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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起码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时代,大体上相当于华夏民族的夏末商初。
据王书奴先生考证,当“神圣卖淫”(HeiligeProstitution)在巴比伦出现时,中国巫娼也差不多同步出现。只是中国巫娼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不如巴比伦那样漫长,王书奴认为它的起讫年代应为成汤至殷纣的600余年间。在那个时期,巫觋掌握着极大的政、教权力,社会地位极高,有“史巫二职,并重于世”之说。巫觋之中,觋为男性,多掌祭祀、卜筮一类活动;巫则为女性,工言辞媚术,从《楚辞》中可知,其形象非常可爱——
疏缓节兮安歌
陈竽瑟兮浩倡
灵偃蹇兮姣服
芳菲菲兮满堂
(《九歌&;#8226;东皇太一》)
浴兰汤兮沐芳
华彩衣兮若英
灵连蜷兮既留
烂昭昭兮未央
(《九歌&;#8226;云中君》)
入不言兮出不辞
乘回风兮载云旗
悲莫悲兮生别离
乐莫乐兮新相知
(《九歌&;#8226;大司命》)
如此艳丽的女子,且言辞动听、善与男子调情做爱,必然使社会崇尚巫娼,蔚为风气。从有关殷商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巫娼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大影响——(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尚书&;#8226;伊训》)撇开那些预言式的恫吓不谈,从所谓“三风十愆”可知,中国巫娼的神圣卖淫有较明显的世俗化倾向,她们以自己的神职身份服务于“卿士”、“邦君”一类人,这与巴比伦圣妓略有不同。
毫无疑问,古代巴比伦人是把最美的献给了神,意并不在人。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差不多是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想法。例如前面所举的华夏巫娼。又如,在古希腊斯卡门德尔河一带,准备出嫁的新娘要到河里当众洗澡,并高呼:“斯卡门德尔神啊,请接受我的贞操吧!”扮做神的男子这时便上前与她性交。当新人在阿芙洛狄特神庙正式举行结婚仪式之时,新娘必须从婚礼参加者中找出那个与她性交的男子,当众宣布:“他就是斯卡门德尔神,我把贞操给予了他!”
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提到的塞浦路斯,是地中海连接东西方的海上交通枢纽。岛上法律规定:每个女人出嫁前都必须先在神庙中充做“圣妓”,以向路过该岛的陌生男子提供性乐。另一支闪系民族叙利亚人,也要求他们的所有女子,至少要有一次在神庙内献身给陌生客人的经历。其实,希罗多德对闪系民族性风俗的批评是含有明显偏见的。雅典、科林斯的神庙内同样充斥着成百上千的“圣妓”,随时随地都在把自己奉献给“神”。这位“历史学之父”所写的历史,读起来常常令人觉得更像是文人写的游记。由于天生就缺乏学者的严谨,所以还在他的同时代里就遭到了希腊人的嘲讽。比希罗多德晚出生五十来年的希腊历史学家、文学家色诺芬,就指责过希罗多德分不清神话与史实。而且,色诺芬本人有过的一件壮举就已经证明,圣妓在希腊早就普遍地存在着——色诺芬参加奥林匹克竞技赛之前,向雅典公众发下大愿:如能夺冠,立刻捐献五十名圣妓于神庙中。事后果然没有食言。希腊文献还表明:直至公元2世纪,希腊文化影响下的吕底亚仍然存在着为宗教而献身的“圣妓”。《旧约》则记载了亚摩利人的律法:所有将要出嫁的女子,须先卖淫七日,方可完婚。
把贞操献给神的风俗,在印度同样地源远流长。婆罗门教徒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庆典,以纪念韦须奴出第八化身——偏净天。庆典中以一位青春少女为祭品。行祭前少女要经过严密审查,确定其具有旺盛生殖力。行祭时将少女置于黑暗的庙堂里,以使她相信正在与她交媾的是“神”。印度其他一些供奉有神的灵根的庙宇,则允许女人们前去献身,这些神庙的祭司们扮做神,与自愿献身的女人交媾。此风一直绵延至今,东印度一些地区的女子,年满十岁时便在父兄强制之下去神庙做处女祭——以庙内供奉的石制或木制或象牙制的灵根,戳破处女膜;有些地方是由僧侣或巫师代为“破处”,但女方必须交费。
被献出去的为什么总是女人?这当然可以用父权制社会形态来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女人似乎并不以此为苦,在宗教热情的驱动下反而有点欣喜若狂。女人被视为“最美好的礼物”献祭给神,其中并没有男人对女人轻侮的含义。正因为如此,印度人在礼拜韦须奴之妻悉檀女神时,供奉给女神的祭品是六位赤裸的行者,他们全都做出奉献自己男根的姿态。土耳其安那托尼亚发掘出一座距今一万年的城市遗址,人们从中发现了当时奉祀女神的神殿,神殿内居然充斥着大大小小各不相同的雕刻阳_具。霍克斯在《诸神的黎明》一书中解释说,它们是用来取悦女神的。
第三章生机勃发的年代:那时我们
华夏先民不撒谎的年代, 可能应该从女娲和伏羲那阵子算起。
女娲被先民崇拜,
当起于她跟伏羲性交,
繁育了后代。
“补天”之说纯粹是后来整理的“先进事迹”,
至于“抟土造人”,
那更是有意文饰、
歪曲历史了。
《周礼?地官?媒氏》中明确规定,担任“媒氏”一职的官吏,负有这样的职责: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男女在每年春二月的欢会中,可以自由择偶,不受约束地性交,是谓“奔者不禁”。无故不参加交合者,将受到惩罚。官方举办这个活动的目的是:解决“男女之无夫家者”的性饥渴,使天下得以“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恤怨旷”,从很久远的时代开始,就成了统治者爱民的政治表达。《管子?入国篇》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这种政治表达:
凡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谓之合独。
此处所说的“鳏”“寡”,应该是泛指一切无性伴侣的适婚男女,包括尚未婚配者和死了丈夫或妻子的未亡人。后世所谓“郑卫淫风”,指的就是盛行于郑、卫等国的“合独之风”。史载郑国“于溱、洧两水上举行契礼,即有男女相谑,采兰赠芍之事……”《郑风?溱洧》这样描述了发生在溱、洧之滨的男女欢会:溱与洧浏其清矣
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
士曰既且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乐维士与女
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再如《诗经》中的《风雨》《野有蔓草》《桑中》《东门之杨》《宫》等篇章,都能读到与此有关的描述。显然,此举除了含有繁育人口的政治考虑外,首先还是指向怨旷问题的,因为一旦怨旷问题得以解决,就可以实现人和,即安定团结的局面,人和则天时顺,天时顺则五谷丰登。否则,人怨将导致天怒,后果不堪。
把性活动“会男女”,跟告天、祈祷联系起来的原始宗教观念,在东西方文明中都能找到例证,如古希腊农夫在庄稼收割前,把女祭司拖到地窖中轮奸的风俗;非洲原始部落的男子在庆祝丰收时,集体对准尼罗河手淫射精,以祈求来年更大的丰收等等,都属此意。这一遗风在中国延续了很多个世纪,至汉时,《春秋繁露》讲求雨之法,前提之一便是“吏民夫妇皆偶处”;直至梁武帝大同五年(公元539年)为求雨所采取的措施中还包括“会男女”一条。
仲春之会当然也是渴求生育或祈求多子的愿望表达,实际上它本身就是上古生殖崇拜的延续。与仲春之会同时举行的“高之祀”,名义上是皇家祭祀活动,为皇帝祈求多子而设,实际上仍是一种“会男女”的狂欢活动。有学者认为,高之祀可能就是仲春之会的一项内容,这说法是有道理的:仲春之会的意义既然可以提升到政治表达,皇家岂能不直接参与活动中呢?
据《礼记?月令》载:“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这就是说,高之祀在每年春二月燕子飞来之时举行,届时,天子将亲往;众多的嫔、御等宫廷女眷,也会在后、妃们的率领下参加。看起来祭祀活动非常隆重,场面热烈非凡,春色无边。但从上述文字看,天子和他的后妃嫔御好像是分散参与的。随后,在这“庄严隆重”的祭祀仪式中,会出现一种富于性刺激的、“颇涉邪淫”的舞蹈叫“万舞”,很像是印度人在崇祀“约尼”的祭典仪式中跳的那种肚皮舞!
仲春之会的男女狂欢,部分地解释了“圣人无父”的原因,也由此可以证明此风的源远流长。在中国,所有各氏族的祖先中,没有一个能自举他的父亲为谁,也没有任何典籍能指明这些已被异化成神的人物是哪个男人的儿子,但他们却都有母亲——
华胥履大迹而生伏羲、女娲;
女登感神龙而生炎帝;
附宝见闪电绕北斗而生黄帝;
简狄吞玄鸟卵而生殷人始祖契;
姜践巨人迹而生周人始祖后稷;
女节梦陨星而生少昊;
女喜吞薏苡而生大禹;
女修吞玄鸟陨卵而生秦人之先大业……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上面那些神话中,殷人之祖契、周人之祖后稷与秦人之祖大业,这三位的母亲怀孕的日子,恰好都在高之祀、仲春之会的日子里;有两位的怀孕,史书明确记载与“玄鸟”有关。其中,简狄与姜同为帝喾的妻子,一个是后,一个是妃。其实,她们的珠胎暗结正是狂欢的结果。所谓“践巨人迹”“吞玄鸟卵”之说,纯系后人以“其父不著”为耻而杜撰出来的文饰之词,同时也含有神化本氏族始祖的意思。但在当时,这种“其父不著”的怀孕却很正常,没有人以为是丑恶的。帝喾一共四位老婆,就有两位婚外得子,而帝喾并未对她们有何惩罚;帝喾嫡生儿子尧帝继位之后,也没有对他的两位庶母有何指责。可见,后妃嫔御跟随天子参与高之祀以祈求多子,在当时已为典章制度所规定;而后妃于狂欢活动之后果然喜得贵子,也就是极为自然的事情了。
至此已可发现,仲春之会、高之祀、合独之风,除了对于未婚男女来说,是为解决“怨旷”问题而设计的社会疏导外,对于并无怨旷问题的男女来说,则从文化上抚慰了他们渴求多配偶的原始性冲动。实际上圣妓的宗教卖淫也有着这样的含义:当群生聚处的杂交时代已成过去、婚姻形态固化了配偶关系之后,先民们以神圣卖淫的形式来纪念性伴数量不受限制的自由性交时代。
这种欢会从上古一直持续到春秋时期,史载宋国的桑林、楚国的云梦等地都是举办仲春之会的传统活动地。近年在四川成都出土的铸有桑林野合图的汉砖,证实了当年在桑林举办的仲春之会有着极大影响。至于举行高之祀活动的高庙,则历代都设,通常置城南,如汉、晋、隋、唐皆如此。
仲春之会、高之祀以及合独之风所倡的野合,仅只是华夏民族在性的自由化时期中,所作的一种酣畅淋漓的性表达而已。这种表达来自精神世界中非常幽远的性交崇拜和生殖崇拜。这是上古时期河流文化中不可抹杀的辉煌:野合中人们已可看出发达的文明;狂欢里渗透着显著的人文精神。
源于性交崇拜或生殖崇拜的性狂欢风俗,在西方世界则呈现为自发的、不可遏制的性乐狂潮。出于社会控制的需要,官方对此往往进行压制和惩戒,却不仅屡禁屡败,连官方自己也卷入了性乐狂潮中,以致整个国土变成了一张淫乐的大床,最后不得不由宗教来收拾局面——这出悲喜剧发生在著名的罗马人身上。
罗马人跟希腊人同属印欧种族,大约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他们从欧洲北部迁徙至意大利半岛,活动在罗马附近。但最早在罗马立国的却是来自小亚细亚的埃特拉斯坎人。公元前6世纪末,拉丁人驱逐了埃特拉斯坎人,接管了这个已经发展起来的城市国家。这个骁勇善战的民族有一大特点,那就是非常天真。他们什么都信。所以有人说罗马的神比它的人口还多。
而他们所信奉的各种各样的神,出身非常混乱,有来自埃及的,有来自希腊的,也有来自小亚细亚的,查起谱系来十分复杂。比如说,他们的生殖神公认为匹里亚柏斯,但他们把男性生殖器称做穆丁纽斯(Mutinus),这穆丁纽斯后来又被当做男生殖神加以奉祀;他们放在爱神庙中祭祀的爱西斯,本为埃及的生殖女神,与此对应的应当是埃及太阳神奥赛里斯,然而不是,他们祭祀的是希腊化的奥赛里斯的转型——巴库斯。但罗马人不管这个,他们只要有个狂欢的理由就行。
在当时,罗马城中差不多每条街上都建造了女神庙;雄伟的男根到处耸立,抬头可见。每逢祭祀生殖神,男男女女都裸体跑上大街,相互追逐嬉戏。男人以皮鞭追打裸体的女人们,女人们则故意躲避而实际上渴望被鞭打臀部,因为据说挨过鞭打的女人会有旺盛的生育能力。这种裸戏追逐闹到后来,就会发展为疯狂的群交。即使在没有祭祀活动的日子里,罗马人仍然不断地受到来自环境的性刺激:公共浴室、理发店、面包房、旅店以及很多公共场所,表现性爱的雕塑、壁画、标志琳琅满目,随处可见。
至于罗马的圣妓,最初都集中在维纳斯神庙中。维纳斯(Venus)原本是一位圣妓,实有其人。这位美丽的妓女嬗变为爱神的过程颇为复杂曲折,在此不必穷究。但维纳斯女神出身于人间这个事实使得关于她的神话充满了人情味,而她的形象也因此变得格外可爱可亲。但维纳斯在后来形成的英语中似乎成了污点:以V字打头并靠近“维纳斯”(Venus)的,意思都有些不妙,如Venal(贪污)、Vend(出卖)、Veneer(矫饰、虚饰、外表)、Venery(性欲放纵)、Vengeance(报复、报仇)、Venture(投机、冒险)……
从这个事实中可以推想到,也许维纳斯当初确实就是个妓女,但也可以由此看出,希腊罗马文明是如何在基督教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掉价的。维纳斯,这个十分美好的形象,就因为是从妓女中脱颖而出的,竟在公元5世纪才形成的英语中沦落为贬义词了!这事要被操古拉丁语的罗马人知道了,不跑去把条顿人揍扁才怪!
不过在当时尚未出现维纳斯的名誉问题。在政府多次禁止宗教卖淫均告失败的情况下,罗马官方只好宣布卖淫是合法的,但妓女必须在神圣的场所从事活动,并缴纳高额所得税。于是圣妓们纷纷离开了固定的神庙,转业到了民间——罗马是个思想非常自由的地方,有数不清的神明、宗教、偶像,也就有数不清的“神圣场所”,结果是官方规定形同虚设,罗马妓业从此进入天高任鸟飞的空前繁荣期;狎妓,成为罗马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第三章生机勃发的年代:那时我们
从以上用法中可见,“淫”不包含以性为丑恶、以性为罪愆的意思。淫字字义的转化,是大文化开始禁锢性欲求的结果。然而,禁