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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子里详细记载了朱元璋制定官吏工资标准的理论依据,作为一把手,朱元璋不可能盲目蛮干。明代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明代的一石米大约是现在的155市斤,按现在一斤米值2元钱算,年薪大概是32万元。在明代,正一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总理、副总理一级,一个堂堂大国的总理,年薪32万元也算不得高。
就是这样一个工资标准,《醒贪简要录》给出的算法却让我们感觉到这份工资其实并没有低到传说中的那个份上:米来自稻谷,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谷。而要生产2620石的稻谷,则需要用田873亩。种田需要耕牛,按一头牛耕地50亩计算,需用牛17头。田间劳作方面的人力花费,如果按照一个人种15亩田计算,需要57个人耕种。收割之后,农夫挑一担未脱粒的稻禾只能出4斗稻谷,所以1044石米需要6550挑。如果从田里把稻禾挑到打谷场是一里路,再回去挑也要走一里路,来回就是2里,这样算下来为了挑担就得走上13100里。因此,正一品官员俸禄每月87石米看起来似乎不多,但为了这份俸禄,老百姓却不知要花费多少劳力和辛苦。光是挑担就需要走万里长征的路程,你能说这样一份工资算低吗?
在这本小册子里,还以七品县令的工资标准进行了一番计算。七品县令的月薪在当时是7。5石大米,年薪只有90石,与一品官员的月薪差许多。但按照《醒贪简要录》的算法,也需要70多亩地、5个农民专门为之生产,光是挑那些稻禾就需要走1000多里地。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行情来看,官员的工资与其劳动付出是成正比的。明清时期的官员之所以一直在哭穷,不仅仅是因为工资,更多是因为官员“灰『色』生存”的成本价过高。当时官员为官不同于其它职业者,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们所获取的利益,一部分要用来生活,一部分还要拿出来作为官场升迁的投资成本。对于那些贪欲旺盛的官员,他们能够做到收支两相宜,装进腰包的要远远大于所付出的;而对于那些尚存廉耻之心的官员就难免会捉襟见肘,他们既要养家,又要想办法去迎合灰『色』生存的需要,不哭穷就不正常了。
朱元璋一直保持着一个习惯,就是在地方官上任之前,经常要找他们谈一次话。
谈话内容无非两点,一是要正确对待自己的事业,恪尽职守;二是如何抵抗贪污受贿的诱『惑』,做个清官。他会给自己的部下算一笔很实在的利害关系帐。
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么?你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再高明的密谋也隐瞒不住。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送到劳改工场服苦役,这时候你那些赃款在什么地方?在数千里之外呢。你的妻子儿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没有。那些赃物多数藏在外人手里。这时候你想用钱,能到手吗?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干净的钱对自己是毫无益处的。
表面上看朱元璋是站在官员的立场上来算这笔账的,但实际上朱元璋是用臣子们的算计来倒推自己的算计。一句话,就是通过这种算计把臣子们装进口袋里的污款掏出来,进行重新分肥。但是臣子们一个个精明得像猴似的,又岂能轻易被说动,更何况真金白银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单调乏味的说教。
朱元璋治国初期,编写了《大诰三编》。这个三编“大诰”的内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写的,或者是由他监督官员们写出的。里面就传递出了一个信息:皇帝反腐很用力,在表明反腐决心的同时,还例举出了各种治贪的办法。在这些办法中间,朱元璋赋予那些被贪官污吏盘剥的急了眼的老百姓一项特权,那就是“旁入公门”。老百姓从小门冲进去,把与自己的冤屈相对应的六房的胥吏抓起来拿送京城。至于那些官员,百姓们则是无权抓捕的。当然,朱元璋也给百姓们吃了颗定心丸,他说,如果官员们试图阻止百姓们抓污吏,我就族诛他们。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朱元璋为老百姓打开的这扇“旁入公门”的门,是只通污吏,不达贪官。
中国封建帝国的权力结构通常是由帝王、文官、胥吏三级构成,如果抛开那些奉行孔孟之道的文官集团,还有大量混在基层的胥吏。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一辈子很难见上皇帝一面,也鲜少与真正的『政府』官员打交道。他们见的最多,打交道最多的就是那些披着权力马甲的胥吏。对于老百姓来说,那些游走在基层,数目庞大的胥吏才是权力集团的形象代言人。这些胥吏肚里的墨水通常不多,由于体制的原因,他们也没办法去走科举之路,而且出身卑微,只能依靠在官府衙门混日子来养家糊口。另外他们没有国家发的工资,只有官府衙门给的聘用金(薪水)。
一句话概括就是,胥吏上受官僚分派,下受百姓敌视,他们的存活之道就是伸手向老百姓不断地去索取,通过从民间刮地皮来满足自己的生存欲望。
当年朱元璋还是草根朱重八的时候,那些来他家收钱的就是这类人,所以朱元璋对胥吏的痛恨可想而知。造成明朝胥吏猛如虎的真正祸根,其实还是来自于元代。元代统治者由于不熟悉儒家文化,便大量雇佣胥吏治国,到了明初胥吏仍旧跋扈异常,国家经常发生胥吏殴打上司的例子。虽然说朱元璋对跟他理念不符的文官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但对数量众多的胥吏却一直无可奈何。
朱元璋为了对付胥吏创新了一种方式,这就是所谓的“旁人公门”。就是放在今天看,“旁人公门”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允许老百姓从衙门的小门冲进去绑架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扭送到京城法办,且沿途官员不许拦截。不但不能拦截,还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朱元璋的支持下,大明帝国很快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群众斗争胥吏的热『潮』。
在朱元璋亲自用口语化风格编写的那部《大诰三编》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常熟县乡民陈寿六本来只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人,低眉顺眼地过着自己穷日子。如果不是因为下面发生的事情,他也许一辈子就悄无声息地淹没在历史的深处。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陈寿六得罪了当地一个叫顾英的县吏,于是遭到了顾英的迫害打击。陈寿六家仅有的口粮和来年的种粮都被顾英的爪牙搜刮殆尽。当然县吏顾英不只是针对陈寿六一个人,他平时就横行乡里,受他迫害的人不在少数。
他本来以为老实巴交的农民都是修炼过忍术的,很多事情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并不会翻起多大的浪。但是这一次他错了,因为他遇上了自己的克星陈寿六。顾英点起的这把火憋在陈寿六胸中,烧得难受。终于有一天,陈寿六爆发了。爆发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冲进了“旁入公门”的门,趁顾英喝得酩酊大醉,将其五花大绑捆了起来,连夜押送离开常熟县,直奔京城而去。这事来得太过突然,常熟县的官吏们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
需要指出的是,陈寿六并不是一个没有头脑的莽夫,他是一个知法懂法的乡民,他的所作所为也没有僭越当时的法律。也就是说,陈寿六绑架县吏顾英是按照国家颁发的正式章程在办事。所谓正式章程也就是国家的法律条文。
这份正式章程的制定者不是别人,正是当今帝国一把手朱元璋。
在临行之前,陈寿六做了一件事。他让乡亲们找来了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因为按照朱元璋的圣谕,对持有《大诰》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地方贪官联名赴京的普通民众,各个关卡路口都要一路绿灯。
陈寿六等人押送顾英到京后,朱元璋立即将顾英打进大牢。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以下犯上的罪过,还当面赏赐陈寿六钞30锭(相当于今天的几千块钱),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又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者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朱元璋在谕旨里,将陈寿六这种大无畏精神大加褒扬,号召全国的农民兄弟都要学习这种敢与官场恶势力作斗争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搬弄是非,扰害陈寿六,我就将他族诛!当然,如果陈寿六自己仗恃着我的名头而横行不法,为非乡里,也同样罪不容赦;但是,陈寿六若有过失,地方官员无权作出决断,必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
皇帝开了金口,陈寿六似的农民,就成了耀眼的明星,成了归朱元璋直接领导的御用农民。这种风气一开,洪武十八九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几乎时时处处都能看见这样一幅景象:乡民们三五成群,或者百十为伍,带着干粮,押着几个手脚绑得结结实实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驾着破驴车匆匆赶路。遇到关口有官员盘查,他们就会从怀里掏出几本金黄『色』封皮的小册子。平日里不可一世的官员们见到这些小册子,立刻会收起平日里的威风,毕恭毕敬,恭请这些“大爷”们赶快过关。
当然这些官员不是畏惧于这些手无寸权的乡民,而是对陈寿六手中握着的《大诰》的畏惧,准确地说是百姓对于皇权的畏惧。
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在此之前,泱泱大国上千年的历史里,给百姓们捉拿污吏权力的政策还从来都没有过。朱元璋的这一规定,可谓是石破天惊。就连朱皇帝也发自由衷地感叹:“其陈寿六其不伟哉。”———这陈寿六难道不是很了不起吗!
表面上看乡民在这里遵守的是朱元璋颁发的正式章程,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朱元璋在这里走的是灰章程的路线。皇帝的灰『色』章程因为披了虎皮,就成了人人敬畏的正式章程。我们知道中国历史的生存法则,很多时候就是官僚与皇权的博弈。这种博弈近似于武侠小说里的双手互搏,官僚需要积极发展灰章程来维持自己的实际权力份额,君王也常常借助灰章程系统来限制官僚集团的权力扩张。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将第三方——民心人意拉拢到自己的权力范畴,谁就有可能笑到最后。
在古代中国,国家通过法制和惯例为老百姓提供了“鸣冤叫屈”、“哭诉”、“陈情”、“请愿”的一系列途径或方式,以满足他们在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需求,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防止官吏豪强过分危害他们。但是在各种权益救济途径中,最为极端和特殊而使用极为困难而稀少者,大约就是像陈寿六这样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这就是后世所谓的“告御状”。
陈寿六之所以能被朱元璋作为典型来宣扬,是因为事件本身的不可复制『性』。为什么说这个事件具有不可复制『性』,其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有“越级上访”的嫌疑。在历代都把“告御状”规定为权益救济的最后途径,一般禁止未经过地方到中央各级衙门处理的案件“告御状”。
第二点:有“逃脱审查”的嫌疑。一般都要经过一定的接待官员或衙门的审查甄别程序才能有选择地“上达天听”,一般并非人民直接向皇帝陈诉或递交状子。
第三点,皇帝出面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种案例一般也并非皇帝亲自坐堂问理或书面审理,而是由受理机关的臣僚们先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皇帝斟酌决定。
也就是这么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变成了现实,成就了陈寿六,也成就了朱重八(朱元璋)。
朱重八是个当了皇帝的农民,陈寿六是个一辈子都不会实现农转非的乡民。当过农民的朱重八应该很了解陈寿六,一个农民能够绑架县吏,大老远跑到自己这个披上“皇帝新装”的农民面前“告御状”,勇气可嘉,过程艰难。当然此时的朱元璋并不是站在一个农民的角度来考虑其中的利害计算,那样的话,他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有政治觉悟的农民,而不是一个政治上成熟的皇帝。此时的朱元璋就是用自己手中的圣谕赋予乡民集团一项特权,用来制约官僚集团,以达到整顿吏治的目的。
在历代君王中,朱元璋整顿吏治的手段可以说是最为酷烈的。《明史》的《循吏传》共收有明一代270余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统以前81年的清官就达30人,占总数34。可见明朝前期清官的数量要比中后期清官多。这种官吏清浊结构,和朱元璋重视吏治分不开。
陈寿六作为一个手无寸权的乡民,能够绑着一个县吏进京,这种行为本身的难度系数就高得离谱。我在前面说了,陈寿六在离开常熟县时,让乡亲们找来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这个《大诰》也就是一个『政府』颁发的普法小册子。这个普法小册子成了陈寿六手中的“通行证”。这个小册子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可以为陈寿六遇水搭桥,逢山开道。其实这个小册子告诉我们,只要陈寿六们顾虑到的,朱重八也都考虑到了。
朱元璋担心陈寿六们抓污吏上京,当地『政府』会拒绝给他们“路引”(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于是,《大诰二编》做出规定,百姓们没带路引出门,将治地方当局以重罪—又补充说:凡是进京上访或者是抓污吏上京的百姓,“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只要各处关口要津查问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拦,否则一律杀头!
第26章 来自民间的总动员(2)()
当然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的门并不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贪吏要治,贪官的头上也要悬着一把利剑,随时警醒这些困在笼中的猛虎。在颁布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以前,朱元璋已经采取了许多霹雳手段来惩治这个帝国泛滥成灾的贪污腐败。大批大批的官员们都倒在了他雷厉风行的肃贪风暴之中,被『逼』无奈,他甚至还动用了剥皮实草的酷刑。
酷刑虽然很酷,但效果看起来似乎并不太酷,贪风依旧炽烈如火。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是“前尸未移,后尸继之”。由此可见,人骨子里的逐利『性』已经越过了生命与尊严的界限。《大诰》里制定的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产生的。很显然,朱元璋已经对从体制内根治贪腐丧失了信心,所以他才会把希望最后寄托在陈寿六这样敢于站出来与官僚集团权力分肥的农民兄弟身上。但是陈寿六毕竟只是社会最底层的草根族,朱元璋会在他们身上寄予厚望吗?朱元璋在《大诰三编》里就讲过一个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西人李皋来到溧阳县做知县(县长)。上任时间不长,李县长就和衙门里的差役潘富勾结起来盘剥老百姓,巧立名目,大肆科敛。潘富是个很善于和领导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