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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天变-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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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后者说的是事实,那就更是对明代白银流通使用状况的极端无知了。白银在明代的普遍使用还是在明代中叶以后,白银从海外大量流入中国也是在明代中叶以后,在明代前期,官方征收的赋税大部分也是实物形式,永乐时期从什么地方可以冒出这么多的银子来?编造谎言的人正是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所以才闹出这种笑话。
    有趣的是顾诚在引用这两个人的话的时候,都截头去尾,只引两人记载的存银数目,“赵士锦在《甲申纪事》说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两’;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里写道:‘按贼入大内,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金若干万。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132'p285,而丝毫不提这两个人所说银子上的年号之类,大约他自己也觉得荒谬难信,如果完整引用反而使得这两条记载的小道传闻的性质暴露无遗,所以干脆略去(当然在后面他也顺笔也提到了所谓万历八年以后内库银未动,而且还当成了事实根据,去反驳其他记载,大约是觉得分开来引用,能更增添合理性吧)。
    至于张正声所谓的“李自成括内库银九千几百万,金半之”,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更是一目了然。九千几百万两的内库银,再加上一半数量的黄金,就算是四千五百万两黄金好了,按一两黄金抵十两白银来算,总和超过了五亿四千万两白银,明代晚期,整个世界生产的白银中流中国的总量都没有这么多!现在好家伙,同等价值的财富居然能聚集到明朝皇帝的内库中去了!稍微有头脑的人都明白这种记载只能当笑话看,并不能因为写下这个记载的人是所谓兵部职方司郎中,并且当时在北京城内就增加合理性!
    以上这三个人的记载显然都是出于道听途说,所以才有如此明显的错谬矛盾。而这这种说法的源头应该就是出于李自成军队的刻意编造的谣言,实际上前面引用的一些作者已经记载了谎言的源头,如彭孙贻说“内帑无数万之藏。贼淫刑所得,扬言获之大内,识者恨之”。这意思就是说闯军用严刑逼打拷掠而从官员商人那里得来的银子,却扬言说是从大内获得,了解情况的人都感到痛恨。正因为消息的源头本身就是谣言谎言,所以才造成说法不一,编造谎言本身缺乏明代的财政常识,所以才造成这些记载都荒谬离谱到极点。
    至于那些银子上刻印的年号之类,大概也是李自成做的好事
    “(李)自成……于宫中拘银铁诸工各数千,盘敛库金及拷讯所得,并金银诸器熔之,千两为一饼,中凿一窍,贯大铁棒,凡数万饼,(搜)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橐驼数千,装载归陕。”
    ”
    熔铸金银的时候,顺便打上年号之类的,大概并不困难。事实上明朝皇帝收的银子似乎并没有打上年号的习惯,这只能说是李自成等人为了栽赃故意如此了。
    顾诚还引用了康熙的话做根据,然而康熙的话又据说是他从太监那里听来的。康熙此人关于明代崇祯时期情形的描述究竟有多大可信度,可以从他造谣说崇祯时期皇宫内有十万太监可见一斑,还还可以从他自我吹嘘一天打三百只兔子的光辉业绩来判断。从这个人的一贯表现来看,若说他是一个为了满足自己某种需要而撒谎成性的人,应该并不冤枉。这样一个人说的崇祯时期内帑数量,连二手史料都算不上,只能算无根史料。顾诚把他的话拿来当根据,未免是有些失察了。再具体分析他所说的内容,他提到“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金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契金而逃”,姑且不论真假(其实多半是假的),只这二百万两的数字,和一些人认定的崇祯内帑几千万两甚至上亿两实在相差太远。再如这句话“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资”。似乎明代帑金真是不少,流寇之难原来仅仅丧失了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自然是被满清所得了。那被李自成抢劫带走的白银,按照上面各家记载的最少数字算也至少有三千万多两,那满清所得至少在六千万两以上。然而再看后面,就未免令人喷饭,“**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资”。原来这六千万两大部分,满清不是花在了最要紧的军饷上,而是花在了**喇嘛,以及所谓的制造器皿上。只这一句,谎言就被戳得粉碎。满清不是一直宣扬明朝宫廷生活如何奢侈,而康熙这个小丑不是又一直吹嘘他自己如何节俭么(所谓的“从古无如朕之节用者”)?难道说明朝皇宫内本身的器皿还不够他们用,以至于要他们重新制造(不过崇祯因为实在没有钱支付军饷,倒确实是把原先皇宫内的许多器皿卖出去换钱,这倒是一个佐证),而且这重新制造的器皿,居然“繁费不资”,能够占用掉明朝遗留的据说至少有六千万两的内帑的很大一部分?其荒诞不经矛盾支离之处,稍加分析就显现无疑!
    其实从康熙的谎言也能推断一些真实情形。各家记载比较一致的地方是,李自成在北京拷掠搜刮所得大约有7000万两白银,而他撤离北京的时候,大约只来得及带走3700万两白银,剩下将近三千万两白银被满清所得。而康熙的谎言里就是把这部分白银说成了明代政府的内帑了。
    还有一则很有名的记载是《明季北略》中的一段话“贼拘银匠数百人,凡所掠金银,俱倾成大砖,以骡马骆驼驮往陕西。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每驮二锭,不用包裹。”
    这段记载之所以有名拜郭沫若所赐,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中言辞凿凿的根据这段记载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发现’崇祯的皇库里藏有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重五百(十?)两,后来都被李自成运往陕西去了”。
    这种记载的荒谬性是一目了然的。如果真是“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那就是180亿两,不知道现在全世界的白银加起来有没有这么多?
    陈椿年讽刺郭沫若说“这样的嘲骂固然痛快,固然容易使人联想到‘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富,只可惜所据的史料却根本经不起推敲。上述数字即使以每锭五十两计算,也已高达十八亿五千万两,而据万历年间张居正在奏折中计算,当时大明王朝全国‘计每岁所入……不过二百五十余万(两),而一岁支放之数,乃至四百余万(两)’〔1〕。大明王朝从朱元璋开国到崇祯亡国,不过二百七十年光景,即使每年赋税收入以四百万两计算,也须四百五十几年才会积累到十八亿五千万两,全部藏入皇库,”
    更可笑的是郭沫若引用《明季北略》的话,都没有引全。实际上这条记载本身就被《明季北略》的作者所否定,郭沫若却似乎对此置之不顾!陈椿年说“更可奇怪的是,郭氏注明他的这一资料来自《明季北略》,然而就在该资料的同一条目中,《明季北略》作者明确指出:‘果有如此多金(指三千七百万锭),(则)须骡马一千八百五十万(头)方可载之,即循环交负,亦非计月可毕,则知斯言未可信也。’明明是被原作者否定了的假材料,郭氏却以假作真并据此立论,还要注明出处让原作者对它的真实性负责,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史料,这就很难说是在做学问了。”
    其实姚雪垠早在1981年的时候,就针对这个问题批评过郭沫若,现引原话“郭沫若同志在追赃问题上的错误有二:……对此重大问题,不多看一点儿史料,误信宫中藏银传说而轻易大发议论。最不应该的是,郭沫若统治引用《明季北略》所记的这个传说,作者计六奇跟着就说明他自己也认为不可信,仅隔两行,而郭沫若同志竟未看见!……更可奇怪的是,郭沫若同志在《甲申三百年祭》初版中将《载金入秦》这一条误为《明季北略》卷五,一九七二年修订本改正为《北略》卷二十,可是计六奇这几句至关重要的话竟然未看见,而他初写《甲申三百年祭》时看见‘两’字误为‘十’字,亦未用他本校对,删去‘十’字。象这样读书粗心、即兴命笔的情况,可以说在郭老一生的学术著作中并不是偶然现象
    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明李自成供入北京城后所得银两绝大部分都是来于拷掠大臣勋戚太监以及抢劫商人。
    《明末农民战争史》中顾诚说了这么一段话“追赃助饷,在本质上是农民阶级实行的一项革命政策,它不仅在一个时期里把国家财政负担,从贫苦农民身上转加给官僚地主,而且在政治上也有力地打击了这伙衣冠禽兽,大长了革命人民的威风。然而,就策略而言,大顺军在进入北京以后,大规模对明朝官僚实行追赃助饷是很不妥当的,甚至可以说这是大顺军领导人犯下的一个严重错误。因为当时仅没收的明廷内帑,就足够大顺政权两年以上的全部支出,并不存在财政上的紧迫性。如果把当时打击的对象,明确宣布限制在皇亲国戚、勋臣、太监
    以及为数不多的持敌对态度的官绅范围内,必然可以大大减少地主阶级的疑惧,有利于大顺政权的稳定。可是,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却没有考虑到进入北京后客观形势的变化,在政策上未能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北京和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内普遍地推行追赃助饷,使各地官绅如罹汤火,人人自危,造成了树敌过多的局面”
    《南明史》中他又表达了相同的遗憾“从当时形势分析,大顺政权的领导人如果能够高瞻远瞩,对全国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完全可以采取正确的对策。首先,李自成必须放弃对官绅地主实行的追赃助饷政策,代之以轻徭薄赋、整顿吏治。就财政而言,李自成1643年以前,为维护贫苦农民利益实行三年免赋,以没收明朝藩王家产和对官绅追赃助饷来解决数量日增的军队和政权经费的需要,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占领北京以后,接收了明朝皇帝的内帑,没收同朱明王朝关系密切的宗室、国戚、勋贵(指明朝开国、靖难以来所封世袭公、侯、伯爵)、太监的全部家产,可以解决军队和政权的经费,即便需要向官绅士民征派部分赋役,为数也相当有限。只要采取这一措施,就足以赢得绝大多数汉族官绅的支持,结成共同对付满洲贵族的阵线。”
    按照顾诚的观点,李自成等进入北京城之后,依然实行追赃助饷,对众多官员肆意拷掠搜刮,并不是经济上的需要,纯粹是革命情绪过于高涨,阶级感情过于朴素导致的结果,因为他相信“当时仅没收的明廷内帑,就足够大顺政权两年以上的全部支出,并不存在财政上的紧迫性”。但实际上果真如此么?莫非李自成等人真的愚蠢到在没收内帑足够两年以上支出的情况下,还要给自己树敌,为了逼勒钱财,而平白给自己增加许多潜在的敌人?归根结底,历史人物的行为也还是受自身利害关系的支配,所谓的李自成等人“并没有忘记自己的穷苦兄弟,没有放弃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宗旨,说来固然动听,但若真用此来解释历史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则未免显得苍白无力。
    李自成等人并非是进了北京才实行所谓的追赃助饷政策,对这一政策可能造成的后果,别人不清楚,他们不可能不清楚。北京城内集中了全国最重要的官员,他们的支持与否对全国局势之安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李自成等人再傻也不会不明白这一点。更何况城内还有宁远总兵吴三桂的家属,而吴三桂后来在本已决定投顺,走到北京的半途,突然又决定反叛,转回山海关,改投满清,恰恰是听了从北京城中逃出的人描绘的情形之后才作出的。南明史中对此的描述是“吴三桂突然改变主意,由投降大顺转持敌对态度。产生这一急剧变化的原因在史籍中有三种说法:一是吴三桂听说他的父亲吴襄被大顺政权拘捕追赃,一是误信从京中私自逃出的奴仆谎报吴襄全家被大顺军抄没,第三种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说法是吴三桂留在北京的爱妾陈圆圆(又名陈沅)为大顺军将领所掠,于是‘冲冠一怒为红颜’。真实情况已难考定。吴三桂投降大顺,本意是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从北京传来的消息使他疑窦顿生,猜测李自成的召见很可能是一种骗局,将对自己采取不利行动”。无论真实原因是哪一种,都和吴三桂走到半途时听到从北京城里传出的消息有关。在一片拷掠之下,城内逃出的人对李自成自然不会有什么好话。
    在明知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仍旧要实行这一政策,真实原因并非如顾诚所说的那样,李自成等人不够高瞻远瞩(事实上这实在并不需要什么高瞻远瞩,李自成在搜刮到足够银子的情况下,“在四月初八日便亲自出面干预,下令停止在北京的追赃助馋,对明廷官僚,不论是否已交足所派晌额,一律释放”,就足以说明这点。),又或者是所谓的“并没有忘记自己的穷苦兄弟”。真实的原因恰恰是李自成等人进入北京以后,面临的是和崇祯同样的问题!军队需要军饷,而军饷从哪里来,正因为皇帝的内帑里找不到,所以才要通过惯行的
    追赃助饷来解决,甚至还要抢劫商人财产!
    彭孙贻在《平寇志》中的这段记载“贼入都止掠金贝,布店独存,至是贼兵数千,挽车数百两,突入各肆,一时席卷。……贼初入城,悬令秋毫无犯,及布散列肆,先收兵器火药,次责供餐。……外解至京,尤有钱粮未纳,酷刑追索,大失民望。牛金星、顾君恩以民情将变告。宗敏曰:‘此时但畏军变,不畏民变……且军兴日费万金,若不强取,安从给办’金星不能难”,已经相当能够说明问题。正因为崇祯的内帑根本没有什么钱,正因为“军兴日费万金,若不强取,安从给办”,所以他们才不得不用“酷刑追索”,即便“大失民望”,包括大失官望也在所不惜。如果真如顾诚所说,“当时仅没收的明廷内帑,就足够大顺政权两年以上的全部支出,并不存在财政上的紧迫性”,那还用得这样“酷刑追索”“大失民望”么?还会有“宗敏曰:‘此时但畏军变,不畏民变……且军兴日费万金,若不强取,安从给办’金星不能难”这样的对话吗?对这类记载并不是闭着眼睛,一概否认,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以上大多是根据各史料的内容本身来分析判断其记载的可信度。我们不妨再根据史料来源,作者身份判断辨析一下。顾诚在反驳姚雪垠的时候,针对姚雪垠所引用的胡介祉一大段话批驳说“这篇东西史料价值很低”,理由为胡介祉的话都是摘抄自他人。这样的批驳也可算有道理。但偏偏对于胡介祉摘抄的源头王世德的记载的史料价值,顾诚却不做评论,只用一句“未必是事实”就敷衍过去了。
    但实际上只要稍加考察一下就明白,在所有这些人的记载中,王世德记载的史料价值恰恰是最高的。根据《明史资料丛刊》编者给《崇祯遗录》加的说明中所言“王世德,字克承,大兴人,崇祯时官锦衣卫指挥。李自成克北京,他自刎遇救,后削发南奔,流离江南,隐居宝应。据其子王源《居业堂文集》称,王世德‘常居禁中宿卫’,于崇祯朝廷礼仪大典、政局变化皆‘委备详核’,因见野史失实甚多,故作此书”
    显然由于职务关系,王世德和崇祯皇帝的距离远比一般大臣要近,对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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