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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虻》讲的是革命故事?
好长一段日子,我都以为丽莲的《牛虻》讲的是革命故事。 一九七一年冬天,我第一次读到《牛虻》。那时,国内形势很紧张,听说苏联的坦克兵团将入侵内蒙,从张家口进攻我国首都北京,最高统帅要全国人民“深挖洞”,准备打仗。当时我正在高中念书,突然有一天,我所在的高中班被命名为“挖洞先遣队”,到长寿县乡下去挖洞,为全校迁到山洞作准备。 白天挖洞,夜里躲在蚊帐里读《牛虻》。那是一部残破的书,因为经手太多,前后都缺页。最后的缺页在这里中断: “亲爱的琼,” 纸上的字迹突然模糊得像一片云雾。她又一次失去了他,又一次失去了他! 下面的文字没有了。 我心里一阵阵紧缩的抽痛,好像我就是琼玛,好像失去牛虻的是我。那些因残缺而失去的文字令我百感交集,如一片血红的迷雾把我湿漉漉地裹在牛虻激|情中,牛虻为革命事业悲壮牺牲的豪情像身体上分泌出来的液体,抑制了我心中的琼玛疼痛。 牛虻的革命经历有何等勾魂摄魄的情感经历啊!我想有一番属于自己的革命经历,以便也能拥有可歌可泣的一生情爱! 牛虻献身的是一场救国的革命——用官话说,是爱国主义的革命,用学究话说,是民族国家的独立革命:意大利要摆脱奥匈帝国的统治。不过,对我来说,牛虻的革命经历之所以勾魂摄魄,是因为他献身革命而拥有了自己饱满的生命和情爱。我产生出这样的想法:要拥有自己饱满的生命和情爱,就必须去革命。丽莲讲叙的牛虻,成为我心目中的楷模。我开始激动不安,觉得自己只每天挖洞还不能算革命。挖洞能与一个琼玛相逢吗? 牛虻是革命者的名字。在成为革命者之前,琼玛爱的这个人叫亚瑟。亚瑟属于从小想使自己的生命有点光彩的一类人,据说少年时就“有一种模糊而持续的不满足的感觉,一种精神上空虚的感觉”。琼玛与他相识时,他还是神学院的学生,或者说见习修士。当时,意大利的民族独立革命党人的新宗教理想开始传到神学院。深奥的教义神学理论和繁琐的圣经释义课程不能填充少年亚瑟的精神空虚,倒是马志尼青年党的政治理想让亚瑟激动起来。 意大利是大公教传统的君主国家,有太多的教士。对于马志尼的民族独立的民主共和革命,这些教士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民族革命需要联合一切可能的社会力量,需要拉拢天主教士,形成革命的统一阵线。如何拉拢?马志尼觉得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先把民主共和理论说成与天主教教义在精神上是一回事,再告诉教士们如何用实际的政治行动献身于民主共和革命就行了。不过,马志尼先需要把自己说成是真正的基督徒。 如果我们在自己的旗帜上写明自由、平等、博爱,我们就成为基督教信仰的先驱。我们寻求基督为各族人民、为全世界许诺的信念的统一。我们既不是天主教徒,也不是新教徒:基督的真正教义历来只产生基督教徒。如果我们对民众高喊:“上帝和人民!天上有个唯一的主宰,那就是上帝;人间有个唯一的主宰,那就是人民。全体人民根据一个积极的信念联合起来,在和平和互爱的气氛中做出很大的成绩,以便在上帝注视下逐步了解和解释他的普遍法则”,我们就自动担负起基督的使徒的作用。 马志尼还写道,天主教士们尚不懂得“如何崇拜上帝”。怎样才是“真正的崇拜上帝”? 据马志尼说,这是一种社会行动,是走向人民大众的热情。谁要做真正的基督教徒,谁就应该“自告奋勇,在那些因缺乏教育而误入歧途的人和那些进行鼓动的领导者之间传播真理和光明”。说得直接了当些,就是要在革命党的领导下去做动员民众起来革命的宣传工作。 马志尼青年党信徒在神学院里秘密宣传这些思想,亚瑟慢慢受到启发,以至于从基督教义课本中读出了“一种民主倾向”,逐渐形成了像早上###点钟的太阳一样的教士观:“教士的使命就在引导世界向着更崇高的理想和目标前进;……一个教士是宣传基督教的教师,而一切革命家中最伟大的一个正是基督”。亚瑟觉得自己的灵修不是在上帝的爱中重生,而是要在现世革命的精神中重生,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除非少数天才人物,人们在年轻时对用来填充青春热情的道德理想往往并不具有鉴别能力。时代中时兴的道德理想总是充满吸引力的,没有鉴别力的年轻人以为时兴的道德理想就是自己性情的脉动。个体性情的脉动与某种道德理想的结合,其实是很偶然的。正是这种偶然性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 亚瑟就是如此。 他天生有过于旺盛的生命热情,碰巧遇上意大利闹民族独立革命。这一历史机遇为亚瑟实现自己的生命热情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不然,他至多可能是一个热情的宣教士。亚瑟的革命热情是宗教性的,意大利的民族革命只是给他提供了实现自己的生命热情的契机和目标。亚瑟本来不是意大利籍人,而是英国籍人,当他碰巧听了一个激进大学生——马志尼信徒的演讲,才想到要去“帮助人民和意大利”,“要把我的生命献给意大利,帮助她从奴役和贫困之中解放出来;要把奥地利人驱逐出去,使意大利成为一个除了基督没有帝王的自由共和国”。亚瑟不知不觉成了马志尼革命党人,觉得马志尼的革命思想与福音书中的救赎思想太吻合了。 把基督说成启蒙思想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象征,在亚瑟的父亲蒙太尼里——一位资深的神学家看来,是彻头彻尾的反基督,福音书与民族独立或民主共和之类的革命毫不相干。由于爱子心切,蒙太尼里绞尽脑汁要把亚瑟从马志尼革命党人的影响中领出来。儿子的初生热情与父亲的深谙世道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在丽莲讲叙的革命故事中,成了是否革命、是否进步的抉择。 读过丽莲讲叙的革命故事,我不太想得通一件事。在产生革命冲动的同时,亚瑟的情爱冲动也开始萌动了。他对老是围着自己心爱的女孩子转的革命同志波拉十分恼怒,一想到他就醋劲上涌。情敌与革命同志的矛盾,把亚瑟带到痛苦的边缘。我想不通,不是因为革命者就不能吃醋,而是因为,亚瑟是教士式的革命者。作为见习修士,让情爱冲动在身体上炙热,看重女性身体的慰藉,与同志们吃醋,就等于被现世的诱惑拐走了。不过,这也许只是铁尚未炼成钢时的情形。第二天挖洞太累,我就把这事忘了。  
宗教、革命与“私人的痛苦”
第二次读《牛虻》已经是三年之后。我已经高中毕业,正在乡下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收玉米的时节快到了。为了提防黄鼠狼抢夺生产果实,生产队的少年、青年、中年社员都要轮流在玉米地守夜,通宵达旦睡在玉米地里,每隔一个小时吆喝几声,驱赶想象中可能出现的黄鼠狼。 经过几年革命,也许因为老没有遇上一个琼玛,我变得有些懒散。为了重振革命精神,我带上小马灯,夜里在玉米地重读《牛虻》。这次我找到了一部完整的书,读到最后缺失的那三页:牛虻的生父、蒙太尼里红衣主教死于心脏扩张破裂症;牛虻在遗书中向琼玛表白了平生的爱情,令琼玛哭成泪人儿,这位革命女性从未如此哭过;一直暗恋琼玛,与牛虻实际上处于情敌关系的玛梯尼得到牛虻的谅解,而玛梯尼对琼玛的爱,被琼玛忽略了。 故事的结尾令我心颤:玛梯尼抱着哭得死去活来的琼玛。为什么玛梯尼要抱慰琼玛的哭泣?我知道,玛梯尼爱琼玛。可是,玛梯尼抱慰的是琼玛为失去自己心爱的情人的哭泣,这等于说,玛梯尼抱慰的是为可能夺去自己所爱的人的哭泣。我突然觉得,勾魂摄魄的不是牛虻的革命经历,而是他的个人命运缠结出来的人伦纠葛:牛虻和他的父亲、情人和她的情人。就革命故事来说,《牛虻》没有什么惊心动魄之处,倒是他与自己的父亲和情人以及情人的情人的伦理关系令我心潮起伏。 牛虻身上的人伦纠葛不是因为革命活动缠结出来的,而是由于“爱人的一个耳光”和知道了自己是私生子。一个误会的耳光和私生子的身分伤害了亚瑟的自尊心,使他觉得自己生活在羞辱之中。亚瑟觉得必须离开自己从小生长的地方,逃离父亲和情人编织的伦理语境,到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去。 亚瑟制造假死,流亡他乡。十九年后,他带着漂泊的伤疤重返自己的羞辱地,他之所以敢回来,因为他已是一个秘密激进团体的成员,况且他已经改名为牛虻,脸上的多道刀疤使人再也认不出他就是当年的亚瑟。 改名为牛虻,不是象征性的,而是革命意识成熟的标志。从前,亚瑟是虔诚的修士,参加革命是——如马志尼说的那样——“为了上帝和人民”。如今的牛虻对上帝、基督和教会怀着阴森而又坚毅的憎恨,革命不再是为了民族独立的民主共和,而是出于自己“私人的痛苦”—— 牛虻自己说,他与自己的路边情人绮达在异国过着自在的生活,只是因为有机会解决自己“私人的痛苦”,才接受了革命同志的邀请。 过去,亚瑟不赞同琼玛的“行动主义”,主张革命“必须忍耐”。亚瑟曾经对琼玛说,“巨大的变革不是一天做得成功的”,“意大利所需要的并不是恨,而是爱”。这些倒还像一个教士式革命家说的话。如今,牛虻固执地认为,“短刀可以解决好些问题”。他以资深革命活动家的口气对琼玛说:“当革命到来的时候,……民众不应该习惯于暴力吗?” 脸上总是弥漫着一种神秘的宁静的琼玛觉得牛虻太过分了。 革命当然需要行动,但所谓行动只是宣传和鼓动,暴力至多只是“逼迫政府”的手段,而不是目标。琼玛批评牛虻的暴力革命论:“使无知的民众习惯于流血的景象,并不是提高他们赋与人类生命的价值的办法”。 琼玛向牛虻指出,“每一次暗杀,都只足以使警察变得更凶恶,使民众更习惯于暴力和野蛮,因而最后的社会秩序也许比原先要更糟糕”。 牛虻对琼玛的这些观点轻蔑地一笑,在心里回答说:这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 牛虻同琼玛经常吵嘴,俩人对人性、道德、宗教乃至人类社会的混乱和祸害的根源都说不拢。琼玛以为,人类社会不幸的根源在于“对人性的神圣不够重视”,牛虻挖苦琼玛的这种看法是一种“病态的”宗教心理,“要树立起一种东西来向它崇拜”。牛虻的革命动机明显主要针对教会,他要与自己的出生决裂。他对琼玛直截了当地说:行刺当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它的目的不是反政府,而是“连根铲尽”教会的“威信”。琼玛虽然是革命党人,对教会还是崇敬的,她觉得牛虻的革命观念是要唤起“在人民心里熟睡的野性”。对此,牛虻坦然回答:“那么我就算是完成了不辜负我这一生的工作了。” 琼玛显得仍然是修士式的革命者,牛虻却从修士式的革命者变成了屠格涅夫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深刻地描绘过的那种犬儒主义的革命者。 亚瑟是如何成为牛虻的?这一个革命者是因何转变的?是“私人的痛苦”意识。牛虻自己所说的“私人的痛苦”是怎么回事? 不过是一个偶然而又寻常的爱情事件。蒙太尼里神父年轻时爱上了一位女孩子,在肯定是很短促的交欢时,意外地造化了一个婴孩。蒙太尼里当时是修士,除非放弃自己发愿要走的圣途,他不可能做这个婴孩的合法父亲。母亲把亚瑟养大,但亚瑟对自己的母亲几乎没有什么印象。也许亚瑟从小就在寻找自己的生父,渴望得到高贵的父爱。如果在世俗生活中找不到,可以在圣域生活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高贵的父爱。在神父面前,亚瑟真的像一个好乖的儿子。不难想象:当亚瑟知道自己无比崇敬的神父曾犯下偷情罪过,而且自己偏偏是这一罪过的身体印记,他就觉得自己的生命前定地破碎了。 牛虻的“私人的痛苦”是自己父亲的私人情爱的结果,他把这结果感受成自己生存的受伤。有一次牛虻对琼玛狠狠地说:“我是此生此世不曾有过一个朋友的。”这句话真正的意思是,他从来不曾有过一个父亲。 从此亚瑟开始偷情,偷情是亚瑟变成牛虻的过程,革命是抹去父亲带给他的羞辱。不可原谅的,并不是神父偷情,而是神父不能承当偷情的后果,做一个父亲。牛虻对父亲的仇恨针对教会是有理由的,如果没有教会的圣途对神父的诱惑,蒙太尼里可能就只是一个人之父,亚瑟就不会成为私生子,他的个体生命也不会成为一种耻辱。教会使亚瑟成了没有合法父亲的私生子,成为一次偷情的弃儿。当然,牛虻觉得自己的这个生父也是可憎的,要不是这个人对圣域生活入迷,偷情就不过是一场浪漫爱情,亚瑟也不会没有父亲。对教会的憎恨是因为它杀死或夺走了一个人之父,对蒙太尼里神父的憎恨,是因为他让自己成为私生子。 牛虻的革命动机已经没有什么好想的了。一种伦理——基于“私人的痛苦”的伦理却强烈地吸引了我。很清楚,丽莲讲叙的不是革命故事,而是伦理故事。没有那些革命事件,牛虻的故事照样惊心动魄,若没有了那些伦理纠葛,牛虻的革命故事就变得索然无味,还不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