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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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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这一条的内容很多,用白话说就是:第一,死罪或重罪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第二,任何人不得因同一款罪遭受“双重审判”,也就是不能因同一件事被审两次;第三,不能被迫自证其罪,我自己说自己“有罪”没用,必须有第三方的证据才能定罪;第四,法律程序必须正当,要让被告知道他的权利;第五,政府征用私人财产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

    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或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州或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应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法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五和第六修正案关系密切,在实践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13日,埃内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一个15岁女孩被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察逮捕。在两个小时的审问后,米兰达签了一份招供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这份文件上有这样一段话:我在没有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这份文件,我完全了解我的合法权利,并明白这份声明会在法庭上被用来作为针对我的证据。

    米兰达本就是个混混,无恶不作,这次强奸也确是他所为,警察没冤枉他。他请不起律师,法庭给他指派了一位律师,艾尔文摩尔。摩尔发现,在审问过程中,米兰达没有被告知他有权咨询律师,也没被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那份文件是在米兰达招供之后才给他的,事先他并不知道自己的供词将在法庭上被用作证据。所以,摩尔认为米兰达的供词不是完全自愿的,他被迫“自证其罪”。这份供词不能用作法庭证据。但是,地方法院还是判米兰达有罪。摩尔上诉到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摩尔不服气,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援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裁定亚利桑那州法院的判决“违宪”,米兰达被无罪释放。最高法院的判词说:被告必须在被审问前就被告知他的权利,他有权咨询律师;在审问过程中,律师必须在场;在任何时候,只要被告不想回答问题,他有权保持沉默并咨询律师;在任何时候,被告不能“自证其罪”。米兰达案的要旨是:亚利桑那州对此案的审理程序非正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同样重要,政府不能为了正义的结果而不择手段。

    这个案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执法机构为了避免白忙活,在逮捕和审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念一段“咒语”,这就是“米兰达警告”。“警告”的内容是这样的: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针对你的证据;你有权在被询问前咨询律师,有权在询问中让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将会有一位法庭指定的律师;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有权随时停止回答并咨询律师。在了解了你的这些权利之后,你是否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现在就回答问题?”

    看样子,宪法对犯罪嫌疑人太温情了。当初,在审判米兰达案子时,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是以5:4勉强通过最后的结论的,争议很大。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认为,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让很多罪犯回到社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但是,宪法就是宪法,不随感情而变。“宁可错放一千,不能枉杀一个”,这是美国法律无可奈何的选择。当面对强大的政府,人民也许只能用这种“矫枉过正”的方法来避免冤情。

    第七修正案:在普通法诉讼中,如果争议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联邦政府不得重新审查陪审团的裁决,除非普通法规定这么做。

    这一条是对联邦政府(联邦法院)的限制,不适用于州政府。就是说,有些案子,联邦法院无权插手,主要是私人之间的诉讼。但是,关于陪审团的大小,最高法院倒是通过“寇格拉夫诉巴丁案”规定,陪审团成员不得少于6人。

    第八修正案:(政府)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多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刑罚。

    这一条看上去很简单,但做起来不容易。首先,对“过多”的解释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最有争议的是“残酷和非常的刑罚”。比如,在1972年的“弗曼诉佐治亚州案”中,弗曼在入室抢劫时“误击”屋主使其丧命。佐治亚州法院判弗曼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死刑在此案中属于“残酷和非常的刑罚”,以5:4否决了佐治亚州的判决。最高法院还对其他几个类似的案子做出同样的裁决。最高法院的裁决本身就充满争议,大法官们其实无法确定死刑是否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残酷和非常”的,他们也没有禁止死刑。但对“弗曼诉佐治亚州案”的判决确实延缓了美国所有的州对死刑的执行,以至于在1972—1976年间没有一个州执行过死刑。但在1976年的“格雷戈诉佐治亚州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死刑不违宪,各州才渐渐恢复执行。至于哪个州有死刑,哪个州没死刑,这是各州法律的事,宪法不干预。有时候,最高法院会裁定过于简陋的监狱条件也属于“残酷和非常的刑罚”。

    第九修正案: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能被解释为对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的否定和轻视。

    人民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宪法列出来的这几条,这是对权利法案的最根本的理解。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仅限于宪法的明示和暗示,但人民的权利是无限的,它不仅限于宪法的列举。杰斐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就曾强调过这一点。有些“联邦党人”不愿加权利法案的理由之一就是,权利法案给人的感觉是人民只拥有宪法列举的权利。杰斐逊说,这是大错特错。人民的权利无穷尽,远远超过宪法的文字。比如,“隐私权”,这是宪法中没写的权利。但在1965年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宪法保护“隐私权”。

    当时,康涅狄格州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药物或工具避孕。这个法律刚通过,艾斯特拉格里斯沃德和朋友就在纽黑文开了一家帮人控制生育的诊所。这俩就是吃饱了撑的,他们开诊所的目的居然是测一测这个法律到底是不是“违宪”。果然,诊所刚开不久,他们就被捕了,被判“有罪”,每人罚100美元。康涅狄格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也支持地方法院的裁决。格里斯沃德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7:2裁定康涅狄格州的法律“违宪”,因为它侵犯了婚姻的“隐私权”。七位大法官们在判词中引用了第五、第九和第十四修正案。但也有两位大法官不同意这个观点,他们认为康涅狄格的法律“非常愚蠢”,但“不违宪”。这个例子也说明,如果你想证明你所在的州的某项法律“违宪”,你恐怕不得不“以身试法”。因为,如果没人打官司,最高法院是不会“主动”解释宪法的,这叫“被动解释权”。

    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第十与第九有点像,凡是没给联邦的权力都属于各州和人民。这是确保各州的独立和自由,强调“分权”和“联邦制”。它没有给各州增加新的权力,而是保护它们本来就拥有的权力。

    权利法案让美国宪法变得更完美,美国人的“幸福感”大多由此而来。随着权利法案的通过,我们的“制宪”故事也暂时告一段落。新宪法创造了新国家,这个新国家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谁也不知道。宪法是一份非常笼统的文件,没有规定任何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创造和充实。“国父”们在“闭门造车”之后,不得不面对“出门合辙”的现实。糟的是,他们没有“前车之鉴”。

    “国父”们是否还能像过去那样,凭他们的勇气和智慧引导新国家走向繁荣?他们将面对怎样的挑战?新国家需要的是什么样的领袖?请看下一个故事:总统先生。

第63章 总统先生() 
1787年的美国宪法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现代联邦制共和国。这个新国家出现得如此偶然,偶然得像一阵风,以至于那些亲手把它接生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富兰克林说,它是“纯洁的少女”;华盛顿说,它是“值得一做的实验”;麦迪逊说,它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汉密尔顿说,它是即将崛起的“帝国”。今天的它还是“国父”们心中的国家吗?它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太多的疑惑和误解混淆了对与错,当年的执着和追求还在吗?“国父”们不会想到,他们预期只能支撑二十年的国家居然生存了二百年,不,是繁荣兴旺了二百年。它好像还没来得及学会稳稳当当地走路,就蹦着跳着穿越了两个世纪。然而,那看似轻松的旅程并不那么容易,特别是当它懵懵懂懂地迈出人生第一步的时候。就让我们看看,它的父辈们是怎样牵着它的手,为它做每一个选择,又怎样放开它的手,让它走进自己的梦。

    1789年3月2日,邦联议会宣布解散。两天后,第一届美国国会在纽约开张。不久,各州选举总统的选举人票统计出来了,华盛顿以全票当选(69张选举人票),他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以全票当选的总统。这个结果一点悬念都没有,他要是拿不到全票才叫奇怪,谁会跟他叫板?华盛顿不仅是美国第一位总统,恐怕也是世界上第一位总统,在此之前,这种叫“总统”的工作不存在。正因如此,他完全不知所措。他不仅要演绎怎样做共和国的总统,更重要的是,他要示范怎样做共和国的公民。他觉得整个天空都向他压下来,让他窒息。在给好友亨利诺克斯的信中,他说:“我觉得我像一个罪犯正走向绞刑架”

    自从宪法被批准之后,华盛顿就陷入惶恐和不安。他知道,他在弗农山庄的日子已屈指可数。虽然他说有生之年不再担任任何公职,但人们好像没听见一样,自顾自地把所有的票都投给他。华盛顿的“选战”特别简单,只要他不说“我不干”,他就是总统了。只有他当总统,大家晚上才睡得着觉。麦迪逊天天磨着他出山,汉密尔顿又不停地来信,直接告诉他:“你必须把自己借给国家,要不然,咱这个实验没法做。如果第一届联邦政府流产,我们的共和国就完了。”华盛顿犹犹豫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他之所以这么迟疑是因为他把荣誉看得比命更重要。在成功地领导了美国革命之后,他知道,如果他从此隐遁江湖,他将是个无比完美的“历史人物”,没有丝毫遗憾与瑕疵。可是,如果他再次涉足政治,一切可就难说了。他可能成功,但更可能失败。任何不如意都会影响他的历史地位,他又何必冒这个险呢?当国会通知他,他已被选为总统时,他说:“谢谢你们的信任,但我恐怕达不到你们的期望。”也许,这就是上帝的安排。他为新大陆挑的第一位总统智商不超群,情商一般般,脾气不太好,性格非常保守,反应有点迟钝,特别不善言辞。这样一个既没雄才也没大略的华盛顿靠什么领导美国?上帝赐给他两样东西:超人的判断力和小心谨慎的作风。1789年4月16日上午10点,57岁的华盛顿就是带着这两个法宝离开弗农山庄的。

    从弗农山庄到纽约城,在今天开车大约需要5个小时,这5个小时的路华盛顿走了8天。倒不是他故意拖拉,实在是寸步难行。每过一村一镇,人们倾巢而出,把路边堵得密不透风,每个人都要看看他们的总统,礼炮声、教堂的钟声、音乐声、欢呼声此起彼伏。只要华盛顿一下马车,他前面的路就会铺满鲜花。各地的政要名流、名媛贵妇都忙不迭地请他做客,他要是不吃点儿喝点儿就甭想走。一路上的“盛况”让内敛低调的华盛顿尴尬又紧张,再次验证了他的预期:这不是当总统,这是上刑场。在费城,这个美国最大的城市,所有的街道都塞满人,所有的窗子上都贴着他的画像,全城就像过节一样,整整闹了一天。第二天一早,大家涌到他的住处跟他告别,披挂整齐的骑兵要护送他出城,却发现他一个小时前就溜了。他像躲避追捕一样躲避着礼遇,但是,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

    他快到新泽西的特伦顿时,就在他12年前偷袭“黑森兵”的地方,他看到用鲜花编成的拱门,纹饰着“1776年12月26日”,还有一行字:“母亲的捍卫者也是女儿的保护者。”他策马走近,只见13个少女,穿着洁白的连衣裙,手提花篮,把花瓣撒到他的脚上。华盛顿深受感动,他满眼含泪,向女士们深鞠一躬。这是个充满痛苦和光荣记忆的地方。在那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他带着衣衫褴褛的大陆军渡过特拉华河突袭驻扎在这里的德意志雇佣兵,取得了败走纽约后的第一个胜利。当年那“胜利或死亡”的信念可曾看见今日灿烂的容颜?

    4月23日,华盛顿来到新泽西的伊丽莎白城。伊丽莎白城在哈德逊河边,对岸就是曼哈顿。尽管他此前“哀求”纽约州州长克林顿免去所有的欢迎仪式,让他静悄悄地进纽约,可是,他发现,没人把他的话当回事。三位参议员、五位众议员和三位纽约州官员已经在等他了,跟他们在一起的,是成千上万的民众。在欢呼声中,他登上一艘彩带飘扬的大船,船上13个水手穿着雪白的制服,缓缓地将船驶入哈德逊河。大船后面跟随着无数的小船。一时间,哈德逊河上千帆点缀、万舸争游,浩浩荡荡地驶往曼哈顿。曼哈顿礼炮齐鸣,河上乐声四起,欢声鼎沸。大船在华尔街靠岸,州长乔治克林顿、市长詹姆斯杜安、詹姆斯麦迪逊和其他国会议员都在岸边迎接他,周围又是人山人海。在战士们的护卫下,他走向樱桃街3号的临时总统府。10分钟的路走了半个小时,只因大家太热情。然而,这一切在华盛顿心中已变成沉重的负担。人们的热情越高,说明他们的期望越高,将来的失望也就越大。但是,他又能做什么呢?他的身不由己在别人眼里是“王者归来”。

    1789年4月30日是美国第一位总统的第一个就职日。整个早晨,教堂的钟声就没停过。中午12点刚过,一队骑兵和几辆坐着国会议员的马车来到樱桃街3号。华盛顿穿着一件很简单的棕色外套,布料来自康涅狄格州的一家纺织厂,这是他精心设计的细节,他要让“美国制造”成为时尚。他的头发上扑着粉(他从来不戴假发),腰上系着宝剑,登上特定的马车,穿过曼哈顿狭窄的街道,来到位于华尔街和百老汇大街交汇处的联邦大厅,这是国会所在地。他走进二楼的参议院大厅,向等在那里的参、众两院的议员们鞠躬行礼。副总统约翰亚当斯走上前说:“先生,参、众两院已准备好参加你的就职礼。”华盛顿说:“我已准备就绪。”在亚当斯的陪同下,华盛顿走向大厅前方的露天阳台。

    当华盛顿出现在阳台上时,挤在华尔街和百老汇上的人群立刻欢声雷动,所有的手都在向他挥舞。华盛顿看着那一张张仰望他的脸,百感交集。他把手放在胸口,频频向人群鞠躬表达谢意。他的姿态优雅、谦和、简单,很容易让人想起他高尚的品德和为国家做的牺牲与奉献。观礼的法国公使说,我从来没见过一个政府与人民如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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