阳考虑了不到两秒钟,便决定联系一下自己以前的同学,走走后门。
陈阳联系的是以前读大学时的同学,名字叫牟卡。两人当时同一寝室,关系一直不错。
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