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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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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候我对法律条款基本上是倒背顺背如流,记得滚瓜烂熟的,加之在走之前又温习了一遍,所以,我有点跃跃欲试。

    不过,在那么多人面前,起初我还是有一点自知之明,一直在心里让自己不能冲动,要冷静点,不要搞砸了。

    在场的人纷纷对此说出了自己的看法,都希望听听做为法律顾问的最后意见。

    在他们都看了合同,都发表了意见时,我一直想说说自己的意见,但是老师还没有发表意见的。加之,也没有人提议让我谈谈我的看法,我也就不好发言。

    后来,轮到老师发言了,大家都盯着他,非常认真的听他发表意见。

    但是,我发觉老师的发言明显有点不对劲,好像没有说到点子上,不知是什么意图,所以我更不好随意发言了。哪怕心里痒痒的,也没有开口。

    就在大家都保持沉默时,王厂长看看老师,又看看我,对我说:“小易,你听了我们的意见,也看了合同,你又是什么想法呢?说说你的想法,我们听听。”

    我一听王厂长问我,心里又高兴又激动,感觉心跳得非常快,就像要蹦出来一样,心里在想终于轮到让我展现自己的才华了。

    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那次我自以为很成功的表现却是害了我自己。因为,我的表现太急功近利,太锋芒毕露,正是因为这样,我出卖了自己。

    当时的情景,我那种表现欲…望,或许也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有体会。所以,每当看到我带出去的助理、青年律师想急于表现自己时,我一定会想到当年的自己。

    因此,只要我每次带助理出去之前,一定会千叮万嘱,告诉他们即便我当时说出了不太正确的话,或者适用法律上出现了差错,我也让他们千万不能再当场指出来。除非,得到我的示意或者许可。

    然而,当年在那时我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这样的会议,到这样正式的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既激动又骄傲,自以为很了不起,完全没有顾及后果。

    我定了定神,看看大家,看看老师,心想要是老师也让我说,我就说说我的意见,要是老师没表态自己最好还是不要发言的好。

    正当我等老师给我提示时,他看着我,对我说:“你就说说你的看法嘛,说错了也没有问题,胆子放大些就是了。”

    我一听老师也让我说说自己的意见,还叫我胆子放大些,真就觉得机会来了,应该好好表现一番了。胆子真就大些了,以为老师真叫我表现表现自己。

    于是,我征对棉纺厂与上海企业方面的合同的内容、效力、存在的问题、争议焦点一一谈了我的几点意见。

    最后,在处理方面,我觉得既然是上海方面违约,他们无故终止合同,他们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了。

    同时,我把当时适用的《经济合同法》第14条对定金条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字不漏的背了出来。

    发表这些意见后,我心里美滋滋的,认为老师、厂长以及在场的人一定会给与我一番夸奖,对我大加赞赏。

    事实上也是如此。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也没有带任何书籍、本子和笔,就赤手空拳去的。不但我说出了处理办法,还说出了法律依据,在场人对我都刮目相看。李厂长为此当场表示,从那时起,我也被聘请为法律顾问了。不过,后来这件事因种种原因未能兑现。

    当时,棉纺厂经济比较困难,如果不退这14万元定金,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以解决他们企业的燃眉之急。

    更让他们想不到的事,解决办法的提出却不是我的老师,而是我这一个无名小卒。

    当天原本是没有安排饭局的,因为我给他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李厂长临时决定中午请我们吃饭。

    在会议结束后,我仍然沉浸在喜悦中。

    就在去吃饭的路上,厂方的领导都在夸奖我,我还以为给老师长脸了,他也会夸奖我的。

    万没想到的是,老师趁大家不注意时,不但没有夸奖我,反而批评了我,叫我不要逞能、炫耀,发言要先经他的同意等等。他还说,我这样表现得过于聪明,对自己并不好,容易得罪人,太爱表现自己往往会适得其反的,劝我千万不能锋芒毕露。

    老师告诉我,做人一定不要自以为太聪明,很多时候,往往聪明会被聪明误。他说,不要以为你才懂法,就想炫耀自己,到了一定的时候,你自然就会明白的。

    那个时候,我以为老师有别的用心,一度对他有误会,觉得是我抢了他的功劳,他才不高兴,才这么说的。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老师说的真的非常对,自己就是因为在后来的工作中、生活中太锋芒毕露,因此吃过很多苦头。

    的确,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很多烦恼都是因为我把持不住自己,自以为很聪明,给自己增添了很多的烦恼和压力。这其中的玄机,可以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啊。

第31章 庆祝舞会() 
第31章庆祝舞会

    自以为是,这一直以来都是我的一个弱点,我常常吃这方面的亏,也吸取了很多的教训。

    从这以后,我经常总结自己的言行,时常总结自己的优缺点,争取做到最好。不但如此,在我带实习律师的时候,我也经常把自己的这些经历拿出来教育他们。

    我这个人从来不顾及提及自己的过去和缺点,我没有那么脆弱和虚伪,反正就是那样过来的,也不是很见不得人的经历,给青年律师分享一下,让他们从中获得一些启迪,我觉得也未尝不可。

    不虚伪,生活得实实在在,这又是我的一个优点。

    对于在棉纺厂的经历,看来这一生我是不会忘记的了,当然也会永远忘不了。

    在后来我真正成为律师,并做上了律所管委会副主任,我在参加的很多次会议上,都听到老律师在提这样的问题,建议年轻律师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轻易在客户面前揭短。

    不但在我们律所内部研究讨论会涉及到这些问题,就是在后来我参加的很多律师教育培训研讨会上,很多资深律师、专家也是这么认识的。

    记得那天中午,因为我们给棉纺厂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厂里非常热情而丰盛的招待了我们师徒二人。

    当然,那天中午也是我有生以来吃得最丰盛和开心的第一次,毕竟我是带着成就感和成功的喜悦在用餐。

    不但如此,下午厂里还开了庆祝舞会,邀请我们师徒二人去跳舞。

    也是这次,我第一次到了歌舞厅,第一次看到老师跳舞,也是第一次学跳舞。

    当然,也是这次进歌舞厅的经历,后来我发现老师那段时间迷上了跳舞。

    歌舞厅就在棉纺厂内,厂里很多的纺织女工,她们都长得美若天仙,水灵灵的,身材也长得特别好,婀娜多姿的舞姿让人陶醉。

    但是,我很不喜欢在那样的场合,特别不喜欢看到男男女女搂搂抱抱的跳来跳去,更不要说男女之间还可以随心所欲的更换舞伴。

    其实,当时歌舞厅在我国还不太流行,只有在城市里面有,而且数量不多。据我了解,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才出现了歌舞厅。虽然歌舞厅闯入中国的时间较晚,但是发展却很迅速。

    后来,卡拉ok包间又开始盛行。据悉卡拉ok包间起源于日本,在日本有些中老年人,怀念自己青春时的美好时光,通过演唱旧时的歌曲,舒发怀旧的情感,但又不便于在众人面前演唱,特为他们开辟了小型的卡拉ok包厢,使之如愿。

    这种形式很快在日本流行起来,1991年开始传入中国。在中国多为包间的形式。也就是说当年歌舞厅流入中国才一两年,很多人觉得稀奇,很感兴趣。当然,还是有很多人并不接受这个新鲜的玩意儿。

    说实话,我真不习惯灯红酒绿的地方,在那种灯光昏暗的地方,超短裤、紧身裙、满身酒气的女人随处可见。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现象也开始抬头。改革的春风把世界的新鲜事务吹进来的同时,还吹进来一些不良风气和现象。

    先是产生了发廊妹,后随着歌舞厅的兴起,“三陪”小姐(即:陪客人吃饭,陪客人聊天,陪客人跳舞,)也应运而生。

    除此,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陪客人歌唱的“歌唱小姐”,开始阶段,歌舞厅虽然良莠不齐,但也是那个年代的新生事物。

    那天,我记得有好几个美女姐姐都来请我跳舞,遗憾的我无法赏脸,因为我根本不会跳舞。不过,她们一个个很热心,都说我当律师不会跳舞怎么行呢?

    于是,在厂领导的安排下,有几个美女专门负责教我。

    无奈,我天生对跳舞这个东西陌生,资质愚钝,总是不会跳,不但老是踩人家的脚,自己也经常被踩。

    或许第一映像就不好的缘故,所以后来每次我到歌舞厅都感觉很不适应,很多人都希望教会我跳舞,至今还是没有如愿。

    说实话,虽然我跳不来舞,但是心里还是蛮有欲…望的,还是非常希望自己能歌善舞。至少,我在学跳舞的时候可以感受到抱着美女,或者搂着芊芊细腰,闻到扑面而来的女人香,还是很享受和美好的。

    特别是,当我看到那些跳贴面舞的,心里那个羡慕嫉妒恨,简直不摆了。没有学会跳舞,确实也是我人生的一大遗憾。

    看来,只有等到老了,没有这么大的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的时候跟着老大爷、老大妈们跳坝坝舞了。

    本来我是很开放的一个人,跳个舞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就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儿,我对跳舞就是提不起兴趣。

    很多时候我也在想,是不是我心里有问题?是不是胆子小,爱面子,担心跳的不好?总之,就是学不会、不会跳。

    不过,老师跟我却完全不一样。他很会跳舞,而且舞也跳得特别好,迷倒了很多的女孩。

    老师的身份是律师,厂里的法律顾问,还是司法局干部,人才一表,英俊潇洒,气度非凡,可以秒杀很多美女的,我也是羡慕的很哪。

    可想而知,在美女如云的棉纺厂的歌舞厅,老师自然是应接不暇。虽然,这些美女不停的邀请老师跳舞,正如老师所言:“好色不乱乃英豪”!他告诉我从来没有对这些女孩动过念头,跳舞就是跳舞。

    当时,我在歌舞厅很不适应,呆了不久我就先行离开,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

    我走后,老师还在那里跳舞。当然,老师跟这些美女之间到底怎样,这也是很私人的话题,我还是知之甚少。

    只是,记忆中确实有一位气质不错,长得也很乖巧的女人经常邀请老师跳舞,还常常主动到老师家里跟老师切磋“舞艺”。

    这个女人的确很有诱惑力,十分迷人,在我的脑海中至今她的模样仍然清晰可见。

    好像当时她正跟自己的老公在闹离婚,也正好找老师咨询离婚的事情。

    模糊的记忆中,她有时候也把她的妹妹一同带到老师家里,陪老师跳舞。

    一来二往,我们都很熟悉了。我发现,她叫老师“钱叔叔”,老师叫她两姐妹“小田”,他们之间的关系非比一般。

    那个年代,我记忆中老师他们经常跳的舞好像叫什么“快三步”、“慢三步”、“”交谊舞、“贴面舞”等,我知道得不太多。

    正是因为小田两姐妹经常到老师家里,她们也给我留下了很深的映像,记得老师曾经问过我喜不喜欢小田的妹妹“小小田”,他说如果喜欢,可以给我介绍,撮合我们。

    小田两姐妹年龄相差不大,虽然她姐姐结婚了,但是却显得更迷人,她姐姐给我的映像更为深。小小田呢,长得稍微胖了点,我不太喜欢胖女人做我的女朋友。

    因此,老师的好意我拒绝了。

    不久,小田跟她老公分居了,她还是经常找老师咨询,还是经常找老师跳舞,只是来的时候带她妹妹的时间非常少了。

    再后来,小田也很少到老师家里来了。听老师说,他们在北街开了一间美容美发店,老师经常去光顾,照顾她们的生意。

    记得,老师有几次也带我去过她们的美发店,想给我提供机会,让我多见见小小田。

    后来我才知道,小田带她妹妹来老师家的目的就是想让我跟她妹妹建立恋爱关系,成为她的妹夫。

第32章 不速之客() 
第32章不速之客

    话说,那天我在棉纺厂歌舞厅回到出租屋后,我开始回想上午的案件研讨会。

    本以为自己给老师长了脸,但是我却很清楚的感觉到老师并不是很高兴,反而让我捉摸不定,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最有意思的是,老师说过这样一句话:你的发言弄得我差点下不来台。

    当时,我完全不能理会这句话的意思,现在想来我真的很幼稚。

    从这件事,我也真的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在任何场合的发言都会那么激动了,在发言之前我一定会想想后果。

    通过这个事件,我才知道其实自己是很喜欢表现自己的,青年律师的表现欲如果把握不好,有时候往往也是会适得其反的。

    当然,我的表现欲也给我带了很多的麻烦的,引起了很多人的羡慕嫉妒恨,自然后果对我不是很有利。

    在我后来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因为我的爱表现让我经常吃亏后,也不得不让我反复反省,在职场中也就不再那么冲动的表现自己了,职场上很多东西也是需要技巧的,职场如战场啊!

    在这些方面,我时时刻刻在提醒自己,不要逞能、不要炫耀、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过于张扬,不能急于表现。

    但是,无论如何我就是低调不起来,即便我极力的让自己低调,可是别人还是不会认为我低调,反而还认为我是在伪装低调。

    这种状态多年来几乎都是这样,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骨子里本来就不是一个应该低调的人,所以伪装起来也掩饰不住自己的锋芒。

    也正是因为这个方面,我的成长之路经历的太多的磨难,受到了太多的阻力。我不知道,我到底在什么地方威胁到别人了,很多时候我自己根本不知道,最后还是受伤了。

    因为出现了这件事,所以,后来老师谈案件也就不再轻易让我一同去了,把我凉在一边很长一段时间,基本上都不理不睬。

    虽然,老师没有跟我提及,也没有再过多的批评,但是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我心里有数,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隔了一段时间,棉纺厂涉及一些法律问题,王厂长都让办公室通知我去办理,包括有一次制作《支付令》,收取某鞋厂的五万元借款。

    那个支付令是我对外写的第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感觉非常成功,底稿和正式文本至今我都还保存着。

    对我来说,这份支付令就等于我律师职业生涯中的法律文书处女作,从92年至今,我已经整整保存了21周年了。

    对于棉纺厂找我去给他们处理一些事,老师也是知道的,他没有表示反对,我也就放松了一些,生怕再出现什么问题,只好小心翼翼的。

    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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