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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弟弟名叫郭峥,年纪跟林旭和岳纤云一般大,今年都是虚岁十五。郭峥跟岳纤云是在市里同一所初中上学,郭峥的性子完全不同于郭静,再加上年纪还小,也不成熟,仗着家里有钱有势,却是有点儿二世祖,在学校里经常胡作非为,欺负同学。
郭峥上学时曾被家里人反复叮嘱过,在学校倒是没有去主动招惹过岳纤云,但有次欺负一个女同学,结果那女同学跟岳纤云是朋友,却是因此惹到岳纤云,把郭峥给打了一顿。
岳纤云身边跟着宋永华这么位高手,从小虽然没下太多苦功地去练武,却也是跟着宋永华学了不少防身之术。再加上她身份特殊,他父亲在道上的仇家不少,也是特别需要些防身的本事自保。事有万一,如果遇到宋永华万一不在身边的时候,她也是有着足以自保的本领,这样也更为保险。
所以她功夫虽然不算太高,但对付寻常三、五个成年人却也是不在话下,用来对付跟她同龄的同学,那更是不用说了。而郭峥却没像他姐姐郭静那样练过武,自是被岳纤云给狠狠教训了一顿。
虽然当时那件事本身来说,是郭峥有错在先,郭静心里也清楚这一点,但这毕竟是她弟弟,被岳纤云给打了,她怎么会对岳纤云有好脸。当时她一气之下,还曾去找过岳纤云算账,只是却被岳纤云的保镖宋永华给拦下了。后来在家里的干涉下,岳纤云也曾上门给郭峥道过歉。但歉虽然道了,郭静姐弟俩跟岳纤云的怨也就此结下了。再加上两家本就是生意场上的对手,自然是每回见面都不对付,互相没好脸儿。
黄容听完之后,并没有对郭静跟岳纤云结怨的过程多发表什么意见,而是在知道了岳纤云的身份后,也是不禁对林旭有些担心。她在市里上了三年高中,却是也早有听闻过岳向阳这个市里传说的最大黑社会团伙老大的威名。现在林旭竟然跟这个黑老大的女儿搅到了一起去,也不知会弄出什么事来。林旭这家伙,可真是不让人省心。
而差不多与此同时,林旭在车上也从岳纤云口里了解到了她跟郭静结怨的经过。当然,双方各有立场,从岳纤云嘴里说出来的,自然是向着她自己,与郭静所说的还是稍有出入。(未完待续。)
第六十四章 坚决不说 处变不惊()
“宋先生,你刚才真的是认错黄老师了?”
林旭本是打算开车不久后,就向宋永华问这句话的。但岳纤云却是在他打算开口之前,自己先提起了跟郭静的事。听她提起,林旭便也就顺便先问了她跟郭静结怨的原因。关于这个,他本来也就是打算要问岳纤云的。反正一路上的时间有的是,他今天又还要跟这两人待大半天,两个问题前后颠倒一下,倒也没什么差别。
宋永华闻言,从倒视镜里瞧了林旭一眼,道:“确实是认错了。”顿了下,接道:“不过你们黄老师,真的是跟我多年不见的那个朋友很像。不知道你能不能跟我多讲讲黄老师的事,比如他是什么时候在你们学校任教的,教了多久了?”
“这我就不知道了,黄老师从来没跟我们讲过这些。他上课的时候,除了教学内容,很少多讲别的话。”
这个问题,林旭实际上知道。不过他才吃了李舒雅无意间向岳纤云随便透露了他信息的亏,这个时候他可不会自己反而犯这个错的也把黄老师的信息随便向宋永华透露。不管这些信息重不重要,他反正是不会多说。
接下来,除了宋永华已知的黄宗文是武乡中学的老师,并且是林旭班级的老师,林旭再多说了个黄宗文是教数学的,再加上之前宋永华见过的黄宗文女儿黄容外,其他的信息,宋永华再问起时,林旭都一律推说不知道。
见问不出什么后,宋永华便没有再多问。而林旭接下来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透过车窗,看着路边的风景。
一路无话,在行经一个多小时后,他们顺利地抵达市区。
林旭只是在小学的时候,父母带着他和妹妹到市里的动物园游玩过一回,那也是他长这么大唯一一次到市里,现在这是第二次。最近几年,市里发展很快,阔别几年再临,许多地方都已是变得陌生,记忆里熟悉的地方,能看到的已是不多。不过他上回来市里,本来到过的地方也就不多,再加上又已是好几年前,那时年纪又小,能记得的也已是不多。
进入市区后,岳纤云并没有直接带着林旭去见其父亲岳向阳,而是先让宋永华开车到一座商场,她要先给林旭买身衣服,从头到脚地给他换装。
林旭并不太注重自己的穿衣打扮,衣服全都是母亲给他买的,大部分是乡下的集市上采购,也有一两件是县城里买的,不过也谈不上什么入时,基本也就是乡下水平,跟城里人比起来,难免显得土气,脚下还是一双手工缝制的布鞋。
自己这身装扮,林旭并不觉着有什么不可见人的,也并不在意。但岳纤云可不这么认为,按她的话说,如果林旭穿现在这一身去见他父亲,说这是她男朋友,都会显得她太没品味,丢她的人。所以去见其父亲之前,林旭是非好好倒饬一番,从头到脚地换装不可。
至于费用,自然是她出。既然岳纤云愿意为自己破费,林旭也就坦然接受,并未推拒,而且这也是扮演好她男朋友的一部分。这就像是演员拍戏,在开拍之前要先换好服装一样。他将要做的,跟去演一场戏也没什么区别。不过在换装这件事上他也提了点要求,也是唯一的一点,那就是尽量速战速决,一个小时内搞定,他可不喜欢逛街,更不喜欢陪着岳纤云逛。
他们所到的这个商场,叫华盛购物中心,是一座占地很广的五层大楼。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的大型综合商场,商品琳琅满目,从吃穿用度到金银首饰奢侈品等,覆盖的层面很广。
林旭几年前跟父母和妹妹第一次来市里那回,除了一家人到动物园游玩外,也曾逛了回商场。不过他们逛的那座,虽然也是集购物、餐饮等一体化的综合商场,却是属于很平民化的,所有铺面全都是平房,差不多都是十平米左右的小门面,一间连着一间,所谓的餐饮也基本都是路边摊、小吃车之类,自是不能跟眼下他陪岳纤云所到的这座高档商场比。
一进商场,林旭的这一身衣服打扮,跟周围人一比,更是显得分外土气,十分的不搭调,处处格格不入。以致一进商场,就立即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还惹来了些人的讥笑之言与指指点点。
但林旭对这些却是全不在意,非常的从容自若,步履从容,眼神淡然,四下打量时,对于没见过的东西,只是显得好奇,并未有处处惊叹。而对于周围的人与物,他好像全都当作背景看待一般。
林旭一直都觉着,自己好像天生心理强大,在面对任何事物时,都能够很快保持冷静,不显慌乱。在没练武之前,他也有这个特性,练武之后,自身强大,这个特性也更加放大。
而在清楚了自己能够直接修炼内功的原因,是在于自身“神”的强大,属于精神意念方面后,他便觉着,自己的天生冷静心理,处变不惊心态,应该也是自己精神力方面比别人强的一个体现。
林旭自己从容自若,一脸淡定,对周围人的目光、言语、指点等全都不在意。但旁边的岳纤云却已是先受不了地觉得十分丢人,心里也是忍不住暗道失策,觉着以林旭的这身打扮,不该就先带他来这家高档商场,又或是应该在进来之前就先为林旭换身差不多的衣服。
只是这时都进来了,她后悔也是晚了。只能低着头,然后下意识地跟林旭保持了点距离。可惜男装区在二楼,不然她这时一定顾不得挑地就立马随便带林旭进去一家先给他换一身再说。
低头四下一瞧间,她也顾不得一楼大部分都只是卖鞋的,立马指向角落里一间十分清冷,没有顾客的店铺,向林旭道:“先到这家。”说罢,自己连忙先小跑着过去了,打算先找个人少的地方躲一下。
林旭闻言后转头一瞧,便也就跟着走了过去。好在岳纤云倒也没随便乱指,这家鞋店正是卖男鞋的。
岳纤云先一步跑进去没事,里面看店的店员连忙上前招待,但林旭随后走进时,那店员一瞧,连忙脸色一变地就要上前去拦。
“哎,你……”店员才拦在前面,指着林旭要开口说话,岳纤云便已两指夹着张百元大钞举在她眼前道:“闭嘴。”
店员闻言一惊下,立即闭嘴,转头看向岳纤云。
岳纤云将手里的百元钞票塞到她手里,指向林旭道:“你看看他身材,先上二楼去随便给他买身衣服,这一百块就当是你的跑腿费。”说罢,又接着从自己包里掏出五张百元钞票递过去道:“这是买衣服的钱,多了不退,少了不补,你自己看着办。最主要是快点儿,别多耽误我时间。”
这店员闻言,立马喜笑颜开地接过钱答应,小跑着上二楼去了。
这个时候进来商场的,就是只有林旭与岳纤云二人。宋永华也是不喜欢逛商场,就在外面车里等着。这种大型商场,安保也做得比较好,一般不会有什么危险状况,而且林旭这少年高手还跟在岳纤云身边,再加上岳纤云本身也身手不凡地有自保之力,所以他倒也不用像平常一样再随身跟着岳纤云。况且林旭在答应进商场买衣服时,给岳纤云规定了时间,要她一小时内搞定。这点儿时间,估计也不会出什么状况。
其实现在岳向阳的威名与地位早已在平阳确立多年,轻易无人敢惹,宋永华平常保护岳纤云时,也基本没出现过什么意外状况。有限的几次,只是在岳纤云年龄还小,岳向阳当年地位也尚不稳之时,曾有人对岳纤云下过手。当然,最后自是被他给挡下料理了。(未完待续。)
第六十五章 贼喊捉贼 我叫红领巾()
店员离去后,岳纤云便转回头看着店里的鞋子。从头到脚换装,鞋她自然也是打算要给林旭买的。只是原本她打算买完衣服下来后再买鞋的,但现在既然进来鞋店了,那也不妨先看看地挑一挑,看中合适的就先买下。
林旭进来后,则是在店里随意地打量了眼后,就没什么兴趣了。看了眼岳纤云在那里挑鞋,他站在店门口转身面向外面,打量着外面商场的情形。
这家商场虽然高档,但其实客流量并不是很大。毕竟有钱的人家还是少数,城市里这个情况也不例外,占大半的还是低收入人群。何况平阳也只是个三线的地级市,跟一线大城市相比就不算什么了。所以能在这座高档商场消费起的,也只是占少数,远不能跟林旭几年前第一次来市里时跟父母去过的那座平民化商场人流量比。那里似乎无论任何时候,都总是人潮拥挤,热闹喧嚣。
这里地方大,人却少,自是不免显得清冷了些。不过这也只是相对来说,其实来来往往的,也是总能见着人。尤其一楼的另半边是一家大型超市,那边的人却也不少。
“有小偷,抓小偷啊!”正自四下打量间,忽然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大声喊道。
林旭听到这声喊,立即寻着声音转头望去。一望之下,就见商场中间那道楼梯式的电梯下面,快速跑过来一个看上去二十来岁,身材瘦小的男的。这男的看上去一身衣着倒也光鲜,但这时手里抓着个女包,脸上一脸慌张的跑的飞快,一看就是小偷。
在这小偷身后的十来米远处,正有一个看上去三十来岁保养得当的妇女在奋力追着,一边追一边叫喊的请人帮忙。只是女人天生体力就不如男人,而她这时脚上又还是穿着一双高跟鞋,跑不得劲,更是追不快,越追反而被落的越远。
林旭现在所在的这个鞋店,就正处在电梯下面夹角的最里面角落处,因位置不好,所以向来清冷无人。但现在这个位置,却是恰好正对着那飞奔过来的小偷。
林旭自从学会武功后,就经常自比书中的侠客。一身好武艺,仗之走天涯,路遇不平事,出手行义举。这本就是少年的梦想,也是他喜爱看武侠小说的原因,并且这还是他最初习武的动机与动力所在。
但自从学武有成后,老实说,还真没太做过几件行侠仗义的事。虽然连受了两次警方的见义勇为嘉奖,荣誉证书都收了好几个,奖金也被发了好几千,但那两次却都是跟自己切身相关的。
第一回是因为那逃犯想要抓妹妹林彤做人质,他才主动出的手。第二回则是因为女朋友关落雪而跟关虎动的手,并且那回他都没有主动把所有罪犯全都拿下,只是于关键处间接地插了几下手,致使关虎等人落网被捉。最后把功劳算到他头上,还是有些沾第一次见义勇为受了市里嘉奖的光,算是第一次的延续效果。
而前两天五一旅游去壶口的路上打倒那伙拦路的车匪路霸,也是跟自身有关,因为那天他们的车也遭这伙车匪的拦路收费而被堵在了路上。他去收拾这伙车匪,也是主要由自身出发,想要赶快收拾了这帮家伙后,好疏通道路。虽然当时心里也抱着行侠仗义的念头,但毕竟还是关系到了自身的相关利益。而且因为那天的出手,惹来了岳纤云关注,导致现在这种麻烦结果。他心里也是自认为了,那算是次挺失败的行侠仗义。
出手救李飞燕的那次倒算是,虽然他当时的出手也是有同样想得到密室里空空儿的秘笈这个原因在内,但若以这个目的为先的话,他当时最好的做法就是不管李飞燕,直接让他们师兄妹在底下打个两败俱伤后,他再去坐收渔翁之利最为稳妥。但他当时没有,而是及时出手地救下了李飞燕。可后来因为跟李飞燕关系走得太近,他现在已把李飞燕当作自己人来看,并且李飞燕也回报了他许多东西。所以他觉着这次的行侠仗义,以现在看来也是有点儿不纯了。
这样算下来的话,他唯一的一次,也就是替马朋出头打了当时的保卫科长武建国那次了。那次他纯是路见不平地帮助同学,而且因打武建国,还遭遇到了开除危机,可以说是不顾自身安危地挺身而出,是为了义与理。所以他觉着,只有那次才算是完全符合小说里行侠仗义的标准。
当然,他也不是非要去追求这个标准。只是到现在算来算去,才只有一件能正经拿得出手,却是让他觉着自己的行侠仗义,未免也做得太差了些。
不过这也是因他陷于学业,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待着,却哪有让他遇见行侠仗义的机会。学校可也没有整天上演坏同学欺负好同学、老师打学生这种事,而且因为他的关系,这种事现在已经基本在武乡中学杜绝了,至少没有哪个再敢当着他的面做。
眼下这情况,又遇到个行侠仗义的机会,林旭自是不会错过,何况这小偷还是正对着他这边跑来。当下他一个箭步便跨出店门去,大步而上地在电梯底下拦住了那小偷。
“给我让开!”小偷眼见林旭这么个穿着土气、身形瘦弱的少年拦在自己身前,自是没把他当回事。都没打算绕过林旭,直接就冲着林旭撞上地伸手推了过来。
林旭眼见他撞来,身子稍稍往旁一让,底下伸脚一勾,把这小偷双腿勾个正着,一下就被绊倒地往前跌出,以脸抢地的狠狠摔了个狗吃屎,疼的呲牙咧嘴的直哼哼。
“哎呀!”
就在他绊了小偷一跤,跌倒对方的同时,后面追小偷的那个妇女也忽然痛呼一声倒地,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