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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第1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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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如此,你便请回吧。告诉你家岛主,有诚意了再来找本官。”

    宁修便要端茶送客。

    那信使急了,连忙道:“大人可是觉得分配比例不妥?我家岛主说了,实在不行六四分也行。”

    “送客。”

    那信使嘴巴张了张还想说些什么,亲兵却把他推了出去。

    信使走后宁修立刻叫来了戚文,与他商议此事。

    “戚将军对此事怎么看?”

    “禀大人,末将以为此事虽然有些蹊跷,但可以先看看,所谓听其言观其行,反正我们也没啥损失。”

    “本官倒是觉得荷兰人是真的想反水。”

    宁修微微笑道:“只是本官不能那么轻易的答应合作。只要荷兰人先开始着急,我们便能占据主动。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荷兰人的日子现在不好过吧。”

    “大人高见。”戚文也算想明白了:“大人是想让那些荷兰人被逼的没了退路,只能为朝廷卖命!”

    。。。

    。。。

明史 食货志一、二() 
    ◎食货一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饷不仰藉於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於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中涓群小,横敛侵渔。民多逐末,田卒污莱。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夫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於篇。

    ○户口田制(屯田庄田)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

    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

    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

    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凡逃户,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输赋。正统时,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

    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设抚民佐贰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又从河南、山西巡抚於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

    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璇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宪宗命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河南巡抚张亦请辑西北流民。帝从其请。

    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於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

    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

    “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

    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

    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黍大麦荞二石,稻谷秫二石五斗,稗三石,皆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

    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

    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馀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滨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皆可经理。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屯。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辄废。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亩。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指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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