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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少年’,天啊!
林诗儿:“不用了,就是随便问问。”心里却在想,待会看看好友列表,如果见到这个名字,立即毫不犹豫地删除掉。
老胡:“我用来交友的网名叫做月亮小男孩,加我好吗?”
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大叔在网上扮嫩?难道如今很流行?
林诗儿:“我会把你加在工作qq里。”
老胡:“如果我带你回家,我老婆会很关照你的,有兴趣的话,今晚就去。”
林诗儿干脆地:“永远不。”
老胡:“你长久得不到爱情滋润,会衰老得比较快,皮肤比较差,心情烦躁,姨妈不规律。”
看样子这家伙还想扮演女子问题专家。
林诗儿:“你如果很冲动的话,去卫生间用双手自力更生解决问题好了,别烦我。”
杨铁:“林妹妹,我有希望吗?”
林诗儿:“这幢大楼里的人都没希望。”
老胡:“连领导都没有希望吗?”
林诗儿:“当然。”
老胡沮丧地叹息:“你这孩子啊,没前途了。”
第十一章 大乖狗()
下班了,在食堂吃过晚餐之后,林诗儿驾车回家,再遇堵车。
随着车河缓缓移动的时候,她紧张地想,不知道家中会被王子弄成什么样,衣柜关严了没有?记不清楚了,如果它把里面那些漂亮衣服撕烂了玩怎么办?
房间门全都敞开,它会不会把床垫撕开,把电线咬断?会不会因此触电死掉?
会不会弄得到处都是狗便便?
她开始有些焦虑。
然而当她喘着粗气,一溜烟冲到家门口,用钥匙打开门的时候,仿佛奇迹,她看到了端坐在地上摇晃大尾巴的王子,它皮毛光鲜,笑容可掬,乖巧可爱,仿佛一直在等待她归来。
它走近,用大脑袋轻轻在她腰间磨蹭,很温柔,用大舌头舔她的手。
家中很干净,没有臭味,家具没有丝毫损坏,衣柜门确实没有关,但是里面的衣服依然保持着乱糟糟堆在一起,没有变化,床很干净,棉被还是早晨她离开时随手翻过来的样子,沙发上的几只绒毛玩具都在原来的位置,茶几上的书保持原状。
她轻松地笑了,乐呵呵地说:“王子,你真是一只聪明可爱的大乖狗。”
它摇晃尾巴,示意接受表扬,心里却在想,电视刚刚关了,而且还跳到床上睡过,在卫生间里洗过澡,看过两本杂志和三本看不懂的书,与那个丰满的女邻居聊天,仔细想一想,自己可能也不是很乖。
她:“你一定很饿了,我从单位食堂带回来一些菜和饭,是卖剩下的,不是吃剩下的,红烧肉,肉丸子,还有煮南瓜,你一定会喜欢的。”
她把白色的米饭先倒进汤盆里,然后又把菜倒进去,用筷子简单拌了几下。
它眼中流露出失望和忧伤的神情,因为它有生以来绝大部分时间吃的就是生肉和血还有牛奶,它不是狗,它是聪明强壮有力的狼人。
但是要怎么才能够让这位身上散发出好闻气味的主人明白这一切呢?感觉太困难了。
它寻思着,如果突然开口说话,主人可能会被吓坏,晕倒甚至休克,如果变成人,她多半会认为遇见了妖怪。
狼人当中有规矩,不可以向人类透露真实的身份。
慢慢来吧,不着急,反正扮演大狗狗角色也蛮好玩的,可以无拘无整束地与她亲近,它这样想。
她身上的气味真的很好闻哦。
它低下头,开始在盆里吃那些炖得很烂的红烧肉和混合了许多淀粉的肉丸,吃被肉汤浸透的米饭。
它确实饿了,但是这些东西完全不符合它对食物的一贯标准,它需要的是生肉,沾着血,冒着热气的猪肉或者牛肉,活鸡和活鱼也可以,然而眼前这盆东西基本就是一般的狗的食物。
它在学习适应这种食物,可以说是在适应狗狗的生活。
稍后,当快要吃完的时,它觉得其实这些东西也并非很难接受,如果每天都这么吃,过些日子,它应该能够习惯。
她在旁边乐滋滋地说:“王子,现在我要去换衣服,待会带你出去散步,如果很想便便的话,请再忍耐片刻。”
其实它此前在卫生间的马桶里已经解决过排泄问题,并且冲过水。
第十二章 与众不同()
林诗儿像昨天一样带着王子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别的那些的狗的反应仍然和昨天一样,它们很紧张,有些趴在地上,有些缩到主人身后,有些则发出谄媚的呜呜声,而王子昂首挺胸慢慢悠悠跟着她走,对于那些大大小小的狗视若不见。
林诗儿有点困惑,怎么这只大家伙不像别的狗一样到处嘘嘘留气味,也不见便便,难道它不需要排泄?这不科学啊。
王子是高傲的狼人,怎么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小便,最起码也得在周围没人也没有狗的森林里,或者是可以关上门的卫生间里才行。
走过一群肥婆和老太太跳广场舞的区域边缘,林诗儿担心爱犬会由于看到太多怪模怪样的人以及受到过于响亮的音乐刺激而情绪失控,伸出一只手搭在它的大脑袋上,轻轻抚摸,随即发现它很平静,显得若无其事,有一种奇妙的仿绅士风度。
一只藏獒在远处咆哮了几声,主人是一名有些傻气的壮汉,他咬牙切齿,使出浑身力量死死扯住狗绳,却被拖得往前移动。
据说智商很低的人才会在城市里养藏獒,看来这个可能是真的。
王子甚至都没出声,仍然保持着镇定的步伐往前走,正当林诗儿想带着它掉头离开时,藏獒看清楚了王子,不再吱声,而是趴到地上,浑身颤抖。
林诗儿小声嘀咕:“为什么它们都怕你。”
王子差点就用人类语言回答,最终还是觉得不妥,于是摇晃了几下大尾巴,哼哼了一下。
林诗儿:“我在网络上发过几个帖子,问谁家有没有把一只大哈士奇遗失在紫溪山,回帖说自家丢失狗的倒是挺多,可是全都无法对上号,看来这年头不诚实的人遍地都是。”
王子用脑袋在她腿上蹭了几下,以示不愿意离开。
它很想告诉她,不必费那些心思了,它哪儿都不想去,就算每天吃方便面和食堂卖剩下的菜也希望能够待在她的家里,因为它喜欢她身上散发出来的味道,喜欢她的脚丫,喜欢听她说话,喜欢她睡梦中呜呜哼歌的声音。
一位老太太走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哈士奇妹妹正在发情期,问是否可以配种,并表示等生下小狗之后可以送一只作为报酬。
林诗儿心想狗狗也需要爱情滋润,身为动物,把自身的基因尽可能广泛地传承和散播下去是生存的最重要目的,想来王子不会反对与一位陌生的同类异性亲热一番,制造后代,不过,还是应该问问。
“王子,你想不想和那位狗妹妹生育一窝漂亮的小狗狗?”
王子摇了摇头,转身往回走,明确表示没兴趣。
林诗儿摊开双手,对老太太说:“看样子它不乐意。”
老太太:“不会吧,难道它真能够听懂人话?”
林诗儿:“目前看来,它确实像是能听懂。”
老太太:“这种狗真有这么聪明吗?我不相信。”
林诗儿:“它真的与众不同。”
王子在几米外停下来,趴在草地上,平静地看着这边。
第十三章 目光()
林诗儿在卫生间里沐浴,让凉水冲到身上,感觉舒服极了。
她没有关门,而是保持敞开,因为家里只有她一个,而狗狗是不需要避讳目光的。
王子趴在卫生间门口,一直注视着她,看得像是呆了。
她兴高采烈地唱歌:“噜啦啦噜啦啦……我爱洗澡乌龟跌倒……。”
在王子眼里,觉得她恍如传说中的仙子或者精灵,散发出不可思议的魅力。
水流冲到她的头顶,流过黑发,到了肩和背,然后继续沿着圆润的路径流淌过双腿,抵达白晰漂亮的脚丫。
王子伸出大舌头轻轻舔了舔鼻子,一个强烈的愿望冒出来,好想变回人形,用人的手去抚摸那两只漂亮的玉足。
它严肃认真地想,就算全世界的猪肘拿来交换这对美丽的脚丫,也绝不答允。
林诗儿突然注意到大狗狗,觉得它的蓝眼睛里有些怪怪的,目光里不知道有什么含义,总觉得与从前几位相处过的男友有些莫名的相似之处。
它的目光里有些什么东西在涌动,似曾相识,仿佛是在激情即将开始之前的那种火焰。
她忍不住问:“你是不是妖精啊?”
它有些羞涩地举起前爪,捂住眼睛,憨态可掬,十分可爱。
她:“唉,看着也不像,只是你表现出的智力有点过分厉害,别的二哈肯定远不如你,估计连金毛和边境牧羊犬也没你这么聪明。”
它不知道怎么回应才好,只是费劲地摇动大尾巴。
她结束沐浴,走出卫生间,来到衣柜前,寻思着穿什么才好。
它跑过来,把大脑袋伸进去,小心翼翼地叼起一件绿色的上衣,然后看着她,用目光表示希望她穿这一件衣服。
它觉得绿色最美丽,想象中,它觉得她穿这件一定漂亮得不像话。
她摇头:“我穿绿衣服不好看,买这件完全是一时冲动,邮到之后觉得不好,但是退换的话又要承担快递的费用,所以就留下了,打算以后胡乱送人的。”
它把衣服放回到原来的位置,然后又叼起一件粉红色的上衣。
她:“这件也不好,待会我有朋友要来,我得打扮得冷艳一点,优雅一点,温和一些,不给人压力。”
它把粉红色的衣服放回去,趴在衣柜边,沮丧地看着她。
她突然觉得有些不自在,按理说,没穿衣服被动物看到,应该不算什么事,当年在家里住的时候,从来也不介意家中的狗看到任何状态下的自己。
现在这只大狗真的有些不同,它似乎有点聪明过头了,完全超越了一只狗狗所应该表现出来的智慧。
最终,她穿了一套宽松的长裙,站在大镜子面前转了个圈,感觉很不错。
二十点一刻,朋友来了,大个子、体格强壮拥有一头如梦一般长发的是陈灵素,小个子、丰满匀称的是曲无双。
王子坐在地板上,平静地注视走进来的两位年青女子,对它她们散发出的气味,它不喜欢,因为有太浓的香水味以及化妆品的气味。
第十四章 好聪明的狗()
林诗儿带着炫耀的意图叫王子去冰箱里拿两瓶汽水来。
王子立即跑向厨房去。
林诗儿并不知道它能否做到,以前可没试过,但是她却认定它可以做好这事,为什么这样,她也不知道,反正就是有信心。
陈灵素:“你的狗真有这么聪明?简直不敢相信。”
曲无双:“狗牙很尖锐,会不会把汽水瓶咬破了?”
这两位朋友与林诗儿相识多年,念初中的时候就在一起玩,感情很深厚,几乎没有什么秘密,一切都可以拿出来分享和交流,包括男友在房间里的表现之类。
林诗儿:“不会的。”其实自己也没什么信心。
然后,王子从厨房里走出来,有些出乎在场三位女生的预料,它居然叼着一只塑料袋子,里面装了两瓶汽水和一盒牛奶。
陈灵素满脸惊愕:“好聪明的狗。”
曲无双:“它可以去登台表演。”说话时,双腿张得很开,大大咧咧坐在沙发里,内裤上的图案尽显无遗。
林诗儿伸手抚摸王子的大脑袋,轻轻揪两只大耳朵,笑嘻嘻地表扬:“你好优秀哦。”
王子摇晃尾巴,轻轻用头拱她的腿,伸出舌头舔她的膝盖。
陈灵素:“你怎么弄到这只狗的?”
林诗儿:“从紫溪山回来途中捡到的,当时下着大雨,它坐在一棵大树,周围没人,于是我把它叫上车带回来,我想帮它找回失散的主人,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找到。”
曲无双:“不必费心了,这样的好狗就自己养着呗,它模样挺漂亮,就是个头过大了些。”
王子走过来,用潮湿的黑鼻子轻轻拱了拱曲无双的手,以示感谢。
它真的很想留在这个家里,而且它以前真的没有主人。
林诗儿:“现在我越来越喜欢它,如果找到它的前主人,我会与之协商,看能否达成协议,把它买下来。”
曲无双:“在荒郊野外捡到狗,并且愿意跟着你,它就是你的,这样很合理。”说话同时,手在狗脑袋上抚摸。
王子很赞同她的话,于是抬高了头,在她脸上舔了一舌头。
曲无双:“真奇怪,我觉得自己像是被帅哥吻了一下似的。”
林诗儿:“我知道你一直都很好色,可是要注意,这是一只名叫王子的狗。”
王子此时真的很想突然变回原来的模样,在庄园里时真实的模样,拥有漂亮并且结实的体形,合乎人类审美标准的出色容貌。
如果真的这么做了,估计三位女生会被吓得尖叫着逃出房间去,或者干脆地晕倒,而且还违背了狼人世界里的戒律。
所以不能这么做,只可以继续扮演狗狗的角色。
三位女生都在喝自己手里的饮品,林诗儿喝牛奶,另外两位喝汽水。
陈灵素:“喝牛奶会长胖的。”
林诗儿:“如果体重突破了五十公斤,我会考虑减肥的事,现在暂时不管。”
王子在想,主人如果胖一些的话,会更美丽,更适宜食用,但是自己绝对不会吃她,就算在月圆之夜也坚决不吃。
第十五章 奇异的生活方式()
三位女生在肆无忌惮地聊天,她们交谈的内容让王子很好奇,在农庄里成长的那些岁月里,王子从来没有听到过,在电视和电影里也不曾见过这样的生活,真正的人类生活原来是这么个样子,让它觉得很有些不可思议。
陈灵素眉飞色舞地吹嘘最近的幸福生活,艳遇不断,没完没了,目前共拥有四位男友,全都不错,一个是白领,一个是在校大学生,一个是公司同事,还有一名很听话的备胎是一名年青的中学教师,她忙得不可开交,为了避免在激情当中叫错他们的名字,她干脆一律称呼他们为亲爱的,压根不呼唤其名,就在上周末,她度过了非常不像话的激情一日,早晨在白领男友的宿舍里相会,午餐之后离开,接下来和中学教师相聚,在其家中逗留了四个钟头,这期间大部分时候都躺在席梦思上,正如在早晨发生的那样,晚餐过后,她离开教师的家,与在校大学生相会,在廉价小酒店里开了钟点房,二十三点的时候,她说要回家了,其实这是撒谎,她没有回家,而是去公司同事的家中住下。
陈灵素认为这是生平最充实也是最愉快的一天,幸福到找不出语言来形容,她一直很羡慕古代的女英雄武则天,并且发誓,如果将来她能够混得风生水起,一定要把这四位男友一起娶来做丈夫,享受齐人之福。
她现在最大的苦恼就是无法真正在四位男友之间实现真正的平衡,而且常常记不起对谁说过些什么,有些事自以为告诉某人了,其实没说过,有时却对某人把同一件事说了三遍,频繁地把收到的礼物弄混淆,或者记错了曾经送过某件礼物给某人,如今她开始考虑以后送礼物的时候统一买四个一样的分别送给每一个。
下个星期她会过得简单一些,因为那位公司同事外出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