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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父亲对于儿子人格的发展同样有着巨大的决定作用。
父亲对儿子施以必要的父爱,又适度地坚持原则,这是帮助儿子克服俄狄普斯情结、发展健全人格的重要条件。
倘若儿子很少父爱,父亲表现得过分严酷时,儿子的俄狄普斯情结就会以十分强烈的形式表现出与父亲的对抗。这种憎父现象在很多男孩的儿童时期都鲜明地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母亲对儿子还有足够而又适度的母爱,并且由于性格比较强大,能够抗衡父亲,那么,儿子就总能在父亲的统治下感到母亲的支持,心灵上的任何冲撞都能得到及时的抚慰。这时,他的恋母憎父倾向自然是明显的。倘若母亲又是宽宏大量并且善于调节丈夫与儿子关系的女人,那么,儿子就可能不仅在母亲的保护下承受住了父亲的严酷管教,而且逐渐习惯和接受父母并存的家庭秩序,以一种大体看来正确的态度对待父亲。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男孩,大多数还可能保持正常的人格,其中相当一些人还常常成为具有叛逆精神的人物。
第11节:正常人格发育
倘若父亲十分严酷,而慈爱的母亲又不足以抗衡父亲对儿子的过苛态度时,儿童时期形成的俄狄普斯情结就会以又一种类型畸形发展起来。
有的男孩就是在这种环境中最终成了被多种精神神经症困扰的人。父亲从小到大的严酷训斥,打掉了孩子学习向上的兴趣与自信。对于一个儿童来讲,他在相当程度上是为父母的奖赏而学习。当父亲把接连不断的指责加在他头上时,他也可能有过咬咬牙争口气的对抗情绪,然而,他终于难以承受这种训斥的打击。在学习成绩出现了看来是比较难于扭转的下滑趋势时,他虽然似乎还在努力,但潜意识中已经多少有些破罐破摔,以此报复终日训斥他的父亲。他对父亲可能终生怀有强烈的敌视情绪,同时,又终生为这种情绪产生这样那样的自疚与罪过感。
在家庭中,他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对待母亲,如何正确对待父亲。因为当父母不能正确对待儿子时,也就剥夺了儿子学会正确对待家长的机会了。而一个不会正确对待父母的孩子,也便失去了正确对待所有人的能力。
倘若在一个父亲十分严酷的家庭中,母亲不仅不能抗衡父亲,而且因为惧怕丈夫而百依百顺,甚或助纣为虐成为丈夫的帮凶,儿子的俄狄普斯情结就有了另一种更畸形的发展。这时候,儿子不仅强烈地憎父,而且还表现出强烈的憎母情绪。在有些情况下,憎母远胜于憎父。
这种心理逻辑十分便于理解。在儿童梦一般的幼稚思维中,母亲曾经是他爱恋的第一个女性,而父亲则是第一个与他争夺的对手。当母亲牺牲了儿子,像应声虫一样站在严酷的父亲一边时,儿子对母亲的爱恋受到了最严重的打击,年幼心灵中恋母的情感必然经失望、绝望而最终转化为憎恨。在这种畸形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男孩,常常终生怀有对母亲难以原谅的仇视。
而这种仇视推广开来,常常表现为对年长女人的极大不信任,日后成为他在社会生活中的误区。
这样的男孩在成年之后,在爱情关系上经常表现出一种“蛮不讲理”的专横。他常常会要求妻子或恋人对他绝对忠贞,同时却允许自己有各种“广种薄收”的恋爱行为。这种专横强烈到甚至会因为对方的一点点所谓非忠诚行为而闹死闹活。只要我们用有心的目光去观察,这样的人格也是不时能够发现的。
倘若相反,父爱超出了界限表现为过分的溺爱,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母爱不充分时发生的,或者母亲无暇顾及儿子,或者母亲离开了家庭,或者母亲已经离开了人世,父亲单独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照料孩子的责任,这种情况也会使孩子的正常人格发育十分艰难。
一个慈祥而又智慧的父亲会用种种适度的态度帮助儿子战胜各种困难,发展健全的人格。倘若父亲的态度有这样或那样的误区,情况就会比较严重。
一个从小缺乏或丧失母爱的男孩,很难建立起完整的自信,也比较难于建立起生活的乐观态度。至于正确对待异性的能力与素质,更难于从缺乏母爱的成长经历中建立起来。做父亲的要有相当的努力和智慧补救这一点,才可能使孩子克服这一缺陷。
客观地说,这类成功的父亲以及成功的儿子绝非罕见;同样,最终失败的父亲与失败的儿子也绝非罕见。
在比较个别的情况中,我们还看到,在仅有父爱关怀下成长的男孩,有可能被种上同性恋的倾向。这并非骇人听闻之语。对那些像父亲一样和蔼而又成熟的年长男人易生眷恋之情,是这种同性恋倾向最表面的显露。
七
有关俄狄普斯情结的全部理论落实到人格成因的研究上,突出地告诉我们,儿童与生身亲长(父母)的关系是人格形成的重要因素。健全的人格形成要求健全的童年家庭环境,而不健全的童年家庭环境会造成不健全的人格。有一句格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如若把它转译成另一个说法,大概也是成立的:
健全的童年家庭环境都是相似的,不健全的童年家庭环境各有各的不健全。
第三章俄狄普斯情结批判
一
弗洛伊德分析了古老的俄狄普斯神话,并从中发现了俄狄普斯情结,对这一情结的论述是他全部学说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俄狄普斯情结对于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决定作用。
为了更充分地领会弗洛伊德发现的真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弗洛伊德在这一课题上的局限性,我们有必要对弗洛伊德的理论做进一步考察。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有三个组成部分:“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这三者在意识、无意识活动的机制下,在性力发展的关系中形成起来。
(1)“本我”:是一种原始的力量来源,是遗传下来的本能。“本我”要求满足基本的生物要求,毫无掩盖与约束,寻找直接的肉体快乐。这种要求若有迟缓就会感到烦扰懊恼,其结果不是这种原动力消失或减弱,而是企图满足的要求更加迫切。因而在“本我”的动力下,一切困难、疼痛和挫折都要克服而在所不惜。“本我”策动的力量如受到压抑,就会改变方向而转移地方。
“本我”是个体发生史上最古老的。新生儿纯粹由生物冲动──饥、渴、暖的需要、睡眠的需要等──驱使他的活动。“本我”就是这些生物冲动。新生儿的活动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可言,因为至少要在两个月之后才能有明显的社会知觉。弗洛伊德认为,生物需要在人的一生中继续存在,所以“本我”是人格的一个永存的部分,在人一生的精神生活中,“本我”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2)“自我”:“自我”是人格结构的表层,但也只是部分意识而已。人若在“本我”控制的社会中,危险与恐惧则是难以想像的了,因为“本我”不受任何管制。幸而“本我”得到人格中“自我”的检查。“自我”是“本我”的对立面,在与环境接触过程中由“本我”发展起来。
第12节:适合则就之
婴儿最初只有“本我”这一部分,但婴儿不久就会反应环境中的各种方面,包括社会方面。婴儿不断长大,生物冲动的影响就以各种方式受到改变。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婴儿为了满足“本我”的要求,逐渐懂得用某种方式和某些地方,比用其他方式和其他地方,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得到满足。结果是婴儿会按照活动后果的教训来发展活动或抑制活动。此时婴儿的行为比之生活开始的时候,变得更少盲目性。弗洛伊德说:在环绕我们的真实外界的影响下,“本我”的一部分获得了特殊的发展,产生一个特殊的组织,作为“本我”和外界之间的中介,我们精神生活的这一部分可以命名为“自我”。
“自我”是“本我”与外界关系的调节者。“自我”要调节外界与“本我”,一面使“本我”适应外界的要求,一面用肌肉的活动使世界满足“本我”的欲望。“自我”对外界的功能是感知外界刺激,将经验消化、储存。外界刺激若过强,“自我”则避之,若适合则就之。“自我”对“本我”的功能是指挥它,决定它的各种要求是否允许其满足。这种调节是根据快乐与不快乐原则及现实原则来进行的。“本我”的要求若得到满足就产生快感,若不能满足就产生不快感,若遇到可能增加不快感的情况则产生焦虑不安。
(3)“超我”:在和环境的交往中,儿童终于不仅发展了“自我”,而且还知道了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错的,能够对正确与错误做出辨别。这就是人格中的“超我”,与一般人所谓良心相似。弗洛伊德在人格中加入“超我”,是由于在进行精神分析时,他发现许多病人都表示为违背良心而内疚,有一种强烈的犯罪之感。可见“超我”有许多清规戒律,强迫“自我”遵守。而这些清规戒律都是来自内心,来自“本我”及“本我”的内部冲突,而不是外部环境应急规则的驱使。
从种族发展来看,“超我”起源于原始人。动物因与环境接触,“自我”多少可以发展一些,但“超我”则是人类特有的。“超我”的原形虽然是从遗传传授给个体,但主要是由儿童期受挫折的性冲动为根据。所以它是婴儿时期的延长及性欲延迟的结果。
“超我”在较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影响。就像弗洛伊德所说:“在这冗长的儿童时期,正在长大的人依赖父母生活,留下了一个沉淀物。这个沉淀物构成了‘自我’里面一个特殊的机关,使父母的影响能够长期存在。”儿童(尤其在幼年时期)在与父母的接触中,通过心力内投或摄取(introjection)的机制,将父母的人格及祖先的社会道德等变成为自己的东西。正是人格中的这一侧面──“超我”──表达了人的性格特点,使人按照价值观念和各自的理想行事。“超我”一旦形成了,“自我”有职责同时满足本能冲动、“超我”和现实三方面的要求……“自我”要使“本我”的要求获得满足,不仅需要考虑外界环境是否允许,还要考虑“超我”是否认可。这样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可以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人格动力关系中得以阐明。另外,人的人格特征的来源也不能脱离性力。近代有人根据前人研究把正统精神分析学派关于人格特征与性力的关系进行归纳,列表分析,并指出半个世纪来人们对此不断修改讨论,而且今后必然还会继续下去。(上述有关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概括,摘引自《人格心理学》陈仲庚张雨新编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这就是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他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都同时活动和作业,一个人能够生活得顺利而有效,则必须依赖这三种力量维持平衡。一旦出现不平衡,其结果就是心理失常。
二
当我们面对各种心理现象个案或者面对自己的心理体验时,我们都能发现,弗洛伊德关于“本我”、“自我”、“超我”三合一的人格结构模式有着相当的真理。
这不是抽象的逻辑演绎,而是生动具体的心理事实。只要我们能够超越多少年来说得几乎陈旧而麻木的概念,透过语言文字直接进入风云变幻般生动的心理世界,就不仅能够重新发现弗洛伊德曾经做出的发现,而且可能有新的补充。
我们首先会发现,“本我”确实存在着。
它当然不是以这个简单的词汇存在着,而是以每个人的各种生物本能性的冲动表现出来。饥、渴、暖的要求,性的要求都真实不虚地存在着,一目了然的事实是,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我们用自省的目光稍稍审视一下,就知道这些本能的需要与冲动总是作为生命的本质部分存在着。当它得以满足时,便不声不响,安安静静。稍有不满足时,就在身心内部隐隐骚动。如果受到极度压抑,它就会强烈起伏骚动,直到理智充分意识并满足它为止。只要人活着,这些活生生的本能与冲动就都存在着,我们只是把它笼统称之为“本我”而已。
接着我们也便发现,“自我”也是存在的。
当我们用“我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和自己时,当我们以一个有意识的个体面对世界时,当我们仔细探究和体验我们对“自我”的意识时,便能够既确切又十分混沌朦胧地觉出那个“自我”的存在。这依然很难用一个词汇简单代表,只是姑妄用“自我”二字而已。
我们的全部思想、行为都是这个“自我”在指挥实施,我们就是用“自我”的眼睛在看世界,用“自我”的耳朵在听世界,用“自我”的思想在思想世界,用“自我”的态度在对待世界,用“自我”的所有感觉在感觉世界。“自我”既存在于我们的目光里,也存在于我们的大脑里,还存在于我们周身身体的感觉里。这个“自我”大概是人类的哲学、心理学永远难以穷尽的概念。
而且,我们也常常能够感到它和“本我”的联系。无论是饥渴,还是性的冲动,冷暧的要求,在生命中一旦涌起,就会懵懵懂懂觉出那就是“我”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我”便会想方设法地采取行动。
进一步细细体验,那个对世界带有很大观察性质、思想性质的“自我”与饥渴性的本能冲动似乎又有分别。就好像人有时候会拍拍肚皮说:“这下你吃饱了吧?”大脑和肚子似乎是两个人。和“本我”既相连又有分别的“自我”此时就在参与对俄狄普斯情结的批判;显然,我们那些有关饥、渴、暖、性的本能冲动并不一定直接参与了这个研究。
第13节:血肉交织关系
再接着,我们也便发现,“超我”确实也是一个真实不虚的心理存在。
最浅显地看,每个人头脑里都有一堆关于世界的道德、伦理、秩序的规定与条文。更深入地体察,就知道我们心中潜藏着比明显的规定、条文大得多的自我规范力量。那是在做每一件事时都不由自主地影响和制约你的力量;常常在你不假思索时已经表现出来。它使得你在做某些事情时显得犹豫、矛盾、疚愧、痛苦、不安、恐惧、忧虑、焦灼、怯懦,它无时不刻不在规范着你,你的“自我”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并不自觉,却已经受到了规范。
只要认真想一下就会明白,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做很多事情不是畅行无阻的,不仅在外部世界不能畅行无阻,在自身内部也同样不能畅行无阻,正是这个暂且可以叫做“超我”的力量在支配着我们。
人格与心理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存在,人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它做不同的结构描述,甚至把它划分成许许多多的方面。在这里,一切模式的建立在于尽可能简捷而准确地符合心理事实,并有助于研究心理运动的规律。就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承认弗洛伊德关于人格结构的三合一理论是有道理的。
我们接着就会发现,在活生生的心理活动中,那个可以称之为“自我”的力量,作为“本我”与客观世界的中介,经常与“本我”发生冲突。
“本我”是一种本能的冲动,它只有一往无前地满足自己的趋势,而“自我”因为接受和概括了客观世界,它就不能够百依百顺、不打折扣地去满足“本我”的需要。它要考虑实现“本我”的种种可能性与途径。它要背景于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况,从而对“本我”不加克制的要求做出种种规定与限制。每个人都会经常体验到“自我”对“本我”的各种本能冲动的克制与掩盖。
我们也同样会发现,“自我”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