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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反正,你能活着回来,就是对我……对我们这些人,最大的安慰了。”
林雪姬神色严肃很多,认真的说道。
她从不期望,叶轩能留在江北市,毕竟,男人心怀天下,志在四方,岂能被一点儿女情长牵绊。
叶轩的人生路,才刚刚开始。
“明天,是建华的葬礼。将建华下葬后,我会离开江北市。所以……明天,我想再看一看你们。我的老朋友!”
叶轩轻声一笑,说道。
他和林雪姬等人,已半年多没见,若这一次再不见面,那就只有等到叶轩赴三年之约时再见面。
那时见面,只是,不知是生离,还是死别……
见面要趁早,还活着就好。
“一定准时!”
林雪姬心中一凛,很严肃地说道:“你这家伙,可得好好地活着。”
“一定!”
叶轩眼神坚定无比,说道。
挂断和林雪姬的通话后。
叶轩再次打开电话簿,翻看那几个电话号码。
有几个号码,是京城的。
叶轩再三犹豫,最终,还是决定打通其中一个。
如果轩辕余生没换号码的话,那个号码,就是属于轩辕余生的。
“嘟嘟”几声,电话被接通。
但对方,没等叶轩开口说话,就直接说道:“一定准时!”
“嗯。”
叶轩稍稍点头。
而此刻,那位站在轩辕世家的庭院中的青年,其手中,执掌着华夏经济半壁江山,比起半年前,成熟稳重很多。
这青年,便是轩辕余生。
“孔、宋、陈,要他们一起去吗?”
轩辕余生呵呵一笑,手中拿着电话,疑惑道。
“嗯。”
叶轩再次点头。
“明早九点,一定准时到达江北!”
轩辕余生神情十分地认真,掷地有声的说道。
“不见不散。”
叶轩淡淡地说道。
岁月催人老,任时光流转,曾经的朋友,不见不散。
PS:这是今天的第四张!晚上,肯定还有更新!
(本章完)
第592章 送丧(五更,大张)()
深秋凉风袭袭,吹在人脸上时,有如钢刀刮过一般,给人一种凛冽的刺痛感。
叶轩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穿衣、洗漱,锻炼身体,之后,再跑到集市上,买一些简单地早餐。
本想多买一些,却突然记起,唐小柔等人,早被抓走,如今,生死未卜。
叶轩不是多愁善感之人,相反,他有些冷血。可即使如此,当他想起唐小柔时,内心中仍会泛起一阵伤痛。
人,就是这样一种动物,有丰富的情感。遇见伤心事,会难过,会哭。遇见开心事,会高兴,会笑。
被叶轩抓在手中的早餐,被凉风吹凉,叶轩眼角处时常会有泪花,如果你曾仔细看过。
“这早餐,也不知道铃木禾子,能不能吃的习惯……”
叶轩苦笑了几声。
很快,叶轩返回别墅,将早餐热了热,摆放在桌子上。这时,穿着樱花和服的铃木禾子,也起床了,走下二楼,稍稍洗漱后,便走到餐桌前,脸上露出几抹春风一般的笑意,她很温柔的盯着叶轩,说道:“你起的真早!”
“习惯了。”
叶轩笑道。
早在唐小柔在的时候,叶轩就有早起的习惯。早起,不知是为了锻炼,还是为帮唐小柔买早餐。
嗯,思念如泉水,一旦涌出,便直达心底,。
“这早餐,味道还不错。”
铃木禾子拿起油条和豆浆,吃了起来,脸上露出几抹笑意,赞叹道。
“嗯。好吃就行。你赶紧吃,吃好以后,咱们就去参加葬礼。我现在,先要去楼上换一身衣服。”
叶轩呵呵一笑,朝二楼走去。
“换衣服……”
铃木禾子这才注意到,即使现在是深秋慕寒之天,在叶轩身上,仍是几件单薄的衣衫。
一件短袖衫,一件短裤,还一双拖鞋……这大概是叶轩,最喜欢穿的衣服。
但,铃木禾子怎能知道,这样的装扮,对叶轩而言,有特殊意义。
毕竟,唐小柔经常会批评,叶轩穿衣风格很烂。
因此,当叶轩这样穿衣搭配之时,耳畔就仿佛会有唐小柔叨扰声,虽然很嘈杂,但叶轩,偏爱。
任世人,如何评之、论之,我心偏爱之……
走到二楼上,叶轩打开衣柜。
在衣柜中的衣服,被摆放的很整齐,西装被熨斗熨的平齐、整洁。而一双双皮鞋,也被擦的锃亮。
还有几根领带,颜色很花,叶轩不喜欢。但唐小柔当初说叶轩戴好看,也就狠下心来买了几条。
回忆像一种羁绊,让人无法忘怀!
叶轩将身上短衫、短裤脱掉,当然,那双很没品味的拖鞋,也得脱掉。
他拿起整齐摆放在衣柜中的衣服,在身上,一件一件的试着。
最终,叶轩挑选一件黑色西装,还有一条银白色的领带,以及,一双黑色的皮鞋。
他是去参加葬礼,不是婚礼,穿的喜庆,是犯忌讳的。
选好衣服后,叶轩弄了一点‘折叠水’,拿出喷雾头,喷在银霜白发上。叶轩头发很长,已经披肩了,这半年来,他从未剪过头发。他拿起一把梳子,过去唐小柔常用的梳子,将头发银霜白发梳了梳,直到头发很整洁,叶轩才将梳子放在桌子上。
这是叶轩第一次打理他自己。
嗯,第一次。
叶轩不在乎形象,这因为,叶轩觉得,人活着,应该看气质。穿衣,改变的不过是外在,改变不了内在,更加改变不了气质。
叶轩自信,他的气质,足以碾压大半个江北。而事实,也的确如此。毕竟,叶轩有着很强大的男人气魄,普通市井小民,根本不可能拥有叶轩这种气魄。
但即使这样,叶轩仍要打理他自己。
因为,他今天要去参加葬礼!
李建华的葬礼。
他的挚友,他的好兄弟的葬礼。
同时,叶轩还要去见他过往的朋友。
半年不见,甚是想念……
将衣服穿上,将皮鞋提上,将领带打好。
这样的叶轩,的确很有精神,他那一双眸子十分地有神韵,如同海底深处一枚蓝珍珠一样,散发出湛蓝色的光辉,很震撼人心。
叶轩走下楼,来到餐桌前,用右手食指,轻轻地敲了敲桌子,很绅士的说道:“你觉得,我这样穿,怎么样?”
“你的穿衣品味有问题。我可不敢……”
铃木和子在吃饭,并没刻意地去看叶轩,她缓缓地抬起头,刚想使劲嘲讽叶轩,但当她猛地一抬起头,看见叶轩时,却顿时怔住了神。
“你……”
铃木禾子愣住了,脸上表情,有些呆滞。
“怎么了!?”
叶轩好奇道,这已经是他自以为,穿的最好地一次。当然,头上梳的发型也是他最自信的一种!
“你……不错,很不错,相当不错。”
铃木禾子看男人的眼光很刁钻,如果不是叶轩实力很强,凭铃木禾子的眼界,根本不会正眼瞧叶轩。
一个整日里,只穿大裤衩、短袖衫、露脚趾拖鞋,这种男人,无疑屌丝男,试问,有什么值得别人注意的呢?
即使有人注意,也一定是用看待智障的眼光注意。
可现在,铃木禾子顿时觉得,她的认知出现了错误。
因为,叶轩的很帅!
一双红色的眼睛,却散发出深海之水般的湛蓝色,一张侧脸棱角分明,坚毅极了。而那一对弯眉,如同刀锋刻的一样,十分地凌厉有神。尤其,是他那满头银霜白发,极为显眼,让人心里感到很震撼。
稍微有些见识的人,都看得出,叶轩那银霜白发,是天然质的白,而不是刻意染白。
这说明,叶轩是一位饱经风霜、人世浮沉的苍老男人!
身上的笔挺的西装,熨的整齐笔直。搭配一根黑色领带,很合适。脚上的那双皮鞋,擦的锃亮泛光。
这样的形象,就像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的男明星一样。
“你穿成这样去葬礼,我想,会让这次的葬礼,更加的轰动。”
铃木禾子很认真的说道。
“呵呵。”
叶轩笑了笑,招了招手,说道:“吃完饭的话,咱们可以出发了。”
“好!”
铃木禾子简单地说道。
这时,她看向叶轩的眼神中,竟多了几分敬佩之色。
“看来,那个死的人,对你真的很重要。”
铃木禾子坐在副驾驶,轻声说道。
“有些人,注定是擦肩而过的过客。而有些人,注定是……相伴一生的挚友!无论生死。嗯,无论生死。”
叶轩发动车子,笑了笑,离开别墅。
几乎在同一时刻。
在江北市国道上。
数十辆……哦,不,数百辆,同一颜色,同一款式,车牌连号的汽车,以近乎相同的速度,行驶在省道上。
“江北市,久违了!”
坐在其中一辆车上,轩辕余生头顶上,有了几根泛白的发丝,他目光闪烁,内心里也很激动,轻声说道。
几乎在同一时间。
数十架飞机,“嗡嗡”不断地,缓缓盘旋飞在江北市上空。
在那些飞机上,全都拉扯着黑白色的横幅,十分地显眼。
横幅上,写道:“李建华,一路走好!”
除此外,还有数十辆鸣炮车,从江南市出发,已经来到江北市外围环道。还有数十辆刻意染成黑白相间颜色的汽车,表达奠祭之意,浩浩荡荡的从江东市出发,已经来到江北市外围环道。
“鬼王,你这几十辆鸣炮车,真的很气派!看来,为了这次的葬礼,鬼王真是狠下砸下大手笔了。”
红姐坐在‘送丧车’上,摇下车窗,盯着鬼王,轻声说道。
“呵呵,红姐说笑了。比起你这数十辆送丧车,我这几十辆鸣炮车,算得了什么呢?”
鬼王坐在‘鸣炮车’上,同样盯着红姐,笑说道。
“送丧!我要从江北市的外围环道,一直送丧,送到江北市的市中心。”
红姐轻笑了几声,发号施令道,
顿时间,一道道黑色的幕布,从车体上展开,在那些幕布之上,写着“李建华,一路走好。”
“鸣炮!我要从江北市外围环道,一直鸣炮,鸣到江北市的市中心。”
鬼王也是笑了笑,很严肃地说道。
顿时间,只听“轰轰轰”的巨响。从那些鸣炮之上,轰然炸响开来,气势很浩荡。
数十辆送丧车,和数十辆鸣炮车,几乎同一时间,驶进了江北市境内。
一路送丧,一路鸣炮……
这声势,浩大至极!
江北市境内。
各大主干道上,全部被劳斯莱斯、保时捷等豪车占领。但,很奇怪的是,这些豪车的颜色,竟全部统一为黑色。
而且,在这些车之上,还贴着很多冥币。对,数以亿计的冥币。这些车一边开车,一边撒冥币。
(本章完)
第593章 大手笔(一更)()
鞭炮声起,送丧阵仗,达到空前绝后的地步。
一辆辆黑色的汽车,和一架架飞机,全都进江北市。
这对江北市而言,是很震撼的。
“草,这送丧车队,太拽了。”
一个痞子青年,蹬着自行车,一脸震撼之色,吃惊道。
“话说,李建华到底是谁?江北市,什么时候多了这样一位大人物?”
其他路人,时而抬头,望向远处在天空上盘旋的飞机,时而看向前方,盯着那些豪华汽车,内心里,震撼极了。
那些车都是黑色的,在车体上,用很醒目的油漆喷涂着大字,写道:“李建华,一路走好。”
盘旋飞在天空中的飞机,拉着很长的黑白色的条幅,而在条幅上,也都无一例外的写着“李建华,一路走好。”
毋庸置疑,在这个时候,整个江北市的人,都知道,有一位叫“李建华”的人,要举办一场轰轰烈烈的葬礼。这次的葬礼,以“奢侈、豪华、张扬”等风格,极尽奢靡之风,让人震撼!
而此刻,在江北市公墓,上万响的鞭炮,几乎在同一刻被点燃。
“啪!啪!啪!”
鞭炮爆炸,震耳欲聋。
“一鞠躬!”
一位穿着笔挺西装的司仪,脸上的露出十分沉重的神色,哀默地说道。
白发青年,衣服穿的很整洁,领带打的很完美,脚上那双皮鞋,更是擦的锃亮,阳光下,甚至还会闪烁出刺眼的光芒。
这是白发青年第一次参加葬礼。
这次葬礼,是他好朋友、好兄弟的葬礼。
因此,他一定要穿的整整齐齐,让他的好兄弟风风光光的离开。
人活着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生命的可贵,等到人死后,却突然发现……哦,原来我就要死了。
叶轩站在人群最前方,他,永远都是人群中最醒目的存在!
几乎所有人,都将好奇、诧异、疑惑的眼神,投在叶轩的身体上。
人们好奇,叶轩为何没死!
这就像人们好奇,一个该死的人,为什么没死一样。
叶轩领头鞠躬,眼角处,有泪水在闪烁,凝重的神色,出现几分动容之色,十分地悲伤。
其他人,整齐划一,穿着黑色西装,在右胸口的口袋里插着一朵送丧的菊花。
菊花是黄色的,是落寞秋天,应该有的寂寞的颜色!
这些人,脸上表情,或沮丧、悲痛,或伤心、难过,但总归,没有人是在露出嘲笑。
他们跟在叶轩身后,见叶轩鞠躬,他们赶紧的鞠躬。
“二鞠躬!”
司仪再次沉声喊道。
对这位司仪而言,他是很有专业素养的,始终坚持和雇佣他的顾客保持感同身受。
葬礼时,他一定要悲伤。
当然,再多给几百块钱,他就要哭。
这就是专业!
随着葬礼进行,叶轩在三鞠躬过后,眼睛里的泪水早就决堤,不断涌出。
公墓前,人越来越多,但更多的人,是被叶轩这种豪华阵仗,给彻底地吓到了。
一场葬礼,花费百万!
直到,一道洪亮的叫喊声,陡然响起,人们才明白,这场葬礼,花费百万不过是一个开始。
数十辆鸣炮车,队伍很长,浩浩荡荡的从市区外驶进市内,又来到公墓。
鸣炮车,鸣了一路炮响,此起彼伏的轰鸣之声,将这片大地,震的轰隆作响。
“李建华,一路走好!”
鸣炮车吸引了人的注意力,很快,又有很多车队,很快,就又有车队,驶进公墓。
黑色的车体上,全部涂写着:“李建华,一路走好!”
这是送丧车,很气派,同样的,也很夸张。
叶轩站在墓碑前,在石质的墓碑上,用锋利的刀刃,刻着“李建华之墓”,这几个字是叶轩用长刀,硬生生刻上去的,苍劲有力,十分地霸道不凡。
“江东市,红姐,特来吊唁李建华。”
突地,一道厉喝声,陡然响起。
“江南市,鬼王,特来吊唁李建华。”
这时,又是一道响亮的喊声,突然响起。
那些在公墓围观之人,顿时大吃一惊。原来,这两道很气派的车队,居然是江东市、红姐,和江南市、鬼王大手笔。难怪,这一出手,就是百万巨资砸进去,只为让这次的葬礼办的风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