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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食货志》:“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也是用《周礼》的。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食货志》: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食货志》: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所有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食货志》: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下。
至于种田的年限,只有《汉书·食货志》上说及,他说: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这种制度,原不敢说是推行到十二分;然而地广人稀的时代,土地的私有的制度还没有发生。把一块很大的地方,来均分给众人耕种,也是有的,不过加以儒家学说的润饰,便愈觉得他制度的完备罢了。
古代社会的生计,以农业为主。所以国家的财政,也以农业上的收入为基础。《王制》上说:
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祭用数之仂。注:算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年之仂。注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日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正义》:假令一年有四万斛,以一万斛拟三十年通融积聚,为九年之蓄。以见在三万斛,制国之来岁一年之用。案《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三年耕,余一年之畜;九年耕,余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汉书·食贷志》: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德化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繇此道也。
据此,则当时之所谓太平,就不过是农人的生计宽裕,因而国家的贮畜充足,社会的生活,就觉得安稳;农业在社会上的关系,可以算得大极了。
耕种而外,属于农业性质的,便要推林业、畜牧、渔猎。当时的畜牧,已经做了农民的副业。如“畜五母鸡两母豕”等。专门采伐林木或是捕渔打猎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所以当时的农业,是把公有的土地来分给平民耕种;至于采伐林木,或者捕渔打猎的地方,却是作为全部落公有的。并没专司其事的人,所以《王制》说:
名山大泽不以封。注:其民同财,不得障管。
《孟子》也说: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制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说: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王制》也说: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殻玻桓渤病!吨芾瘛酚猩接荨⒘趾狻⒋ê狻⒃笥荨⒓H恕O人等官。都属地官。
第二节工商业和货币食货界说,商(国、野)治商之法之严,从招徕到征税,工官到私家,制造,各种币材,金铜不相权。
农业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数着工商。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虽然幼稚,然而农工商分业,却久已实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说:“士农工商四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厖,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间燕,处农必就田壄,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又说“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把工商两种人比较起来,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约因为他周游四方,无所不至;而工人则但立于官吏监督之下,笃守旧法,从事制造之故。
中国的商业萌芽是很早的。《洪范》八政:一日食,二日货,《汉书·食货志》替他下个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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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农业(2)()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前者是消费了他的本身以为利的,后者是不供给消费,拿来做“交易的手段”以为利的。《洪范》上头,就把这两种并列。可见当时的商业已很占重要的位置,他又追溯他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以下引《易系辞》的话,见第三章第一节。
据此看来,就可见得中国商业萌芽的早了。
后世的商业要分做两种:一种是《王制》所谓“市廛而不税”,《孟子》所谓“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孙丑篇》。按郑注《王制》说:“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赵注《孟子》说:“廛,市宅也。古者无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两说不同。这种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的廛舍是在国中;所经营的商业较大。《周礼》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内宰佐后立市,也属于这一种。国家管理他的法子也很严。《王制》上说: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这种严厉的规则,有几种意义:(一)种是为保持社会的阶级制度,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等;(一)种是为维持社会上的风俗秩序,如“布帛精粗不中度”、当时的布帛,是交易的媒介物,有货币的性质。“饮食衣服不粥于市”等;为禁止人民的懒惰奢侈。(一)种是为社会经济、人民健康起见,如“五谷不时”、“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等。
《周礼》上管理商人的有司市以下各官,也很严厉的。大概当时的商人,是立于政府严重监督之下。不如后世的自由,然而商业的利益古人也很晓得的,所以《王制》和《孟子》都说“关讥而不征”,很有招徕的意思。《周礼》却有关门之征,要凶——饥荒——札——疾疫死亡——才免。见司关。
还有一种,是在乡野地方做卖买的,并没有一定的廛舍。所以《白虎通》说“行曰商,止于贾。”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
《孟子》: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注:龙断,谓堁断而高者也。左右占望,见市中有利,罔罗而取之。《释文》陆云:龙断,谓冈垄断而高者。
这种市大概是设在野田墟落之间的。未必终年都有,不过像如今的集市一般。神农氏日中为市,大概就是这一种制度。《酒诰》上说“肇牵车牛远服贾”,大概也是农民于收获之后,去赶这一种贸易的。
工业也是这样;有一种人,是专门做工的。就是《曲礼》所谓“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考工记》所谓“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植之工二”。这一种工人,是立于国家监督之下,而从事于制造的。所以《荀子》说工师之职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至于民间日用之物,大概都是自己造的。《考工记》:“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可以推见一斑。大概切用的物,都是自己造的。俄国人某(忘其名)《新疆游记》,说新疆省沙漠地带,往往隔数里或百里,有一块泉地。这种泉地里,都有汉人在那里耕种。除掉金属器具之外,一切都能够自制,可以无待于交易的。
古代的社会,经济程度幼稚,每一个部落,大概都有经济自足的意思。所以种种需用的器具,必须自造。工业就不得不特设专官。实在不能自给的,也得要仰给于人;然而这时候社会的经济情形,未必一切货物都能循供求相剂的原则,得自然的调剂。有时候缺乏起来,就得靠托商人,出去想法子。所以国家和商人,也有相依为命的时候。看子产对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可见。《左传》昭十六年。
商人和工人的情形,虽已大略讲过;然而古代货币的情形,也得考究他一考究,才能见得当时社会交换的状况。按我国古代用为货币的,最多的就是“贝”,次之就是“布”。所以货贿一类的字,都是从贝,而后世的货币,还名为布。参看近人《饮冰室丛著·中国古代币材考》。至于金属的使用,也是很早的。所以《史记·平准书》说:
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
但是当时的制度,业已不可详考,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其有一定的制度,实在起于周朝。《食货志》又说:
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
钱圜函方,已经进于铸造货制。黄金虽然还在秤量时代,也已经明定一个用法;粗看起来,似乎金铜两品“相权而行”了。然而实在不是。古代的黄金,并不和铜钱相权,而且黄金之外,用为货币的,还是珠玉,这都是用之于远处,偶一行之,并不是常用的货币。《管子》说:据《文献通考·钱币考》,较今本《管子》为简明。
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夫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
可见“珠玉黄金”,不过当饥荒之际,需用极远地方的货物,偶一用之。至于平时民间使用,却系用两种铜钱相权。所以周景王要铸大钱,单穆公说:
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
然而据战国时代李悝所计算,则当时民间需用铜钱之数,也很少的。大概社会上的经济,一大部分还在自足时代。请看下节。
第三节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经济的变迁共产,兵力,商业,消费之等级。井田之坏,山泽私有,工入私人,商业之盛,风气之变。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他的特质,到底在什么地方呢?就是“私有的制度”还没有起源,一个人的生产,不是为着自己而生产,都是为着全社会而生产。一个人的消费,也不必自己设法,社会上总得分配给他一份。所以当时的农工商,并不是为自己要谋生活,才去找这件事干的;是社会全体,要经营这种事业,分配到他头上;所以他们都是“世业”,并没有“择业的自由”。所以当时就是不能工作的人,分配起来,也得给他一份。《王制》上说: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正义》:此等既非老无告,不可特与常饩;既有疾病,不可不养;以其病尚轻,不可虚费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廪饩食之。
都是根据这一种“分配制度”来的。就是孔子所说“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所梦想的也是这一种经济组织。
但是这种组织,到后来破坏了。为什么破坏呢?我说有两种原因:
(一)当时社会上,有贵族平民两种阶级。贵族阶级侵夺平民阶级。
(二)因生产的方法进步了,各部落都有余财,交易之风渐盛。一个部落里,虽没有私有财产的人,然而部落的财产,却是私有的。所以部落和部落之间,仍可互相交易。因交易之风渐盛,而生产方法格外改变。从前各个部落,都得汲汲乎谋自给自足的,到这时候却可以不必。缺乏了什么,可以仰给于他部落。于是个人渐可自由择业,而财产私有之风以起。参看《建设杂志》马克思《资本论解说》。
所以当时旧组织的崩坏,第一件,便是井田制度的破坏。井田制度的破坏,《孟子》说: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寥寥数语,把井田制度破坏的原因,说得十分透彻。这分明都是贵族侵夺平民的。再看朱子的《开阡陌辨》。《文献通考》卷一。
《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开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