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诺曼大公把姐弟二人迎进议事厅,强迫着自已的双眼从坐于椅上,丝袍贴身,而呈现出动人曲线那双丰满大腿上移开,对马丁王子朗声说道:“王子,我们两国毗邻而居,世代友好,克罗亚王国遭此不幸,我们深表同情,并且对布坦尼大公的残忍行为十分愤怒。呃你们是刚刚赶到么?可要我为你们安排住处?”
马丁王子欠身道:“不劳大公,我们已经安顿下来。我们的王国遭到了布坦尼的侵略,迫使我和姐姐成了流亡海外的孤儿。这个时候,我首先就想到了一向正义的诺曼大公,我们来到贵国,一方面是想求得大公的庇护,同时,布坦尼的野心将迫使我们站在同一阵线,我希望能够得到大公的进一步帮助。”
诺曼大公连忙道:“当然,您和海伦公主可以放心地在这儿住下,没有人可以打扰你们的安宁。说到进一步的事情,我们可以慢慢商量,您知道,贵族院把持着我公国的财政大权,要说服那些鼠目寸光的家伙可不简单。这就是我的财务大臣还有冯。赫尔兵团长出现在这里的原因。”
马丁有些着急了,他急忙道:“当然,托庇于您的羽翼之下,今天我们只是来拜访大公,具体的事情我们可以慢慢详谈。可是我想我们没有太多的时间,我想大公能够意识到,布坦尼的目标绝不只是克罗亚一个。
诺曼公国早晚要和布坦尼正面交锋,我希望诺曼公国在抵御强敌的同时,能够更进一下,帮助我们恢复克蜀亚王国,那时,我们就是您的坚定盟友,这是合则两利的事情。至于说到武力,我当然知道武力需要金钱的支持,克罗亚缺乏能战的军队,却不缺乏用以支撑战争的金币”。
诺曼大公目光一凝,紧盯住他的眼睛问道:“马丁王子的意思是?”
马丁看到海伦的眼色,犹豫了一下将自已有足够的黄金充作军费的话吞了回去,改口说道:“尽管大公是如此慷慨,但是国家和军队的使用,不该是个人展示勇武和慷慨的时候。为了对贵国人民有所交待,如果贵国同意出兵,我想克罗亚复国之后,可以用税赋来偿还军费。比例和时间我们可以好好商量。”
姐弟俩的眼神交流没有瞒过老奸巨滑的冯。赫尔和梅尔吉布森,就连诺曼大公眼中也闪过一抹意味深长的神色。他笑容可掬地道:“这些事情我们可以慢慢商量。做为我的贵宾,王子和美丽的公主殿下能够到来,我感动由衷的高兴。我将安排一场盛宴,为两位接风洗尘。”
诺曼大公的宴会的确非常隆重,召集了许多贵族前来参加宴会,尤其是贵族院的那些老家伙,他们的家族历史非常悠久,同克罗亚王室一样,是延续了几百上千年的古老贵族,因此对于马丁王子的不幸遭遇也尤其的同情和愤怒,但是马丁一旦谈及请诺曼公国出兵的事,这些老泪纵横,正深切缅怀着普里赫尔十六世陛下的老狐狸便绝口不谈了。
海伦公主则被贵族妇人和少女们包围了起来,她优雅的谈吐、超卓的气质还有那惊人的美貌,带给这些贵妇人的是深深的嫉妒,这如天上星辰般迷人的女人,把她们都比了下去,相形之下,她们就象是一堆瓦砾。
直到那些贵族少年们举着鲜花和美酒围上海伦,她们才能收起亲切详和的笑容,跑到一边去窃窃私语,用最恶毒的猜测、最优雅的语言,谈论海伦公主是如何的淫荡,并且言之凿凿地说她的情人包括一个满身流脓的半兽人和一匹马。
这样的宴会对急于报仇的马丁来说是很无聊的,尽管他以前最喜欢参加这样的宴会,并且勾引一些贵族少女,但是现在他却深恶痛绝。然而他也知道这种场合不适宜谈论杀伐之事,只得耐着性子听这帮贵族、大臣们谈论些风花雪月。一谈起性,所有的男人都和公狗差不多,很快,他也受到吸引并成了一个热烈发言的人。
********************************************************************************
兰迪跟着炽焰。崔塞特回到了金顶区,在金顶区不远的富人区停了下来。这里有享有盛誉的商店,有金匠、细木匠、最优秀的假发制造者和皮包匠、最精美的妇女内衣和袜子的生产者、鞋子贴达制造者、马靴商人、绣肩章者和香水商人。
曾经提着篮子卖债券,并且最终成为金融大亨的那些神话人物大多住在这附近,炽焰找到的那户人家看起来在这个街区是很普通的一间房子,毫不起眼,尽管离开这个街区,它的主人也算是赫赫有名的人物,但是这里有名的人物实在太多,他也就不算什么了。
他是一个金匠,叫德瓦尔。瓦伦蒂诺,曾经是矮人伊贝克的学徒,并且凭着在人类世界超卓的手艺在巴蒂斯特城站住了脚。矮人是最了不起的工匠,他们能把一堆破铜烂铁打造成一件很管用的兵器或者盔甲,而且颇具做工之精美。
不过德瓦尔没有照搬老师的技艺。他用这门手艺打造金饰,从而得到了贵族们的喜爱,最终成了金顶区颇有名气的一个金匠。在这里,金匠是很受尊重的一个职业,因为这个世界上的金匠一旦闯出了名声,那就绝不仅仅是一个匠人那么简单了,他还兼具银行家的职能。
这项业务的开展大概有百余年了,最初是由帝京开始的。一个成功的金匠,人们交给他用来打造金饰的黄金是很多的,他自已也要采购一些黄金备用,因此他需要有一个坚固的、令出色的盗贼也无法窃取的地下金库,这样,便有许多来往的商人为了安全,把大笔的黄金也托给他们保管。当然,他们要付出一笔不菲的保管费。
而金匠则需出具独家标记的收据,以便这些主顾们能够持着手据来领取黄金。渐渐的,商人们、甚至贵族们也在他们之间产生交易的时候,也懒的去金匠那里提取黄金了,而是直接把收据转让给对方,由于这些成名金匠的信誉,这些收据就和黄金实物一样具有支付力,这样,金匠就等于变相的在发行货币了。
而且事实上他们也真的开始这么做了,因为他们发现取走黄金的很少,金库里总是留着大量黄金,足够他们的支付。于是,他们在匡算出一个合理的备付金之后,开始超出黄金储量印发一些没有实际黄金支持的收据让急于用钱的人凭以支付,到期还本付息。
当然,现在这些黄金银行家的势力范围大多还只限于一城一地,在认可他的名声和信誉的市民范围内才能流通,但这足以让他们成为人上人了。
炽焰幼年时和德瓦尔师兄感情非常好,这次偷跑出矮人王国铁炉堡,便来到这里找到了他,并受到他的热情款待。好心的炽焰觉得,凭德瓦尔的势力,应该能够帮助没有见过世面的兰迪。
两个人推开那厚重的大门时,里边光线非常昏暗,里边向下还有两级台阶,根本没有这种思想准备的兰迪一个趔趄就跄了下去,蹭蹭连赶两步才稳住了身子,然后就站到了一个衣着威严、身材高瘦的中年人面前,中年人穿着一丝不苟的笔挺礼服,对面还站着一个叼着雪茄的胖子。
两个人诧异地看着这个冲过来的年轻人,还没等兰迪回过神来,墙角就扑过来一头猛虎,两只虎爪紧按地面,咆哮一声,做出了攻击态势。
炽焰连忙叫了一声:“德瓦尔,他是我的朋友”。
“炽焰!”德瓦尔惊叫一声,同那个叼着雪茄的矮胖子急促地说了几句,那胖子点点头,从裤兜里伸出右手,握成拳与德瓦尔的拳头互相撞击了几下,然后挥手告辞:“好吧伙计,就这么定了”。
送走那人,德瓦尔对那头猛虎道:“克瑞斯,回到你的位置上去,这是我的朋友。”
那头猛虎点了点头,竟然一下直起了身子,用着完全类人化的动作双腿走路,走到墙角一屁股坐在藤制沙发椅上,压的屁股底下一阵吱呀作响。然后,它左手抓起了一只烟斗并且吸了一口,右手拿起一份报纸
……(本卷结束) ……
第一卷 梦幻之旅
第一章 狼族的天才王子
我是魔狼族的一匹高阶魔兽,而且是狼族的王子。
很小的时候,我就成长为一匹健硕凶猛的狼,深蓝色的毛发有如绸缎,刀削般的耳朵,强健有力的四肢,锋利的牙齿、一双火红的眼睛,我是一匹非常英俊的狼王子。
同时,我还是一匹天才狼。
天才的表现就是卓尔不群,我经常独自一狼站在山上望风景,我常去的地方叫“高高的山岗上”。能起出这么有诗意的名字,证明我们兽族也有文化和智慧。
根据我们西部狼族世代相传的传说,“高高的山岗上”,也就是那个大土包,自古以来它的形状就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传说大土包下边由天神封印着一只恶魔,非常可怕的恶魔。所以那里原本是我族的禁地,可是千百年下来,肯把传说当回事的兽就不多了。
于是,我常常一个狼跑到大土包上,脚下踩着恶魔的头,仰望天上一轮明月,报以两声长啸,来表现我的与众不同。
曾经,有一个人类画师经过,画下了我孤独地望着月的情景,并且起了个很有诗意的名字,叫“苍狼啸月”,并在人类世界流传开来。
很多年后,人类都误解我们狼喜欢在月圆之夜登上悬崖望着月亮嚎叫,其实那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事实真相是,只有我一个狼这么干过,而且纯粹是一个脸上长满青春痘的少年狼为了表现自已的与众不同而骚包罢了。
另外,我严重怀疑那个画家是个色盲,因为我的毛发是蓝色的,他却起名叫“苍狼啸月”,尽管艺术允许夸张,但这令我非常不爽。幸好他死的比较早,否则我会因此追究他在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后又侵犯我的名誉权。
我的狼生是从一个月圆之夜开始改变的,从那一夜开始,我的狼生变成了人生。
当时,我正站在“高高的山岗上”骚包,哦不,是“蓝狼啸月”。我正无病呻吟的干嚎着,忽然,天上一颗星星变的越来越亮,越来越亮。
我定睛望去,从此我有了智慧,人类的智慧。
因为那颗星星砸中我了,那并不是物质构成的星辰,而是一个天外飞魂,这个倒霉的家伙来自异界。当然,这是我有了他的部分阅历和知识,并且充分了解了这个世界之后得出的结论。因为他的许多遭遇,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当时还不可能发生。
我吸收的信息是,这个倒霉的家伙来自异界的一颗蓝色星球。你看,又是蓝色,说不定这就是他砸中我脑袋的缘份之所在。
这个倒霉蛋在那个世界买卖过一种叫做股票的东西,据他的记忆告诉我,他是个散户,而我的智慧告诉我,散户和倒霉蛋好象是近亲。
这个散户被一个叫做庄的恶魔折磨的欲仙欲死,于是他就爬到楼顶上,先来了一个天外飞仙,然后就死掉了。可能是因为他怨气冲天的缘故,所以一丝灵识不泯,不远万里飞到“高高的山岗上”,和正在嚎丧的我来了个最亲密接触。
当然,几年之后,当我以人类之躯再次来到这个地方并且深入地下时,我才知道山下真的封印着一个上古魔神。就是这个可怜的家伙,他为了脱困,积攒了数千年的神力,从异界勾引了一个灵魂过来,想要施展“金蝉脱壳”之计,不料却不小心砸中了正在山顶唱歌的我。
拥有智慧,对一匹魔狼来说,是幸亦或不幸呢?这事很难说。
比如现在,我们正和双角褐牛大决战,上万匹蓝狼将一千多头身躯高大的双角褐牛紧紧包围在中间,两个族群的厮杀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牛吼、狼嗥、大地震颤声交杂在一起,汇聚成了一股奇异的声浪。在我的立足处,有一匹奄奄一息的战友,它的一条腿被牛蹄踩断了,狼腹被锋利如刀的牛角豁开,内脏流了一地。我的前边,不断有战友被力大无穷的双角褐牛挑飞起来,也有体力渐逊的双角褐牛在厮杀中落了单,立即被十几个哥们把它撕成碎片。但我并没有上前搏斗,我们蓝狼一族并非人人具备魔法能力的,所以拥有魔法能力的蓝狼战斗力要高的多,我本来可以在战斗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可是当时我正在生闷气,一个正在发脾气的少年狼当然是不可理喻的。
因为我很痛恨这种大规模伤亡的阵地战,双角褐牛围成了一个圆,攻守兼备,而我们是围成一个更大的圆,大圆打小圆。双角褐牛的力气不是我们能够对付的,因为它们力大如牛。
最糟糕的是,双角褐牛具有很高的魔抗,我们魔狼擅长的电系魔力,对于皮糙肉厚的它们,大多数时候只能麻痹或者迟缓被击中者的攻击,而不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同时,双角褐牛中也有数十头具有土系魔法本能,伴随着低亢浑厚的牛吼,他们可以驭使土元素协助作战。所以我们狼群在付出巨大牺牲后,每每将要对一头褐牛形成围歼之势时,围成一个圆的牛群便齐齐向外扩张,进行支援作战,尽量将伙伴抢救回去,在这样的战斗中,我们徒劳的伤亡实在是太大了。
我很想命令所有的狼停止这种愚蠢的进攻,然后组织他们集中尖刀力量对牛群进行分割穿插,倚仗数量优势再进行一面倒的大屠杀,可是这些蠢货习惯了打群架,而狼王子不是狼王,它们尊敬我,可是并不听我的命令。
我正生着闷气,对面的褐牛群中有一头聪明的魔牛发现了我的所在,并且认识到我的身份比较重要,因为狼族是一个上下有序的社会,尽管是在战斗中,那些低阶魔狼照样不敢贴进我方圆一丈之内,地下那头垂死的魔狼例外。
这样一来,我就成了一个活靶子,等于在告诉敌年,来吧来吧,我是地位很高的一头魔狼。那头高大健壮的双角褐牛显然是想干掉我,猛挫我军锐气,它猛地发出一声震天阶地狂吼,撒开四蹄便向我猛冲过来。这个时候,我还在撅着嘴生闷气。一个任性的、从小被娇惯坏的、会望月骚包的狼王子,有点小脾气是很正常的,但是这是在战场上,那就是生死攸关的事了。
周围的魔狼知道我这位小少爷脾气不好,不过更知道我的战斗力其实不比我的父亲狼王差了多少,所以当那头双角褐牛冲过来时,他们没有扑上去,反而让开了一块地方,期待着我能够给予对方凶狠的教训,等到他们发现我呆呆地站在那儿,完全没有反应的时候,已经来不及救援了。
第二章 父爱
说到我的战斗力,其实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为我的年纪还很小,平时也不怎么用心练功,大多数时间都用来在望月中臭美了,不应该有这么强的战斗力的,但我就是这么强,这总不会是月亮惹的祸吧?这件事从侧面再一次证明了我是个天才。
当我正在心里痛骂着愚蠢的狼族伙伴时,那头牛低下了它的头,锋利的一米半长的牛角对准了我的脑门,尥开蹶子俯冲过来。
就在这时,“呜~~嗷~~~”一声凄厉至极的狼嗥,尖锐的音波掀起巨大的声浪,远处的树冠都随之起伏,每一匹魔狼或者双角褐牛,包括我,浑身的毛发都无风自动,簌簌发抖。紧接着,一道手臂粗细、狰狞暴烈的黑紫色闪电凭空出现在空中,象鞭子一样狠狠地抽在那头四蹄如雷的双角褐牛身上,一下子把如此庞大的一头巨牛电的掀飞起来,铿铿隆隆的砸在地上,象狂风中的一顶破草帽,扑扑愣愣的卷出好远。当那头双角褐牛终于停止了翻滚,猛地一跃从地上站立起来时,他四蹄踏地,就静了那么一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