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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是与私有财产有关的犯罪,“贼”是指伤害人身及妨害封建管理秩序的犯罪,“囚”是指审判、狱讼,“捕”是有关于追捕犯罪的内容,“杂”则是处理一些其他行为譬如狡诈、赌博、贪污等。
从那之后历朝历代立国都要有一套基本的法度,哪怕不是一部健全的法典。
而在东方历史上完整系统的法典应当还是从唐朝开始,以《唐律疏议》为核心的唐法典,标志着中国法系的成熟。
严格来说中国法系与欧美法系、大陆法系都不相同,即便是在现代社会里不得不从二者中借鉴一些东西,但实际上中国法系在自己的发展中也还是有一些属于自己的突出的东西。
对于这一点,吕布还是有着一定发言权的,他前世虽然是个宅男,但好歹也是从法学系毕业的本科生,对于有关的事情还是知道不少。
不过很多时候要他说能够头头是道,但要归纳整理出来,这毕竟不像是《三字经》只靠死记硬背就行了的,所以吕布现在所能够选择的参考对象,除了自己脑海里还残存的一些可以作为参考的模糊印象之外,就只有在这个时代之前的那些法律了。(……)
第五十一章 、立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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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虽然是法学专业毕业,但其专业水准实在让他自己都不信服,再加上法律毕竟不同于《三字经》这种东西,若只是法条规范还可以死记硬背,但要知道便是在后世的不同时期,同样面对的问题法条的规定也是不yiyàng的,这证明其实法律在有时间滞后性的同时,也是具备很大时代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现这个时代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群众观念等东西的,所以想要像是《三字经》yiyàng完全照搬法条下来是没有用的。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根本上最有价值的东西还是那些法律精神和原则,可这种东西一来如果没有一定的研究和理解根本也无法运用得好,以吕布的水平显然还不够;二来也是和前面法条yiyàng的问题,那就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精神和准则也可能不同,吕布倒是也知道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在这个时候适用么,能说出来么?与其到后面可能会造成问题,吕布干脆就不用。
也是因此要确立自己势力范围内的法度和行为准则,乃至于编纂法典的话,目前而言只能先借鉴于在这之前的那些法典法律。
而如果要借鉴在这之前的法典的话,先秦时代的虽有如《法经》这样的先驱之法,但其余大多不可考。而《法经》之所以地位特殊更多在于其成文时间早且确立了此后一直沿用到了隋朝之前的格式,在成熟以及周密性上还是无法与秦汉之际的法典相比的,所以参考自然还是要选择后者。
再来将秦汉之际的法典仔细考量比较一下的话,秦时的严刑峻法实在太过于严苛了,这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历经不到二十年便二世而亡,秦律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肯定是不符合吕布现在的要求,不需细想便可以忽略。
相比之下汉时主张“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相对于秦朝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尤其是文、景二帝改革肉刑。将西周确立的所谓旧五刑(刺字、割鼻、宫刑等。都属于肉刑),都改为笞刑,从而也确立了新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其中的“上请”、“恤刑”和“亲亲得相首匿”等刑罚原则都是后来王朝一个很好的借鉴。“春秋决狱”算是一个尝试。与现代西方的自有心证制度有些相似。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精神原则来定罪量刑,论心定罪;而秋冬行刑更在近两千年的封建历史上流传下来,并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扬。
这些对于吕布来书无疑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而且他通熟接下去一千多年法制的简略发展史,不管是在法律的制定本身,还是在司法机构的确立上,都能有一个相对明确而正确的思路。
其实之所以一开始就没有想到要直接套用汉律,也是有原因的。
中华法系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它属于成文法典,但常常是由许多的法律共同构成一部完整的法典,而没有一部像是拿破仑民法典那样做为基础的法典存在,当然重刑轻民也算是一个相当大的弊病。
就像是这大汉朝,一般来说,基础的汉律某种角度来说并不是行之有效的,更有效的是九五之尊天子之命,这相当于是一种法律解释,而汉朝中央对于律令的解释除了皇帝本身的命令之外,最有效的当要数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和九卿之一的当朝廷尉,但很多时候他们的有效,是发生在断案的时候,这就造成了许多所谓的“解释”只能够成为个案的个例,而不能够得到普及。
这其实和那些发明创造也是yiyàng的,在汉人的思维方式里,并没有系统整理的习惯,没有归纳总结出一定的规律和特点的习惯,所以做起来可以是一套一套的,但理论上却常常是含糊其辞。
而吕布如今要做的是先确立起出一套能够行之有效、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的这样一套法度规范,他不求真地名垂青史,但要确保有效实用,而与以往那些法典最大的不同莫过于他是站在一个很高的起点来俯瞰,视角选的不同,所编制出来的法律自然也会不同。
要做到这一点光光凭借着他自己一个人自然是不可能的,就像是拿破仑法典的编制过程中虽然拿破仑做了监督和统筹安排,但具体的编著过程中,还是那些法学家们起到了主要作用。
当然吕布也完全可以将律令制定的大致方向确定下来,剩下的都交给这些专业的人去做,但吕布心里又清楚地知道,这些人受到现在的局限性,所以他也必须要全程参与其中,因而吕布甚至想到会不会那拿破仑也是穿越重生的。
不过只是提提建议还可以,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方面,却不是吕布所能够做出来的,而实际上在这个时代也有专门编写律法的人,如西汉武帝、昭帝时期的杜周、杜延年父子,他们对于汉律的一些注释、一些狱讼律例,就被合称为大杜律和小杜律,所以吕布也要首先召集起一个立法小组来,其中可能有于律法有钻研的人,如荀爽、陈宫、贾诩、良乐和路粹他们,也有可能是非专业人士,像是曹性、华佗以及典韦等。
将这些人都聚起来,可是很不容易,要知道更现在在吕布身边的文臣武将本就不多,最为倚重的军队部属张辽和高顺,一个在南一个在北,仓慈、百里渡这些重要的文臣也都不在身边;而现在还在的每个人身上也都担负着一件并不轻松的任务,像是贾诩、曹性此时因为要筹备去西河郡、准备要将这个可谓真正是百废待兴的郡重整起来,中间的安排很繁琐也都需要他们劳心劳力。
可得到了吕布的邀请或通知之后,这些人都还是赶来了,可以说这其中如荀爽这样的对于吕布未尝没有怀着一些期待的,毕竟上一次他郑重其事找上他的时候,便是提到并州书院的事情,这也是荀爽觉得吕布干的也会是自己干的最有价值的一件事情,那么他这一次又会想到什么呢?
其他人也都差不多,只是陈宫、贾诩和曹性等人作为臣属,虽然有建议和劝谏的权利,但若是吕布坚持的话他们也是不能阻止,所以更多了几分忐忑,毕竟之前吕布要建立水军让他们纷纷出来阻止的事情还历历在目呢。
不得不说现在在陈宫等人心目中,吕布可以说什么都好,就是实在是太喜欢折腾了,而且还不定是文的还是武的,要不就干脆一起上来,虽然他的建议往往都能让人眼前一亮,很多时候连陈宫都自愧不如实在难以想象吕布的脑子里都装了些什么东西,简直不像是和他们生活在一个时代的人yiyàng,因为在他们看来有一些东西甚至都显得超前了一些,虽然提出来也并没有什么不对,反而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第五十二章 、立法小组 续()
“诸位,某今日召大家过来,其实主要是想谈一谈,关于咱们这四郡治下,法度规则的问题。”
吕布一开口,就是开门见山,他知道什么时候该明说什么时候可以绕绕弯子,确立法度的这事情说急也不算很急,但对于自己找来的这些人他根本不需要和他们兜圈子,所以直说便是。
吕布话音一落,在座众人反应不一,有人诧异、有人犹疑,有人立刻陷入沉思,也有人迫不及待开口道:“温侯的意思是……”
开口的是路粹,按照蔡邕曾经介绍他的说法,路粹笔杆子很锋利,那是因为他当初有干过一段时间的刀笔小吏练出来的,这里的刀笔小吏指的就是负责起草刑状、判书这些东西的衙门小官,或者根本算不上正儿八经的官,只是县衙的属人,但无疑这一段经历对于他熟悉大汉的律法以及大汉断狱诉讼之事极有益助。
而看他口中问吕布是什么意思,眼神中闪烁的精光却分明表明了,他猜到了一些什么。
吕布微微一笑,毫不讳言道:“咱们这大汉律例,虽说比之秦朝有了很大进步,但说实话某并不太满意。我吕奉先是虽然只是一个武将,于律法并没有太多的研究,但却也知道,律法不可能一成不变,却也不能够时时刻刻都在变,要做到这样,便要重新订立一套能够行之有效的律令规则,可汉律自高祖以来。到光武帝一直都是小修小补,最近十数年来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可现今时局与十数年前已然不同,再抱着当初的条律来处理今日的一些新问题,明显不太合适……”
本来听吕布说到律法的事情,大家也不觉得有什么稀奇,但再听他这么一说,却都被震住了,谁能够想得到,吕布在这种时候不是想着加紧扩充军备、壮大实力反而是想要修编律法。这自然是为了重新确立一种社会秩序在做准备。
可以说吕布从这一点上。就已经超出了天下各诸侯们太多太多,他们或许会考虑到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吕布之前也都考虑到了并且都作出了应对的举措,可现在这番是一个大的进步。走在了所有人的前头。也不由得不让在座诸位不感到惊讶。
“所以温侯是说。要让咱们重新修律?”良乐就瞪大了眼睛,似乎有些不敢相信。
与此同时荀爽也开口了,语气中却带着几分忧心:“若是如此。那奉先你这可能会引来有心人的攻击,非得要说你是忤逆朝廷、篡改律典不可……”
可以说吕布这次将荀爽找来是找对了,如果说陈宫、贾诩、良乐和路粹他们对律法只是略有钻研,那荀爽可就能称得上是精通了,从他的年纪、他的jingyàn他的阅历,就决定了他在律法上比其他人更有见解和发言权,而他此言一出可谓是一针见血,引得陈宫、贾诩他们纷纷点头不已,都立刻想到了这件事情。
他们并不知道吕布的打算,所以在他们看来修编律法反倒是小事情,但可能引起的非议以及在天下范围内的震动,还有对吕布的影响,才是主要关切的问题。
“要说是重新修律也可以,只是却不完全是如此。”吕布摇摇头,又点点头道:“荀公说的不错,这样是会引起别人非议,所以某自然也不会这样做,但首先咱们要明确的一点便是,咱们这是一套明里的规则、暗里的法度,也就是说咱们事实上修编了一个新的律法,但只是在暗中通用,明面上还是用如今的汉律。而修编也并不是要完全否定汉律,而只是在汉律基础上,修正其中有失偏颇的地方,并添加一些更符合咱们并州以及当前实际情况的新的内容。”
吕布很明确的一点是,即便是他这法典制定出来了,暂时来说也最多就是在他目前所能够有效掌控的这并州四郡的地域内施行,他不会妄想到其他地方也可以运用;而且还不能够明着说是他的律法,毕竟大汉朝可没有地方自己立法的习惯,大汉朝只有一部律法那就是汉律,地方都要遵照这条法律,或许他们都有自己的潜规则但真要较起真来没人敢说他们敢违背汉律,吕布自然也不行。
他不是不敢而是审时度势,就好像是董卓的挟天子以令诸侯一般,在如今虽然汉室风雨飘摇但天下局势尚还不明朗的如今占据大义上的名分至少可以保证自己不会给别人随意攻击的借口。
听完吕布的解释,众人皆是点头算是认同,心中对于是否修律的疑惑已经尽皆逝去,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个全新的疑惑,那就是吕布到底打算怎么样“在汉律基础上修改部分乃至添加一些符合实际的内容”?
接下来讨论的重点也在此处,吕布虽说决定了,但不会不听取其他人的意见,众人也知道这种时候就该畅所欲言,所以倒也不会有什么迟疑或者保留。
这样的讨论无疑很有效果,而讨论的焦点问题反而在吕布先搁置了关于修律的具体问题的讨论之后,变成了对于吕布那所谓的立法小组究竟要如何组成的讨论。
在座有吕布手下的各文武众臣,也有像是荀爽、华佗这样游离在他的部署之外的特别人员,这其中荀爽虽然是并州书院的院长,负责将来并州书院落成之后的一系列内外事宜,但吕布本来的打算就是将并州书院当成是一个半官方的机构,也就是虽说其中的杰出人才出来之后便会被他所吸收和重用,但并不等于并州书院成为了他的人才库和附属,还是需要一定的自由度和**性,这样也才能够真正保持其学术的地位和价值,而荀爽本身虽然现在用明荀的化名但内部重要成员都知道他的身份,他的地位特殊如果不喜欢吕布也不可能真的命令到他。
另一方面,立法小组是需要全程参与的,更因为吕布目前要坐镇五原郡所以这立法小组也要留在此处,自然如贾诩、曹性这种即将离开五原郡奔赴西河郡的人就首先排除在外,而华佗偶尔或许有一些能够提点人的建议,但他毕竟是从事医学,在从政以及律法上都没有钻研,也被排除在外,这样一来,此次来参加讨论的这些人当然不可能全部都参与到其中去,剩下便是如荀爽、陈宫、路粹和良乐这几人,其中陈宫毕竟还有一个五原太守的职务,很是繁忙,不可能全程参与进来,最后就只剩下了荀爽这三人。
这其中荀爽可谓是德高望重,虽说并州书院他是院长吕布有意他自己也不排斥,众望所归他成为这个立法小组的领导是没有疑问的。
之后的良乐和路粹此刻身上也都没有太重的担子,对与律法也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所以都被拉进了小组中来。
不过这样人数还是有些不够,吕布最后想到干脆把陈立还有九原衙门里的一些人拉进来,做一些记录、文务等简单工作,帮助他们三人分忧,而在专门的编律之人,则要靠着荀爽的面子,去找来两三个人,如此便才算足够。
也正如吕布之前所想,他并没有打算一蹴而就,立法、修律这么重大严肃的事情也不可能迅速完成,所以他有时间让荀爽去操作,不过荀爽这老头子也是个爽快人,打算待会儿回去之后立刻书信一封邀请几位律法能人过来,看得出他对于吕布今日提出的事情是真的很感兴趣。
对于吕布来说,这一次立法小组虽然只是个名头,论起来有点儿“特别工作组”的意思,但吕布还是在额外给他们都加上了一定的特殊职称,这便相当于给了他们一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