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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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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山东,亦指河北。胡三省通鉴一二一注:“山东,谓太行、恒山以东,即河北之地。”
〔一0〕王筠菉友肊说:“孟子:‘号泣于旻天,于父母。’从知天与父母,皆舜之所号。于即曰也,尔雅:‘爰,曰,于也。’”
〔一一〕期功:期谓期服,一年之丧也;功即大功小功。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一〕。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二〕;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而吊,他日修名诣其家〔三〕。
〔一〕卢文弨曰:“尔,如此也。”
〔二〕刘盼遂曰:“按:此谓吊客于众主人之识者执手,不识者不执手,惟主人则识不识执手也。世说新语伤逝篇,张季鹰哭顾彦先,不执孝子手而出,王东亭吊谢太傅,不执末婢手而退(末婢,谢瑗小字,安之少子也),一以其显其狂诞,一以纪其凶嫌,不与主人执手,皆失礼也。”
〔三〕名,谓名刺。
阴阳说〔一〕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二〕。”王充〔三〕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四〕。”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五〕,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又曰:“晦歌朔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六〕。”丧家朔望,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七〕。
〔一〕群书类编故事二“说”作“家”。
〔二〕赵曦明曰:“水土俱长生于申,故墓俱在辰。”
〔三〕赵曦明曰:“后汉书王充传:‘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户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着论衡八十五篇。’”
〔四〕卢文弨曰:“此所引论衡,见辩崇篇。”刘盼遂曰:“按:唐李匡又资暇录云:‘辰日不哭,前哲非之切矣。本朝又有故事,诚为不能明矣。今抑有孤辰不哭,其何云耶?’旧唐书张公谨传:‘有司奏言,准阴阳书:“子在辰,不可哭泣。”又为流俗所忌。’又吕才传:‘才叙葬书曰:“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睆尔而对宾客。”’则此辰日忌哭之说,至唐犹未衰也。”
〔五〕卢文弨曰:“尔雅释诂:‘谧,静也。’音密。”器案:曹植汤妃颂:“清谧后宫,九嫔有序。”江淹杂体诗三十首:“马服为赵将,疆埸得清谧。”俱谓清静也。
〔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其”作“之”。朱亦栋曰:“案:抱朴子微旨篇:‘或问欲修长生之道,何所禁忌?抱朴子曰: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或作一日)。若乃越井跨灶,晦歌朔哭,凡有一事,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此道书之说也。”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法苑珠林六二引冥祥记:“一算十二年。”本书归心篇:“阴纪其过,鬼夺其算。”此皆宗教迷信之谰言也。
〔七〕宋本元注:“一本无‘亦不谕’三字。”案:少仪外传下、群书类编故事二正无此三字。罗本、颜本、程本、朱本“谕”作“论”。
偏傍之书〔一〕,死有归杀〔二〕。子孙逃窜,莫肯在家〔三〕;画瓦书符,作诸厌胜〔四〕;丧出之日,门前然火〔五〕,户外列灰〔六〕,祓送家鬼〔七〕,章断注连〔八〕: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九〕,乃儒雅〔一0〕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一一〕。
〔一〕卢文弨曰:“偏傍之书,谓非正书。”案:即谓旁门左道之书。
〔二〕卢文弨曰:“俗本‘杀’作‘煞’,道家多用之,此从宋本。死有煞日,今杭人读为所介切。”郝懿行曰:“今田野愚民,尤信此说。杀读去声,俗字作煞。”器案:吹剑录外集引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回煞即归煞,此六朝、唐人避煞谰言之可考见者。戴冠濯缨亭笔记七:“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于某日煞回,以五行相乘,推其殃煞高上尺寸,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然莫知其缘起。予尝见魏志:‘明帝幼女淑卒,欲自送葬,又欲幸许。司空陈群谏曰:“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为制服。……又闻车驾幸许,将以避衰。夫吉凶有命,祸福由人,移走求安,则亦无益。”’所谓避衰,即今俗云避煞也,其语所从来亦远矣。盖其初特恶与死者同居,故出外避之,而人遂附会为此说也。”
〔三〕卢文弨曰:“北人逃煞,南人接煞。余在江宁,其俗不知有煞。”刘盼遂曰:“按: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徐铉稽神录云:‘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虎子皇遽无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母曰:“无。”乃去。’是避煞逃窜,至五代时犹然矣。”器案:太平广记三六三引唐皇甫氏原化记:“唐大历中,士人韦滂,膂力过人,夜行一无所惧。……尝于京师暮行,鼓声向绝,主人尚远,将求宿,不知何诣;忽见市中一衣冠家,移家出宅,子弟欲锁门,滂求寄宿。主人曰:‘此宅邻家有丧,俗云防煞,入宅当损人物。今将家口于侧近亲故家避之,明日即归,不可不以奉白也。’韦曰:‘但许寄宿,复何害也。煞鬼吾自当之。’主人遂引韦入宅……。”此事在稽神录之前。
〔四〕汉书王莽传下:“铸作威斗,……欲压胜众民。”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因诬言欲作蛊道祝诅,以菟为厌胜之术。”
〔五〕倭名类聚钞六引“然”作“燃”,是俗字。卢文弨曰:“门前然火,今江以南,亦有此风。”
〔六〕玉烛宝典一引庄子:“有■鸡于户,悬苇灰于其上,捶(疑当作“插”)桃其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类聚八六、白帖三0引庄子:“插桃枝于户,连灰其下,童子入而不畏,而鬼畏之,是鬼智不如童子也。”郭若虚图画见闻志五:“刘乙常于奥室坐禅,尝白魏云:‘先天菩萨见身此地。’遂筛灰于庭,一夕,有巨迹长数尺,伦理成就。”夷坚乙志十九韩氏放鬼:“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夷坚志支乙一董成二郎:“而董以此时殂,既敛,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灶前,覆以甑,欲验死者所趋。”盖古代迷信传说,惟昔而然矣。
〔七〕刘盼遂曰:“周岂明茶话乙第七则云:‘英国茀来则博士普许默之工作第五章云:“野蛮人送葬归,惧鬼魂复返,多设计以阻之,通古斯人以雪或木塞路,缅甸之清族则以竹竿横放路上,纳巴耳之曼伽族葬后,一人先返,集棘刺堆积中途,设为障碍,上置大石立其一,以手持香炉,送葬者从石上香烟中过,云鬼闻香逗留,不至乘生人肩上越棘刺云云。”今绍兴回丧,于门外焚谷壳,送葬者跨烟而过,始各返其家,其用意正同,即防鬼魂之附着也。’(录自语丝。)盼遂案:此亦家训‘作诸厌胜,祓送家鬼’之俗也。知其流远矣。”
〔八〕“章断注连”,倭名类聚钞引作“注连章断”,又引日本纪私记云:“端出之绳。”刘盼遂曰:“周岂明汉译古事记神代卷第二十九节之‘布刀玉命急忙将注连挂在后面’一语自注云:‘注连系采用颜氏家训语。亦作标绳,用稻草左绹,约间隔八寸,散垂稻草七,次五,次三根,故又写作左绳,又名七五三绳,用作禁出入的标当,挂在神社入口;今正月人家门户亦犹用之,盖以辟不祥也。’盼遂案:以稻草之标绳为注连,当有所出,姑志以俟知者。”器案:古事记上云:“即布刀玉命,以尻久米绳,控度其御后方。白言从此以内,不得还入。”次田润注云:“尻久米绳者,书纪有‘端出之绳’,乃尻笼绳之义,即今之注连绳。”日本此种辟不祥的端出之绳,虽名曰注连,恐与颜氏所说者,亦鼠腊名璞之比耳。寻道藏洞玄部表奏类“岂”下,赤松子章历卷一目有断亡人复连章、断子注章、夫妻离别断注消怪章、虚耗光怪断绝殃注章、官私咎谪死病相连断五墓殃注章、数梦亡人混涉消墓注章、新亡迁达开通道路收除上殃断绝复连章、新亡洒宅逐注却杀章。其卷四载断亡人复连章云:“具法位上言,臣谨按仙科,今据某云:‘即日叩头列状,素以胎生下官子孙,千载幸遇,得奉大道,诚实欣慰;某信向违科,致有灾厄。某今月某日,染病困重,梦想纷纭,所向非善;寻求算术云,亡某为祸,更相复连,致令此病,连绵不止。恐死亡不绝,注复不断,阖家惶怖,恐不生全。’即日词情恳切,向臣求乞生理;辄为拜章一通,上闻天曹。伏乞太上老君、太上丈人、天师君门下主者,赐为分别,上请本命君十万人,为某解除亡人复连之气,愿令断绝生人魂神属生始,一元一始,相去万万九十余里,生人上属皇天,死人下属黄泉,生死异路,不得扰乱某身。又恐亡某生犯莫大之罪,死有不赦之,系闭在于诸狱,时在河伯之狱,时在女青之狱,时在城隍社庙之中,不知亡人某魂魄在何处,并乞迁达,令得安稳,上升天堂,衣食自然,逍遥无为,坟墓安稳,注讼消■。某身中疾病,即蒙除愈,复连断绝,元元如愿,以为效信。恩惟太上众真,分别求哀。臣为某上请天官断绝亡人复连章一通,上诣太上曹治。”据此,则章断注连者,谓上章以求断绝亡人之殃注复连也。太平广记三二0引幽明录:“谢玄在彭城,将有齐郡司马隆,弟进,及安东王箱等,共取坏棺,分以作车。少时,三人悉见患,更相注连,凶祸不已。”注连之义,与颜氏所说正同:持以较日本之所谓注连,其事各别。抱朴子内篇仙药:“上党有赵瞿者,病癞历年,众治之不愈,垂死,或云:‘不及活流弃之,后子孙转相注易。’”注易即注连也。释名释疾病:“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注病即今之传染病。
〔九〕少仪外传引“比”作“者”,“有”作“人”。
〔一0〕孔安国尚书序:“旁求儒雅。”汉书王章传:“缘饰儒雅,刑罚必行。”文心雕龙史传篇:“儒雅彬彬。”
〔一一〕弹,谓弹劾,文选有弹事体。
己孤〔一〕,而履岁〔二〕及长至〔三〕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
〔四〕;无母,拜父、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一〕“己孤”,朱本作“若孤”。
〔二〕卢文弨曰:“‘履岁’下疑当有‘朝’字。”器案:履岁,当是履端岁首之意,即指元旦。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御览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熊远议曰:‘履端元日。’”又引庾阐扬都赋:“岁惟元辰,阴阳代纪,履端归余,三朝告始。”
〔三〕长至,冬至。御览二八引崔浩女仪:“近古妇人,常以冬至日上履袜于舅姑,履长至之义也。”
〔四〕卢文弨曰:“说文:‘泣,无声出涕也。’”
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一〕,朝见二宫〔二〕,皆当泣涕〔三〕;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四〕,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多被抑退〔五〕。裴政
〔六〕出服,问讯〔七〕武帝,贬瘦枯槁,〔八〕涕泗滂沱〔九〕,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一0〕不死也。”
〔一〕释服,与下文出服义同,言丧期届满,除去丧服。
〔二〕卢文弨曰:“二宫,帝与太子也。”器案:文选集注残本王仲宝褚渊碑文:“升降两宫。”钞曰:“两宫,谓上台及东宫也。”李周翰曰:“两宫,谓天子太子。”
〔三〕“泣涕”,少仪外传下作“涕泣”。
〔四〕离骚注:“泽,质之润也。”
〔五〕抑退,抑止斥退。三国志魏书武纪:“纤毫之恶,靡不抑退。”
〔六〕赵曦明曰:“北史裴政传:‘政字德表,仕隋为襄阳总管,令行禁止,称为神明。着承圣实录一卷。’”
〔七〕僧史略上:“如比丘相见,曲躬合掌,口曰不审者何,此三业归仰也,谓之问讯。”盖梁武信佛,故裴政以僧礼相见也。
〔八〕文选西征赋注:“贬,损也。”楚辞渔父:“形容枯槁。”注:“■瘦瘠也。”
〔九〕诗经陈风泽陂:“涕泗滂沱。”毛传:“自目曰涕,自鼻曰泗。”
〔一0〕赵曦明曰:“南史裴邃传:‘子之礼,字子义。母忧居丧,惟食麦饭。邃庙在光宅寺西,堂宇弘敞,松柏郁茂;范云庙在三桥,蓬蒿不翦。梁武帝南郊,道经二庙,顾而叹曰:“范为己死,裴为更生。”之礼卒于少府卿,谥曰壮。子政,承圣中位给事黄门侍郎,魏克江陵,随例入长安。’”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一〕,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二〕李构〔三〕,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四〕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五〕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六〕,遇害。构尝与王松年〔七〕、祖孝征数人同集〔八〕谈燕。孝征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九〕吴郡陆襄,父闲被刑〔一0〕,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一一〕,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一二〕摘供厨。江宁姚子笃,〔一三〕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一四〕。豫章〔一五〕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一六〕。
〔一〕斋寝,斋戒时所居之旁屋。
〔二〕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顿邱,二汉属东郡,魏属阳平,(晋)武帝泰始二年,分淮阳置顿邱郡,县属焉。’”
〔三〕卢文弨曰:“北史李崇传:‘崇从弟平,平子奖,字遵穆,容貌魁伟,有当世才度。元颢入洛,以奖兼尚书左仆射,慰劳徐州羽林,及城,人不承颢旨,害奖,传首洛阳。孝武帝初,诏赠冀州刺史。子构,字祖基,少以方正见称,袭爵武邑郡公,齐初,降爵为县侯,位终太府卿。构常以雅道自居,甚为名流所重。’”
〔四〕卢文弨曰:“锁,说文作锁。”
〔五〕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广州刺史,吴孙休永安七年分交州立,领郡十七,县一百三十六。’”
〔六〕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扬州刺史,前汉未有治所,后汉治历阳,魏、晋治寿春。’”
〔七〕卢文弨曰:“北齐书王松年传:‘少知名,文襄临幷州,辟为主簿,孝昭擢拜给事黄门侍郎。孝昭崩,护梓宫还邺,哭甚流涕;武成虽忿松年恋旧情切,亦雅重之,以本官加散骑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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