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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萤火虫-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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燥,她的脸又长又瘦,面无表情,很胆小怕事的样子。她迷恋文学,下课后就会停留在〃纸片〃不走,站在一个角落用一种类似于惊恐的眼神打量我的全身,她也买了很多书,她很关注一些不怎么出名的小作家。后来,七月告诉我说她疯了。七月说,五月认为自己变成了蝴蝶,她把蓝色的油漆图在脸上,从早到晚地歌颂星星和月亮,还连续两次在家门口走失。七月说真可怜,好好的女孩子变成这样,七月说在医院看她的时候她正在抽烟,她对七月说等着吧天鹅们要来了,七月放下花就走了,听见身后的病房里传来她骇人的惨叫。以后再也没有见五月来过〃纸片〃,我甚至有点想念她来。也许这不叫想念,这只是我沉默时的一些状态,也是我对可怜的五月的好奇。
  〃怎么会这样,七月你告诉我,人怎么会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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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这样。〃
  〃就是怎样?〃
  〃想多了,就这样了。〃
  〃怎么就想多了。〃
  〃像你这样。〃
  〃那我也会疯吗?〃
  〃指不定。〃
  〃那我疯了怎么办。〃
  〃就去医院看你。〃
  〃我不会疯的。〃
  〃那就不去医院看你咯,这还不简单。〃
  〃我要坚持写小说。〃
  〃写吧。〃
  我极其认真地写下〃再见萤火虫〃五个字作为小说的名字,小心翼翼地继续往下写:
  〃我在做一个梦:那是一座新世纪的美丽废墟,具有钢筋混凝土砌成的外形和五彩霓虹般柔软的内脏,无数辆起重机和压路车在孜孜不倦地作业,电线大把大把缠在一起吱吱吱迸发蓝色的电光,我在黑暗的人群之中穿梭,提心吊胆地找一个方位,是的,并非有人在追踪我,而是我预知了这座城市即将沦陷的危机。时时有建筑物垮掉和爆炸的声音在耳边继继续续地响着,眼前断断续续闪现出电视屏幕的雪花、一棵将倒的古柏、堆得有三层楼高的啤酒瓶这些奇怪的画面,然后,我定住了,我看见天桥上有个白色的影子纵身跳了下来。是一个女孩的身影。〃我转动着那支有透明笔帽的日本水笔,等着看泡泡读完后是迷惑不解还是惊讶万分,我很在意朋友对我小说的看法,小说像我的心脏,新鲜地呈现在朋友面前,仿佛稍有让我不适的评价就会供氧不足。如果说我的好朋友胡同是个百分之百的男孩,那么泡泡就是个百分之百的女孩。
  胡同一向对写作抱有愈演愈烈的仇视态度,仿佛我写出的只字片语都会给他一阵无法预防的流感,这正足以说明文字的力量是伟大的。他讨厌文学青年说话时的拐弯抹角,绝对不赞成我的长篇小说的创作,在他看来这都是不正常的。而泡泡此时总能和我惺惺相惜,总能充当最负责的读者和评论家。她是个崇拜浪漫诗歌对左拉的自然主义怀有敌意的美丽少女,有披肩的头发和整洁的打扮配上用手将头发往耳后一挂的熟练动作,像扇贝般纯洁像琵琶虾般晶莹,一个人的时候她会写象形文字和诸如〃北方有孤独的内陆河,内陆河有自己的美学〃的抽象诗句,也会投入地看言情小说并在适当的时间微笑或者叹息或者哭泣,讲话时细声细气措词委婉为他人考虑,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她近乎于苛刻,她向往柏拉图式的纯粹爱情,需要和风细雨的呵护和轻描淡写的安稳,于是拒绝了那些肤浅男孩提供的无数甜美的应酬,至今仍与我和胡同保持着亲密无间的死党关系。
  我不得不介绍一下现在的状况:
  现在已经九点,我、泡泡还有胡同正坐在装修得像酒店一样豪华像法院一样空旷的理学院大楼的小玻璃屋里(胡同说这里使人产生想点菜的欲望),这个抢手的地盘本来是供数学系的学生自习用的,可我们在六点钟就抢先占领了。我们的目的是自习,可结果都成了度假,因为我们除了带书还带了碳酸饮料和盒装水果,我们现在的亲密无间归功于上个学期相识后一整个学期的感情培养,付出的代价则是临期末考前几个星期的通宵达旦才换来了勉强及格,没有一科需要补考或重修,这个学期我们重拾信心准备将新世纪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发扬光大,可每次自习都是为别的活动掩人耳目自抬身价的,我进行我〃伟大的创作〃,泡泡会带一本咖啡色调的《纪伯论文集》或专心致志的削指甲,而胡同则呼呼大睡,若醒了就开一两句诸如〃印度警方花了两个月时间确定那名头部被利器敲击三十多下的男子属于他杀〃之类的弱智笑话或者用walkman听疯狂英语。我们这种带有小资产阶级情调的大学生活令这间漂亮精致的玻璃教室多少有些暴殄天物。
  〃亲爱的,你的语言很个人化,是我喜欢的语言,只是读起来比较干涩,看不出有多少丰润的真情实感,你可以更煽情一点比如说安排女主角最后死掉,这可以达到梦境与现实的统一,当然只是个设想。〃泡泡坐在桌子对面,穿着淡绿色娃娃领衬衣和白色牛仔裤,两只手比划着像两只正在交配的小蝴蝶飞来飞去,头上是明亮的日光灯,她的存在很唐突,给我造成明显的视觉冲击,就像是突然从日光灯里掉下来的,令我每次抬头看见她就会惊讶一次。〃可以考虑吧,我可不希望我的小说中出现一些拙劣的校园情节变成千篇一律的校方纪实报道,这种工作有很多人在进行,我要做的是表现埋伏在大学校园中那些特别的少年酷酷的爱情观和对未来的思考。他们是那么的无所畏惧,那么的雄心勃勃,而他们的心灵却又那么的弱不禁风,生活在梦想的天堂中,整日唱歌跳舞,只喝矿泉水吃精致好看但不太可口的食物,爱着身边每一个人,对所爱的人毫无保留,他们是一群真正的新新人类。〃
  〃是类人猩猩吧。〃胡同睡醒了并伸了一个完整的懒腰。
  我们笑成一团,肆无忌惮地打情骂俏。凶巴巴的数学系导师推开了小巧的玻璃门,我见他梳着偏分头,有些秃,穿中山装,拿个人造革的公文包,像个七十年代农村计生委的干部。原来他是来赶人的,他容不下这么严肃安排的大楼里出现几个自由、放肆、慵懒的新青年像开派对一样疯狂的事实。神经兮兮的闷热夜晚,日子像一块巨大的柠檬派。我的朋友你可曾感到,这些平淡香酥的日子,用手轻轻挤压它们便会流出一股热气腾腾的粘稠的深红色汁液,甜蜜得令人委屈,仿佛预示一种带有轻微野性的故事在天天如此的生活中衍生,然后流淌成一种悲剧的形状。而这个故事的神秘情节像船锚一样一刹那就勾住了你的心,惊讶地回头一看。拉酷酷曾说:娃娃看天下,世界无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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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二、废汽水罐上的百灵(上) 字数:3023
  春天窜进了厨房
  夏天总赖在我床上
  秋天天高又气爽
  冬天他进入了梦乡
  梦想是放飞的风筝
  看起来好像挺漂亮
  厕所里有人在歌唱


  那歌声十分的爽朗
  哦,穿上了时髦的衣裳
  哦,看见了紧锁的门窗
  那天上飘荡的风筝
  陪我去遥远的地方
  ……花儿乐队《四季歌》
  我的天我必须在这里赘述一下我们这间〃新同居时代〃中典范的626宿舍,它笑料百出却让我有种根深蒂固的厌恶,这种厌恶感直接导致了我不顾学校纪律擅自搬出去住。当然,为了应付学校检查,还是得常来宿舍的。我们一共8人,除了我和胡同,其余6人在牌技方面各有所长,他们喜欢把桌子堆好布置成一个小型擂台,四周的床边用绳挂着茶杯和易拉罐,以对抗赛的形式展开激烈的角逐并敲个锣鼓喧天,其实他们不兴钱不兴钻桌子也不兴在脸上夹小木夹,可就是那么不可理喻地兢兢业业。若不打牌便抽烟,几个瘾君子把宿舍搞得香烟缭绕,或是侃女人侃性,侃那个男生宿舍文化中经久不衰的话题……如果我有一千万我会怎么怎么样。罗勇是那种常穿水货西装脚蹬回力鞋再背假NIKE跨包的男生,喜欢嘲笑哪个女生长得像头驴哪个女生的身材差得堪比〃太平〃公主,最大的嗜好在于拿一副望远镜趴在窗口偷窥对面6舍的女生,在发现新动向时大呼蓝天蓝天我是白云,醉红楼有新情况,Over。
  张国斌是那种典型的小市民,买了卷卫生纸当宝贝藏在枕头下用,有天他丢了一只圆珠笔,在宿舍絮絮叨叨半天还反复强调这个宿舍已经住不下去了因为家贼难防。女里女气的聂亚是我最受不了的,穿得像蝙蝠侠三代,最爱好梳头和保养皮肤,常细心地用兰花指把发丝摆放在额前的位置,遇到什么事就作楚楚可怜状尖叫〃天啊怎么可以这个样子〃等等。
  胡同说我们8个人从不同角度反应了社会各个层面的精神面貌,我耸耸肩,责怪他不该把这上升到一个社会的高度。七月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亲爱的康你总有一天会发现的,我耸耸肩说这很难。胡同是我凹凸互补的极要好的朋友,他能说会道爱憎分明,做事有条有理。他常常强调要我好好学习,其实他自己也不怎么爱学习;他说大学最好不要谈恋爱,可是他对国产电视剧中的艳遇情节无比憧憬;他说他的特长是足球,但是除了他在看球赛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激|情外,至今没让我们信服;他长着讨大家喜欢的大眼睛小嘴巴,带黑框眼镜,貌似动画片里的名侦探柯南,能讲一口地道的英语并常去EnglishCentre找热情奔放的美国小姑娘搭讪,但是他又为人忠厚,不随便骗人,偶尔会妄想捡到钱或者考前偷到卷子,但我们绝不会因此对他的印象不好。
  他很崇拜拉酷酷,他说拉酷酷让人琢磨不透,是一个现代人,不赶潮流也不落后,但是拉酷酷不喜欢他,其实也不是不喜欢他,只是有点恨铁不成钢,因为拉酷酷嫌他开的玩笑没有人笑,而且表里不一,口是心非,很容易成为女人的俘虏,还说这种男人,哼,死一个少一个。拉酷酷同样不喜欢泡泡,他说泡泡是个危险的女人,会出事的。我能理解拉酷酷的这种心态,有可能是因为他很少花时间来了解她,也有可能是出于对我的保护。其实无所谓,因为泡泡也不喜欢拉酷酷,他说拉酷酷的目光是弯的,会流露出一种暗淡得可怕的光芒,还说他的举止不可理喻,我跟拉酷酷再玩下去就什么都荒废了。他和西西坨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诗人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你看李贺你看徐志摩你看海子。每当这时我会很难受,我觉得我的好朋友互相诋毁我却无能为力,这样很不好,于是我会稍加阻止,她温柔地叹气,于是这样形容我的性格:用理性的木塞抵挡住感性啤酒泡沫的冲击。
  更了解我的拉酷酷却认为我是一头被困的杂食幼兽,每走出一个囚笼就发现外面其实是个更大的囚笼。
  上完课就去吃饭,休息的时候就去拉酷酷那里,我是这样安排的。我喜欢和泡泡一起吃饭,泡泡以后保准会是个贤妻良母,一顿早饭她都要安排得兴师动众。我们像以往一样占好食堂最引人注目的桌位,点盘南瓜饼(泡泡还准备了炼|乳)和三杯鲜榨果汁,然后就聊天。吃饭是每天必不可少的非正式会谈,今天泡泡穿了一条亚麻质地的长裙,有些乞丐装风格。胡同戴一块硕大的潜水表然后套一件有趣的宽大T恤,那T恤胸前用儿童手写体写着你是我生命中的一个奇迹而背后又写着我生命中有一千多万个奇迹,这是拉酷酷设计的
  杰作,拉酷酷说过其实胡同能改造成万人迷,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道具。我的穿着比较普通,左手腕上是一条我自己买的豹纹皮绳,穿灰格子短袖衬衣和泛白牛仔裤还有红色的慢跑鞋。我觉得这样才是真正的青春洋溢。我们今天东扯西扯又扯到个人〃婚姻大事〃上,我和胡同苦口婆心劝泡泡说女生到了大二大三就不走俏容易导致产品滞销,泡泡熟练地把垂在脸颊的发丝往耳后一挂打趣说连你们都不要我哪还有谁会要。胡同笑坏坏地说好吧好吧那我免为其难吧。泡泡白了他一眼说那我还不被我上铺的阿布杀掉才怪她已经不止一百次地在宿舍里公开表示对你的好感。
  胡同的嘴越来越油他说那没关系反正你们姐妹情深什么都可以共,你做大她做小。他们对我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我的笨口拙舌实在解释不清七月与我暧昧不明的关系,对泡泡和胡同而言,他们是不会相信拉酷酷与西西坨住在一起还不算同居,自然也不会相信七月挽着我的手上街没有别的意思。甚至于七月来看我时给他们买些如阿尔卑斯奶糖、绿箭口香糖等小礼物,都会被胡同理解为具有发喜糖的性质。所以到现在,我对正常与不正常的定义已经模糊,这真够悲哀的。我们的早饭以胡同喋喋不休的结束宣告结束,泡泡说要回去拿书,我和胡同把泡泡送到6舍门口,看着她走进铁门边走边踢路上的石子还不停弯腰穿过晒着的被子,太阳在她的头上,她的背影在阳光中重复,好像被光圈包围。胡同意味深长地吁了一口气,我漫不经心地哼着歌并想到了我的可爱小说,于是蓬勃向上的冲动像长了触角伸到我身体的四面八方。我不否认刚才泡泡的背影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她的背影是碱性的,让我的情绪发酵。
  我挑选了一个淡绿色磨砂封皮的笔记本来写小说,封皮的花纹类似于复杂的叶子表层的脉络,蛊惑得像某部悬念片中重要的花名册随时都有丢失落入敌方手中的可能。我用我擅长于创造的天分创造一个诡异男生光怪陆离的心灵世界,语言尽可能地夸张、变形和逻辑颠倒,可以看出我受拉酷酷喜欢的艾略特和庞德的后期象征主义诗歌的影响有多么严重。艾略特也是我喜欢的作家之一,他写的《荒原》毫不留情地勾勒出西方人的精神病态,我希望能通过学习他的创作手法再描绘出大学校园里鲜为人知的颓废与恶俗。现在是上午在上英语课,从泰国回来的刘老师讲了个笑话说是在泰国教书的班上有个体重逾75公斤的女生被男生骂ugly(丑陋)因而泪如雨下,而刘老师安慰她并不ugly而十分sexy(性感)后她扑上来深情拥抱,全班都哈哈笑了起来,刘老师也做出一副把学生逗乐的满意的样子。
  但我并不觉得这有什么好笑,不知道是这个笑话实在不好笑还是我的兴奋点天生比普通人高,反正我就是没买他的账。我们上英语课是和新闻系混合后再按水平重新分ABC班,胡同在A班,本来我和泡泡和拉酷酷都在B2班,可是上课时间正巧和泡泡选修的西方古典文学流派相冲突因而她已申请转去B1班,而拉酷酷是不会来的。也好,没有人打扰我可以天马行空更加自由地写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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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二、废汽水罐上的百灵(下) 字数:3537
  写小说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它总成为一种掩护,遮盖我大学生活的空虚。我总是在没事做只能写小说的时候想起泡泡,我是在五舍大厅认识她的。那是军训时,我下楼打开水,然后就碰见她了,她穿玛瑙色的衬衣白色裙子还抱着一床白色蚊帐,抑扬顿挫地哼着歌,像个精灵一样出现,周围散发出奇妙的树叶香味,随即迅速地扩散,我马上因此中毒,拳头捏紧手心出汗,目光无法从她身上移开。于是我忍不住向她打了招呼,我到现在还有些后悔,因为那个招呼没有准备好,所以不够完美。但那是我第一次给陌生的女孩打招呼,虽然后来还是脸红了,但我仍自豪了很久。
  于是这个奇怪的人物以一种镁光灯闪光的姿态进入我如彩虹般绚丽的生活,以我不太完美的招呼作为开始,发生着种种不太完美的故事。泡泡告诉我生活平淡无奇,只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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